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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20800011236211P/2016-0046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05-09 00:00:00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内容概述: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5年-2020年)

发布日期:2016-05-09 00:00字体:[ ]

  前 言

  随着经济飞速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加,我国大气污染的趋势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已由单一的煤烟型污染转化为煤烟型与光化学污染并存的复合型污染。大气环境高浓度污染发生频率之高,影响范围之大,污染程度之重,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荆门市位于湖北省中部,素有“荆楚门户”之美誉。由于历史形成的产业结构、布局和资源禀赋等因素的影响,加之随着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持续增加,资源和环境的制约日趋突出,环境压力不断增大。以第二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及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导致了大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使得以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为特征的区域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强烈影响了荆门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进而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城市的国际形象和竞争力造成影响。大气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荆门市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是荆门市需要着力解决和突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国务院于2012年批复《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把武汉及其周边城市群纳入重点控制区,对其空气质量改善、污染减排目标提出明确要求。为更大力度治理大气污染,国务院于 2013 年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4年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鄂政发[2014]6号文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4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4]21号文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同年1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鄂政办发〔2014〕58号发布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15年7月召开的湖北省政府召开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题督办会议上,湖北省长王国生在会上强调,要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大气污染防治不仅是一个生态问题、民生问题,而且是检验转方式、调结构成效的重要标尺。要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治理,在优化增量的同时,加快解决存量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以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现阶段湖北省针对大气污染治理不力的地区,对2015上半年PM10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比增幅超过7%的天门、荆门、随州、黄石、孝感5市市辖区(不含县市)实施环评限批,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成为全省实施的最大规模的环评限批。在此背景下,荆门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尤为紧迫,本规划与行动计划通过深入调查荆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详细梳理市域污染源分布情况,分析荆门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与分布特征,指出荆门市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进而提出荆门市的空气质量改善措施与重点工程项目。

  1 规划指标

  1.1 规划范围、年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主要分两个层次:市域和中心城区。

  市域:荆门市行政辖区,包含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和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总面积约12404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由主城区和五个组团组成,总面积约273平方公里。主城区西、北以三环线为界,东至襄荆高速,南至官堰湖南路。五个组团分别为漳河、子陵、牌楼、麻城和团林组团。

  (2)规划年限

  基准年2014年,规划目标年2020年。

  参考大气行动计划,污染防治规划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5-2017年;第二阶段2018-2020年。

  1.2 规划目标

  根据鄂政办发[2014]5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环办〔2015〕3号《关于印发2015年湖北省环保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荆门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确定本次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第一期(2015-2017):规划到2017年,全市PM10年均浓度下降至84μg/m3(较2014年削减24%),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2μg/m3;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第二期(2018-2020):规划到2020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PM10年均浓度下降至79μg/m3(较2014年削减28%),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49μg/m3,全市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1.3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以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明确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的阶段目标,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实施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近期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和宜居绿色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高荆门市的城市整体竞争力。

  1.4 规划原则

  统筹规划,远近结合。以细颗粒物污染为重要突破口,逐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统筹阶段性目标与长期性目标,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倒逼阶段性改善要求,结合社会经济状况,制定阶段重点控制措施。

  结构升级,布局优化。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升级道路,努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大气环境敏感区为核心,优化企业空间布局,强化产业布局与环境格局协调性。

  节能降耗,循环再生。鼓励清洁能源利用,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使经济活动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和压力降到最小程度。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开展节能降污行动,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

  加强控制,突出重点。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彻底改变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不利局面。突出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的控制,提出主要治理项目工程,保障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

  完善机制,强化调控。强化荆门市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分级目标和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和配套政策,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兼顾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衔接,形成部门协调与联动机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长期、持续、全面改善。

  1.5 规划总体思路与技术路线

  通过收集调查荆门市社会经济状况、环境质量现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资料,了解区域主要污染负荷与来源,结合荆门市区域气象条件与各项规划,分析规划五年内的污染源贡献,及规划实施后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优化防治方案。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通过五年时间的努力,荆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本次规划总体思路框图详见图1.5-1所示。

   

  1.6 规划重点及策略

  一是调整能源结构、升级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强化污染减排等手段,逐步推进大气污染源头控制;二是以电力、建材、石化、燃煤锅炉、机动车、扬尘等为重点污染源,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控制;三是针对 SO2、NOX、烟(粉)尘、VOCs等大气污染物,加强污染物治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1.7规划重点工程布局

  通过分析荆门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从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治理、面源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综合控制、能力建设及其他等六个方面提出规划项目,规划项目在全市的布局如表1.7-1所示。

  表1.7-1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项目布局一览表

  

行政区域

  规划实施项目

  总投资(亿元)

  种类

  具体项目

  掇刀区

  工业污染治理

  荆门石化油品升级大气减排项目

  10

  城区粉尘与辖区内石膏企业粉尘治理

  0.4

  面源污染控制

  煤堆场、料堆场控制

  0.5

  生态修复及城乡绿化

  0.7

  能力建设

  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0.15

  掇刀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0.3

  东宝区

  工业污染治理

  城区北郊洋丰工业园废气污染源和露天堆场改造治理,干沟50多家石灰厂和城北20多家碎石厂整治

  8

  荆门市八里干沟石灰群污染治理

  0.8

  产业结构调整

  新洋丰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4.5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0.5

  面源污染控制

  东宝生物质科技产业园秸秆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50

  能力建设

  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0.15

  荆门高新区

  产业结构调整

  废杂铜规模化高值清洁利用项目

  5

  废杂铝规模化高值清洁利用项目

  2

  面源污染控制

  中兴农谷利用谷壳灰年产1万吨白炭黑(纳米级二氧化硅)项目

  1.5

  能力建设

  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0.15

  漳河新区

  能力建设

  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0.15

  屈家岭管理区

  能力建设

  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0.15

  屈家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0.03

  钟祥市

  工业污染治理

  重点水泥企业脱硝改造

  0.9

  市域重点企业脱硫脱硝控制

  1.06

  产业结构调整

  国家双百工程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钟祥核心区项目

  50

  鑫华建材利用磷石膏生产硅酸钙板项目

  2

  面源污染控制

  亿隆生物3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2.5

  能力建设

  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0.2

  钟祥市环境应急中心

  0.3

  京山县

  工业污染治理

  湖北华尔靓科技公司铁合金炉烟气治理项目

  0.5

  工业废气(烟粉尘)综合整治

  0.4

  重点水泥企业脱硝改造

  0.9

  面源污染控制

  京山凯迪年产10万吨生物质合成油项目

  8

  湖北志强秸杆饲料有限公司10万吨秸杆饲料项目

  0.8

  能力建设

  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0.15

  京山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0.6

  沙洋县

  工业污染治理

  4家玻璃企业8条生产线脱硝改造

  1.8

  中心城区和十里铺、后港、马良镇等周边工业集中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和集中整治;

  0.4

  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荆门市玻璃及水泥行业企业落后产能

  0.6

  面源污染控制

  生态修复及城乡绿化

  0.6

  能力建设

  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0.15

  荆门市全域

  工业污染治理

  油气回收系统建设项目

  6

  产业结构调整

  热电联供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10

  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0.5

  能源结构调整

  绿色建筑

  2

  推行清洁能源:煤改气、改电、生物质发电、风力发电等,推广风能、太阳能新技术;

  3.2

  面源污染防治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项目

  1

  荆门市石漠化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40

  荆门城区裸露矿区生态修复项目

  10

  城市扬尘控制

  2.5

  建设凯利板业、掇刀蓝莓、钟祥亿隆等20个秸秆综合利用制板、制肥项目、延伸发展相关产业链。

  8

  机动车污染控制

  尾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检测

  4.7

  能力建设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0.8

  荆门市级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1.2

  合计

  43个重点项目

  246.74

  

  

  2 区域概况

  2.1产业结构及规划

  2.1.1产业结构情况

  2014年荆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02.61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4.8%、12.4%、10.5%。产业结构得到改善,一、二、三产业比重为15.8:54.2:30.0,第一、二、三产业比重分别下降0.7个百分点、上升0.1个百分点和上升0.6个百分点。

  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37.93亿元,比上年增长4.7%。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55.75亿元,比上年增长13.0%。轻工业增长12.4%,重工业增长13.4%,轻、重工业结构比为42.5:57.5。全市36个工业大类行业中,有33个行业增加值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内净增140家,达到922家。全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14.26亿元,比上年增长18.9%;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交货值16.55亿元,增长23.5%。

  2.1.2产业发展规划

  强化全市产业布局“一盘棋”的理念,实现县市区差异化发展。

  京山县重点发展以轻工机械、智能制造为主的装备制造业,以桥米、禽蛋、食用菌加工为主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以体育运动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为主的大健康产业。

  沙洋县重点发展以特种玻璃为主的新材料产业,以水产品、油菜籽、水稻为主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和以盐化工为主的化工循环产业。

  钟祥市重点发展以精细磷化工为主的化工产业、以长寿食品为主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以生物医药为主的大健康产业。东宝区重点发展以生物质为主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以电子元器件制造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

  掇刀区重点发展以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为主的化工循环产业。

  漳河新区重点发展以特种飞行器为主的通用航空产业和大健康产业。

  屈家岭管理区重点发展以生态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

  荆门高新区重点发展大健康、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电子信息等五大产业。

  大柴湖开发区重点发展童装产业和电子元器件制造产业。

  2.2资源能源消耗

  2.2.1能源利用状况

  煤炭:2014年,荆门市各类煤炭资源共消耗计964.96万吨,其中无烟煤17.09万吨,一般烟煤943.51万吨,褐煤0.91万吨,洗精煤2.1万吨,煤制品1.31万吨,其中生活用煤仅消耗一般烟煤11.01万吨,其余均为工业用煤消耗。

  石油:2014年荆门原油加工能力565万吨,石油消耗约228.12万吨,其中汽油66.33万吨,煤油0.05,柴油89.02万吨,燃料油1.19万吨,润滑油0.3万吨,溶剂油0.04万吨,石油沥青3.45万吨,石油焦8.7万吨,液化石油气15.24万吨,炼厂干气14.37万吨,其他油制品29.43万吨。

  电力、天然气及水资源消耗:2014年全社会用电量82.71亿千瓦时,其中工业耗电52.7亿千瓦时,城镇居民耗电6.6亿千瓦时,乡村居民耗电4.15千瓦时;天然气通过西气东输二线和忠武线,由忠武线襄荆支线输入荆门市,全社会天然气用量由2011年的8874万标立方米增至2014年的1.35亿立方米,其中工业消耗0.17亿立方米,居民消耗0.43亿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取水量20446.32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7439.54万立方米,地下水205.11万立方米。

  2.2.2近十年各类能源消耗趋势

  根据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2005年至2014年荆门市全域各类能源消耗、煤炭逐年消耗、工业生产煤耗占比变化示意图详见图2.2-1~2.2-4所示。

  荆门市煤耗在2013年前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2014年的煤耗较2013年略有下降,煤耗占比近十年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2014年煤耗占比为65.44%。荆门市煤炭消耗的主要来源为工业生产用煤,占比高达93.77%,出现在2011年,2011年至2014年工业煤耗占比略有下降。因此,荆门市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可从工业企业节约用煤考虑,同时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图2.2-1 近十年荆门市煤耗变化示意图

   

  图2.2-2 近十年荆门市综合能耗变化示意图

  
  

  

  图2.2-3 近十年荆门市煤耗占比变化示意图

   

  图2.2-4 近十年荆门市工业煤耗占煤炭总消耗量的比例变化示意图

  

  

  2.3荆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3.1环境空气常规监测点

  本规划收集了近三年区域常规监测数据,进行区域环境质量历史变化趋势分析,荆门市大气环境监测点包括荆门市城区(东宝区和掇刀区)和钟祥市、沙洋县和京山县。

  荆门市常规大气监测点共7个。其中,荆门中心城区设4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测点分别设于竹园小学、掇刀、石化一小和市政府;京山县设1个手工监测点,设于京山监测站;钟祥市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测点位于钟祥监测站。沙洋县设1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测点位于沙洋县环保局。点位分布见附图5。

  2.3.2各地区空气质量比较分析

  将荆门市城区和钟祥市、沙洋县和京山县2013及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见下表2.3-1及图2.3-1~2.3-3。通过对比分析可知,荆门市中心城区各污染物因子浓度值较周边地区更高;其次为沙洋县,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较高;钟祥及京山县相对较好。

  表2.3-1 荆门市各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比分析表

  

因子

  地区

  2013

  2014

  二氧化硫

  荆门市中心城区

  0.04

  0.035

  钟祥市

  0.025

  0.02

  沙洋县

  0.033

  0.043

  京山县

  0.03

  0.021

  二氧化氮

  荆门市中心城区

  0.035

  0.035

  钟祥市

  0.03

  0.028

  沙洋县

  0.026

  0.016

  京山县

  0.03

  0.027

  可吸入颗粒物

  荆门市中心城区

  0.1

  0.11

  钟祥市

  0.071

  0.091

  沙洋县

  0.144

  0.127

  京山县

  0.091

  0.089

  

  综上所述,根据荆门市城区和钟祥市、沙洋县和京山县环境监测站近年来监测结果显示:荆门中心城区污染较周边县市更为严重,其次为沙洋县;荆门各地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2.3.3与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比较分析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2%,其中,武汉市、襄阳市、荆门市、孝感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8%。

  本次研究报告基准年为2014年,因此将荆门市城区、钟祥市和京山县的2012及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见下表2.3-2及图2.3-4~2.3-6)。

  2014年荆门市全域二氧化硫浓度较2012年有所下降,最大下降比例达50%;2014年二氧化氮浓度除京山外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最大上升比例达29.6%;2014年荆门市中心城区颗粒物浓度上升7.3%,钟祥市颗粒物浓度上升1.1%,京山县颗粒物浓度下降。

  综上所述,本次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研究报告颗粒物的近期减排目标:在2014年环境质量浓度的基础上削减24%。

  表2.3-2 荆门市各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比分析表

  

因子

  地区

  2012

  2014

  二氧化硫

  荆门市中心城区

  0.037

  0.035

  钟祥市

  0.026

  0.02

  京山县

  0.042

  0.021

  二氧化氮

  荆门市中心城区

  0.027

  0.035

  钟祥市

  0.022

  0.028

  京山县

  0.039

  0.027

  可吸入颗粒物

  荆门市中心城区

  0.102

  0.11

  钟祥市

  0.090

  0.091

  京山县

  0.134

  0.089

  
  

2.4区域周边城市空气质量及影响

  2.4.1周边城市空气质量

  针对荆门市周边分布的主要城市,结合当前空气污染的主要因子PM10,分析2013~2015年逐月的PM10监测数据,并进行城市间PM10浓度变化趋势对比分析,具体数据详见表2.4-1所示及图2.4-1~2.4-3所示。

  表2.4-1 荆门市周边区域2013-2015年PM10月均值一览表

  

年度

  月份

  襄阳

  随州

  宜昌

  荆门

  荆州

  潜江

  2015

  1

  187

  197

  232

  217

  197

  169

  2

  165

  172

  157

  168

  157

  155

  3

  127

  128

  136

  137

  114

  102

  4

  86

  90

  81

  82

  98

  75

  5

  102

  101

  90

  110

  101

  116

  6

  81

  57

  75

  77

  78

  86

  7

  71

  55

  68

  64

  61

  70

  8

  69

  59

  69

  72

  75

  79

  9

  87

  73

  77

  95

  95

  89

  10

  122

  92

  115

  112

  125

  129

  11

  70

  72

  74

  76

  77

  67

  12

  127

  121

  93

  144

  145

  102

  2014

  1

  178

  174

  273

  112

  329

  167

  2

  133

  93

  162

  86

  191

  104

  3

  119

  85

  170

  110

  164

  85

  4

  88

  69

  124

  97

  112

  66

  5

  110

  108

  120

  145

  183

  115

  6

  96

  81

  112

  96

  140

  94

  7

  59

  67

  87

  68

  90

  76

  8

  52

  /

  85

  66

  77

  68

  9

  69

  71

  91

  75

  97

  99

  10

  162

  158

  142

  159

  156

  164

  11

  126

  122

  110

  139

  121

  105

  12

  157

  151

  159

  164

  137

  128

  2013

  1

  208

  169

  187

  185

  222

  138

  2

  117

  109

  111

  88

  102

  103

  3

  107

  121

  116

  104

  114

  95

  4

  94

  110

  103

  101

  86

  96

  5

  86

  77

  82

  91

  135

  91

  6

  66

  58

  92

  65

  79

  43

  7

  51

  37

  63

  56

  45

  32

  8

  59

  42

  67

  68

  47

  37

  9

  78

  72

  96

  107

  86

  53

  10

  121

  119

  141

  142

  184

  113

  11

  97

  111

  108

  94

  171

  89

  12

  128

  187

  95

  111

  303

  139

  
  

2.4.2外来源影响分析

  荆门市所处区域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受海陆气温差异影响,吹东南风,冬季受来自西伯利亚的寒风影响,吹西北风,这二者轮流控制,季节性交替。荆门市常年主导风向为北风,其中钟祥市主导风向西北偏北,京山县主导风向西北偏西风,沙洋主导风向北风。由图2.4-4~2.4-6所示,荆门市与周边城市的颗粒物浓度分布趋势基本相同:11月-1月呈现上升趋势,期间颗粒物浓度为全年最高值,1月-4月持续下降,4月~6月期间出现波峰,7月或8月为全年浓度低峰,之后颗粒物浓度开始上升,在10月左右浓度波峰。

  由于地形和地理条件不利,输入影响大,荆门市中心城区“两山夹一沟”的特殊地形导致大气中的污染物不易扩散,且处于北方向南污染传输带上,受华北季节环境气候影响,北方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污染气团随北风飘逸至荆门市后形成静稳状态,近年来的气象和环境监测数据对比表明,荆门市颗粒物浓度变化与周边区域城市的贡献有着一定程度的联系,市内颗粒物浓度的变化不仅仅来自城市内部的工业、生活及交通源,还有周边城市外源对细颗粒物浓度的贡献影响。

  由此可知,颗粒物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并呈现典型的区域性、复合型污染特征,当前以行政单元为主体、孤立的大气污染防治模式已难以有效解决PM2.5污染问题。我国已开展了一些有关PM2.5跨区域输送特征的研究,根据已有研究结果,北京、上海等城市PM2.5中外来源贡献超过20%,武汉市的外来源贡献也超过20%,类比湖北省及省外已开展的源解析成果,周边城市对荆门的细颗粒物外源贡献率在20%~30%,PM10受外源贡献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开展区域联防联控是改善荆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必要措施。

  3 区域污染负荷调查

  3.1工业污染源

  3.1.1工业企业分布情况

  2014年荆门市域范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约172家,涉及23种大类的行业,平均入园企业比例47%。

  中心城区建成区(主城区)包括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东宝区(子陵、牌楼组团除外)、掇刀区(麻城、团林、漳河组团除外),外围子陵、牌楼、麻城、团林、漳河等5组团共有企业22家,其中子陵10家,均为石灰石膏制造行业;麻城组团10家,9家企业均为石灰石膏制造行业;团林组团2家,为农副食品加工企业。

  表3.1-1 2014年荆门市各地市能源消耗与企业分布情况一览表

  

行政区域

  行业种数

  煤炭消耗占比%

  燃油消耗占比%

  天然气消耗

  占比%

  其他燃料占比%

  入园企业比例

  企业数量

  京山县

  15

  13.56

  1.50

  0.20

  60.15

  42%

  24

  钟祥市

  15

  16.03

  0.00

  5.45

  2.93

  58%

  45

  沙洋县

  13

  5.18

  0.54

  1.82

  0.00

  39%

  36

  屈家岭管理区

  8

  0.14

  0.00

  0.00

  0.00

  77%

  13

  荆门高新区

  5

  1.15

  0.00

  91.26

  0.00

  100%

  7

  掇刀区

  11

  49.43

  97.62

  1.27

  3.25

  32%

  22

  东宝区

  9

  12.40

  0.34

  0.00

  31.93

  29%

  21

  漳河新区

  4

  2.11

  0.00

  0.00

  1.74

  25%

  4

  荆门市全域

  23个大类

  100

  100

  100

  100

  47%

  172

  
  

3.1.2工业能耗状况

  2014年荆门市域范围内燃料消耗最大的种类为煤炭,煤炭耗量最大区域为掇刀区,其次为钟祥市、京山县、东宝区,屈家岭管理区煤耗最小;其他燃料消耗最大的区域来自京山县,其次为东宝区、掇刀区;燃油消耗主要集中在掇刀区荆门石化项目;市域范围除了荆门高新区天然气利用率较高外,其余地市天然气利用率低下。

  2014年荆门市域煤炭消耗排名前十的行业分别为火力发电、水泥制造业、化学原料制造业、玻璃行业、石灰和石膏制造、医药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橡胶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总消耗量占荆门市所有行业煤耗的98%,火力发电行业煤耗占总煤耗的51.3%。

  各类能源消耗占比图详见3.1-2~3.1-5所示。

  
  

3.1.3污染物排放情况

  3.1.3.1烟粉尘排放

  烟粉尘排放情况比较分析图见3.1-6~3.1-7所示。

  烟(粉)尘排放量前三的区域分别是东宝区、钟祥市和京山县,比例分别为53.25%、20.06%和11.15%,除此以外,排放量较高的区域还有掇刀区,比例为10.06%。

  烟(粉)尘排放前三的行业是石灰和石膏制造业、水泥制造业和肥料制造业,分别占比为64%、10%和7%,石灰石膏制造业分布于掇刀区、东宝区、钟祥市,该行业烟粉尘排放量大且无除尘措施,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烟(粉)尘的排放情况较分散,排放量在前24位的企业排放量之和占荆门市总排放量约81.4%。烟(粉)尘排放量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是东宝区八里干沟永兵石灰厂、东宝区八里干沟元发石灰厂、东宝区八里干沟清云石灰厂,比例分别为8.91%、6.78%和5.79%。由此可知,荆门市烟粉尘排放主要集中在石灰石膏行业,分布在东宝区子陵镇、掇刀区麻城组团、钟祥市等,且该行业的除尘设施亟需加强完善。

  

 

  

  

3.1.3.2氧化物排放

  氮氧化物排放比较分析详见图3.1-8~3.1-9所示。

  氮氧化物排放量前三的区域分别是沙洋县、掇刀区、京山县,比例分别为25.25%、23.41%、21.10%。

  荆门市工业氮氧化物排放前三的行业是水泥制造业、玻璃行业、火力发电业,分别占比为42%、22%和22%,主要原因为水泥行业、玻璃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且脱硝措施不完备。

  氮氧化物排放量在10位的企业排放量之和占荆门市总排放量约82%。氮氧化物排放量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是湖北京兰水泥有限公司永兴分公司、沙洋县明达玻璃有限公司和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热电厂。此外,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还有湖北钟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由此可知,氮氧化物的排放较为集中,荆门市各地区均有氮氧化物的排放大户,行业主要集中建材火电行业,该行业应进一步加强氮氧化物的控制减排措施。

  

 

  

  

3.1.3.3二氧化硫排放

  二氧化硫排放分析见图3.1-9~3.1-10所示。

  二氧化硫排放量前三的区域分别是掇刀区、沙洋县、钟祥市,比例分别为32.36%、27.56%、17.13%,除此之外,东宝区、京山县二氧化硫排放占比分别为11.44%、6.32%。

  二氧化硫排放前三的行业是玻璃行业、火力发电、肥料制造业,总共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55%。玻璃行业基本无脱硫措施,导致最终外排量占比大,肥料制造行业企业数量多且配套脱硫设施不完善,导致最终外排量也较大,其次为石灰石膏制造、石油加工行业。

  二氧化硫排放排放量在前40位的企业排放量之和占荆门市总排放量的83.4%。二氧化硫排放量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是沙洋县明达玻璃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此外,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还有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热电厂,由此可知,荆门市二氧化硫排放企业较多且分散,主要集中的化工、建材及火电行业。

  

 

  

  

3.1.3.4VOCs排放

  荆门市目前未对VOC 的排放情况予以统计,相关研究还未开展,正处于计划阶段,本报告中VOC 的排放情况仅做定性说明。VOC的排放源相对复杂,目前我国暂未将VOC纳入污染普查和环境统计的范畴,也未纳入常规的监测体系,缺乏有关人为源排放量和排放特征的统计结果,也缺乏有关重点源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数据,对于VOC的排放总量只能进行估算。2009年环保部污控司组织中科院生态中心、清华大学、同济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人为源排放情况进行摸底,估算结果显示工业源排放量占整个人为源的比例最高,达55.5%而在工业源的4个排放环节中,含VOC产品的使用过程环节排放最多,占整个工业源排放的60%以上。就工业部门而言,VOCs排放与SO2、NOx、烟(粉)尘等传统大气污染物具有较大差异,电力、水泥等部门排放量相对较小,王海林等人的研究表明VOC主要来自于石油化工、精细化工、交通运输、油漆涂料、包装印刷、医药与农药制造、半导体与电子产品制造、人造板与木质家具制造、皮革、漆包线、制鞋、纺织、造纸、以及黏合剂生产等行业。参考荆门市经济现状构成情况,油品储运销、石油炼制、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荆门市工业VOCs控制的重点行业和过程。

  3.1.4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

  3.1.4.1区域污染控制水平

  荆门市各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脱除效率对比分析详见图3.11~3.1-12所示。

  荆门市域二氧化硫脱除效率最高的区域为掇刀区(81.66%),来自区域的电力行业,其次为东宝区(49.2%),同样来自电力行业的削减,荆门高新区的脱除效率为20.9%,钟祥市的二氧化硫脱除效率为8.17%,其余区域二氧化硫无削减。

  荆门市域氮氧化物脱除效率由大到小的区域排行依次为掇刀区、东宝区、京山县及钟祥市,其余区域无氮氧化物的削减措施。

  荆门市域烟粉尘的污染控制措施较为完善,荆门高新区、京山县、钟祥市、掇刀区、东宝区的去除效率均高于96.7%,漳河新区脱除效率达81.52%,屈家岭管理区无烟粉尘的污染控制措施,主要原因为该区域的粉尘排放量较小。

  荆门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外围组团主要为石灰石膏制造行业与农副食品加工业,处理效率低下。东宝区子陵组团基本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污染控制措施;掇刀区麻城、团林组团颗粒物去除效率仅2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污染防治措施。

  

 

  

  

3.1.4.2行业污染控制水平

  荆门市域范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约172家,涉及23种大类的行业。

  2014年环统数据显示,全市23种行业中具备脱硫措施的仅棉纺纱加工、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石油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制造、火力发电等7个行业;具备脱硝措施的仅水泥制造业、棉纺纱加工、纸制品制造、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制造、火力发电等6个行业;仅有采矿业、印刷业2类行业无除尘措施,具体原因:采矿业未统计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印刷业企业数量少,且粉尘排放量少。具体见图3.1-14~3.1-16所示

  
  

3.2生活源

  3.2.1城市扬尘

  荆门市中心城区、钟祥市和京山县2013年度与2014年度降尘月、年变化情况见图3.2-1。2014年荆门地区降尘量年均值为6.22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增加了0.7吨/平方公里•月。从每月的降尘监测情况看,降尘量最小值4.87吨/平方公里•月出现在4月,最大值7.66吨/平方公里•月出现在7月,均符合标准要求。

  

 

  

  

3.2.2 生活餐饮

  相关统计资料表明,荆门市目前有餐饮企业589家,餐饮业目前以小型餐饮行业为主,大型餐饮业较少。由于历史的原因,“下为店面、上为住宅”的开发模式导致餐饮店多选址在居民密集区,与居民楼混为一体,未考虑餐饮店与居民区隔离的问题,也没有为商住楼预留专用的餐饮排烟管道,餐饮店开业后往往将油烟直接对外排放,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城区有露天大排档、烧烤摊点较多,其在夜间的营业时间大都比较长,其产生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也较大。据调查,荆门市现状小型餐饮业产生的油烟多为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而且油烟的排放大多采用低空换气式排放方式,油烟不易扩散。油烟污染物浓度高、密度大,排放后长时间游离在城市上空,污染时效较长,也给空气环境带来了危害。

  3.3.3秸秆燃烧

  荆门市农业废物以秸秆为主,2014年全市可收集秸秆资源量为469.4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2.9%。

  表3.2-1 2014年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表

  行政区划

  耕地面积

  (百公顷)

  秸秆可收集量

  (万吨)

 
 

  中心城区

  238.6

  97.8

 

  荆门市

  钟祥市

  851.3

  167.6

 

  京山县

  622.5

  114

 

  沙洋县

  643.2

  35.1

 

  东宝区

  163.4

  25.4

 

  掇刀区

  135.3

  12.3

 

  屈家岭管理区

  95

  17.2

 
  

3.3交通源

  3.3.1机动车保有量与分布

  从各种车型机动车增长情况来看,详见图3.3-1~3.3-2所示,小型载客汽车增长迅速,2012-2014年,该车型保有量增长达到55.8%。其次,大型挂车、大型载货汽车,增长均超过30%。再次,小型载货汽车增长较快,幅度也超过20%。大型载货汽车增长保持稳定。其它车型出现不同程度减少趋势。

  当前荆门市机动车以摩托车为主,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比重均超过57%,其次为小型汽车占比超过30%。

  综合不同车型保有量增长幅度和比重可以看出,小型载客汽车数量上涨是推动荆门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上涨的主要原因。机动车数量和使用强度的不断增加致使交通拥堵,NOx、PM2.5、道路扬尘等污染物排放随之增长,给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增加了压力。

  

 

  

  

3.3.2黄标车保有量

  “黄标车”是指高污染排放的车辆,包括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 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荆门市现有“黄标车”8908万辆,约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1.9%。“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高,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III绿标车或 者28辆国IV绿标车排放量。其中重型载货汽车、大型载客汽车以及中型载货汽车为荆门市机动车重点控制车型,以上车型使用的燃料以普通柴油为主,含硫量较高。“黄标车”是引起荆门市当前机动车污染的原因之一。加速淘汰“黄标车”是快速改善荆门市机动车污染的重要手段。

  3.3.4机动车环保检测及标志发放机构建设情况

  荆门市现在有9家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分别是荆门市骏腾机动车有限公司、荆门市万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荆门市旭冉机动车有限公司、荆门市中辰工贸有限公司、荆门市三峰机动车检测站、荆门市万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钟祥恒旺、钟祥环保局和沙洋凯达。2015年1-10月,9家机构共检测机动车55962台。

  3.3.5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统计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见图3.3-3所示。荆门市机动车导致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在车流密集且扩散条件不好的中心城区产生的影响尤为突出。

  

 

  

  

3.4主要环境问题

  3.4.1烟粉尘污染来源多而散,环境影响较为突出

  荆门市烟粉尘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具体包括:工业企业有组织排放、料场煤堆场等无组织排放、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机动车尾气、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粉尘、餐饮油烟,上述烟粉尘污染源广泛分布在荆门市各县市区,尤其是建成区,各类污染源烟粉尘的密集排放造成区域的PM10居高不下。

  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靠前的行业为石灰和石膏制造业、水泥制造业和肥料制造业,总共占全市烟粉尘放量约81%;荆门市石灰石膏制造业主要分布于掇刀区、东宝区、钟祥市,该行业烟粉尘排放量大且无除尘措施,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生活污染源的现状分析结果显示,荆门市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等大气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应进一步控制好荆门市的扬尘面源污染;应进一步规范市区的餐饮企业;提高农村秸秆收集与综合利用率。

  3.4.2氮氧化物排放行业较为集中,面源污染日益显著

  荆门市氮氧化物主要来自工业企业烟气、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来源明显。工业企业烟气主要来自水泥制造业、玻璃行业、火力发电业,三类行业排放总共占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约86%,区域氮氧化物排放靠前的企业多为建材火电行业,排放行业较为明显,荆门市各县市均分布氮氧化物排放大户,因此建材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且脱硝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此外,根据各行业企业的脱硝效率对比分析,水泥行业主要为京山京兰水泥、钟祥钟厦水泥、东宝葛洲坝水泥,污染物排放量大且行业处理效率低下,石油加工业主要为荆门石化,需进一步加强脱硝设施;化学原料制造行业广泛分布于荆门市各区域,整体处理效率低。

  氮氧化物面源污染主要来自机动车的快速增长,机动车数量和使用强度的不断增加致使交通拥堵,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给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增加了压力。

  3.4.3中心城区排污企业聚集,外围组团排污大处理措施需加强

  中心城区建成区(主城区)包括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东宝区(子陵、牌楼组团除外)、掇刀区(麻城、团林、漳河组团除外),外围组团为子陵、牌楼、麻城、团林、漳河等5组团。中心城区现阶段聚集化工石化、火电、生物医药等多种排污大的行业,且城区上风向的外围组团有磷化工区、石灰石加工区、采石加工区等大气污染排放量大的工矿企业,严重影响中心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对城区居住环境构成威胁。

  结合荆门市十三五发展战略,荆门市中心城区产业应进一步合理规划,各类产业园区加强污染防治措施与资源循环利用;主城区外围组团主要为石灰石膏制造行业与农副食品加工业,处理效率低下,东宝区子陵组团基本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污染控制措施,掇刀区麻城、团林组团颗粒物去除效率仅2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污染防治措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心城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4 大气环境资源承载分析

  4.1大气容量核算技术路线

  荆门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技术框图见图4.4-1所示:

  (1)城市概况概况分析;

  (2)环境控制量污染特征分析研究;

  (3)污染源排放特征分析研究;

  (4)污染气象特征分析研究;

  (5)A-P值法应用研究;

  (6)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分析研究。

   
  

4.2主要因子承载力分析

  4.2.1烟粉尘

  荆门市各行政区域中,钟祥市颗粒物理想环境容量占比居首位(34%),其次为京山25%、沙洋16%,荆门市中心城区(掇刀区、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总占比约24%;见图4.2-1所示。

  荆门市各区县颗粒物排放主要为工业污染点源与机动车面源,颗粒物点源排放靠前的区域为:京山县、掇刀区、钟祥市、东宝区,其中掇刀区中高架点源排放量已超出中高架点源的环境容量,建议进一步加强掇刀区中高架点源烟粉尘的污染控制,尤其是荆门石化的火电项目污染控制;荆门市颗粒物低架源现状排放量除东宝区均未超出环境容量,东宝区低架源超出环境容量主要原因是该区的石灰石膏制造行业的低架源贡献,且该行业的烟粉尘基本无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进一步改进。

  

 

  

  

 

  4.2.2氮氧化物

  荆门市各行政区域中,钟祥市氮氧化物理想环境容量占比居首位(38%),其次为京山28%、沙洋17%,荆门市中心城区(掇刀区、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总占比约16%;详见图4.3-2所示。

  荆门市各区县氮氧化物排放主要为工业污染点源与机动车面源,氮氧化物点源排放较为突出的区域为:沙洋县、掇刀区、京山县、钟祥市、东宝区,其中掇刀区、东宝区、沙洋县、荆门高新区已突破中高架点源的环境容量;低架源排放较为靠前的区域为钟祥、京山、沙洋及东宝区,荆门各县区均不同程度的超出了环境容量,不具备低架源环境容量,主要由于区域机动车污染导致的氮氧化物排放,其次东宝区的石灰和石膏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且无减排措施。

  

 

  

  

4.3.3二氧化硫

  荆门市各行政区域中,钟祥市二氧化硫理想环境容量占比居首位(30%),其次为京山22%、沙洋14%,荆门市中心城区(掇刀区、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漳河新区)总占比约33%;见图4.3-3所示。

  荆门市各区县二氧化硫现状排放量数据主要以中高架点源数据为主,低架源主要来自石灰和石膏制造行业。数据显示,中高架点源现状排放量已超出环境容量的区域为:掇刀区、荆门高新区及沙洋县;各县区低架源具备剩余环境容量,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及沙洋县已无剩余环境容量,且缺口较大,钟祥市二氧化硫剩余环境容量最大。

  

 

  

  

4.4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与产业布局建议

  1)东宝区、掇刀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均存在缺口,该区域的污染源主要集中在石油加工、火电行业、石灰石膏制造业、化工行业等行业。荆门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外围组团主要为石灰石膏制造行业与农副食品加工业,处理效率低下,东宝区子陵组团基本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污染控制措施,建议主城区外围组团加强石灰石膏制造行业的污染控制措施;掇刀区麻城、团林组团颗粒物去除效率仅2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污染防治措施。主城区范围内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主要为石油加工、火电行业、化工行业,可进一步针对现有行业企业优化工艺强化减排。

  2)强化主城区的外围组团与内部园区减排控制措施,减少对中心城区建成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建议在引入企业方面加强环境准入的管理,区内园区运行过程中强化环境污染控制与管理,从源头与过程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在此基础上,区域环境容量分配可重点考虑荆门高新区产业发展需求。

  3)掇刀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中高架源已无环境容量,而该区规划发展的石油化工及炼油副产品、甲醇、苯资源等深加工产业、石膏产业、新型制造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是荆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粉尘的重要污染源,尤其粉尘为最,建议根据区域环境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同时加强环境污染控制;

  4)东宝区氮氧化物已无剩余环境容量,颗粒物低架源超出环境容量,该区颗粒物低架架源现状需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削减控制,加强工业企业与机动车的氮氧化物控制措施,以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该区规划发展磷化工及其循环产业森工、农副产品加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产业,区域产业发展严格控制点源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

  5)钟祥、京山、沙洋具备剩余环境容量,可承接中心城区部分产业转移,而根据荆门市产业规划,以上市县均规划有3个工业园区,园区环境承载力与未来规划方向基本一致,同时以上区域仍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5 污染防治方案

  5.1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5.1.1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树立全域生态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森林、河湖、湿地为基础,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为重点,构建“一带两屏四网六廊”复合式、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安全屏障,保留永久生态空间。同时,按照生态保护分级划分控制分区,即严格保护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发展区,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5.1.2推动产业合理聚集

  推动产业合理聚集,配套园区基础设施。围绕七大主导产业,依托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空间集聚、管理科学、功能完善、竞争有力的特色产业园区。全市建设20个左右的特色产业园区,每个园区重点发展2-3个主导产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加快推进“两高一资”产业技术升级改造,严格禁止过剩产能新增项目用地。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打造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工业园区。

  5.1.3加快中心城区企业环保搬迁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改造,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5.2 产业结构调整

  5.2.1严格环境准入

  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建水泥、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城市城区不再新建重污染型企业,中心城区禁止新增煤化工项目。实施中心城区冷热电三联供项目,加快淘汰燃煤锅炉。荆门市城区严禁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

  5.2.2淘汰落后产能

  2015年-2017年,重点淘汰化肥、玻璃、水泥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开展化肥、玻璃、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调查,分类处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并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燃煤小锅炉的淘汰;2017-2020年,按国家环保、能耗等要求,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并将经过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列入淘汰计划。

  5.2.3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积极谋划重点节能项目,继续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规划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等指标大幅提升,分别达到85%、90%、95%以上。

  5.3 能源结构调整

  5.3.1推进清洁能源使用与开发

  充分利用荆门市丰富的水力、风力、秸秆等生物质资源,大力发展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核电及太阳能光伏产业,同时加强新能源应用技术的引进和开发,发展新能源产品制造业。扩大天然气市场,实现区域性供气;大力推进水电开发工作,加快推进汉江碾盘山水电站前期工作,争取2018年开工建设,2020年建成投运。

  5.3.2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大力推进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鼓励进口优质动力煤炭替代区域内煤炭、鼓励使用洗选煤炭,逐年降低煤炭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新(改、扩)建耗煤项目要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项目,对全市各类现有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进行技术改造,中心城区实施集中供热或分片供热等办法取代分散的小锅炉,减少煤炭的消耗。规划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至60%。

  5.3.3禁燃区划定方案

  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荆门市全域属于一般控制区,禁燃区面积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

  5.3.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大力推进荆门市集中供热,实施散煤治理工程,推进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改造,关停集中供热区范围内燃煤供热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推动绿色建筑实现节能减排,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规划至2020年,全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5%。

  5.3.5控制煤炭质量

  积极推广使用洗选后的燃煤,开发和推广包括配煤和型煤生产等在内的洁净煤技术,燃煤锅炉和窑炉应使用低硫煤、洗后动力煤或固硫型煤。鼓励各新城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提高洗选后煤炭的使用比例,配煤中心和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禁止购入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全市禁止民用散烧硫份高于1%的煤炭。

  5.4深化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治理

  5.4.1实施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大力推进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炉外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投运年限20年内的现役燃煤机组全部配套脱硝设施。规划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燃煤火电机组全部配套脱硫设施,并确保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不能达标的脱硫设施应进行升级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规划2020年前完成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5.4.2推进石化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

  加快推进荆门石化油品升级大气减排项目,对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采取一系列控制措施,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石油炼制行业催化裂化装置配套建设催化剂再生烟气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硫磺回收装置应建设尾气加氢还原装置,硫磺回收率要达到99.8%以上;加快推进现役焦炉废气脱硫设施建设,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并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5.4.3加强建材行业污染治理

  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炉外脱硝设施,采用多通道低氮燃烧、分解炉分级燃烧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等技术,实施水泥窑氮氧化物减排组合技术改造。采用高效低阻袋式除尘技术,实施水泥窑除尘系统改造。推广零号喷枪全氧助燃技术,改造浮法玻璃熔窑,提高窑炉热效率、减少有害物排放。外排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规划年内,完成沙洋县4家玻璃企业8条生产线、钟祥市和京山县2家重点水泥企业的脱硝改造工程,以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5.4.4强化无组织粉尘污染治理

  开展东宝区八里干沟石灰窑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掇刀区石膏企业的烟粉尘治理工作。规划实施年内,对磷矿石、石灰石、石膏开采加工企业及拌煤场等进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经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一律关停。钟祥市胡集镇、磷矿镇、双河镇、冷水镇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磷化企业、采石企业、页岩制砖企业、石灰石企业实施关停整改,污染治理设施完善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城区已关闭的采石场矿山场建设扬尘控制设施,市域范围内裸露矿山采取抑尘网覆盖防尘及种植狗牙根等过速生植物复绿。到2017年,实施洋丰工业园废气污染源和露天堆场改造治理项目,整治荆门城区北郊大气环境。

  5.4.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规划年内,完成荆门石化油品升级大气减排项目,建设催化燃烧、生物脱臭等装置,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荆门市油气回收系统建设,对荆门市200家主要的石油产品加工企业、油库、油罐车及加油站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5.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5.5.1推动油品升级配套

  规划2017年底前,荆门市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劣质油、非标油等不合格油品的打击力度,确保满足质量要求。开展船舶、农业及林业机械用油品质监管,促进满足更严格排放标准车用油品的供应和使用。按照中石化油品升级改造计划,协调推动中石化油品质量升级工作。

  5.5.2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

  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工作,2015年具备社会化的环保检验机构。规划2017年底前,新注册机动车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停止其注册登记,并追究机动车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

  5.5.3限期淘汰黄标车

  规划到2017年,全市基本淘汰黄标车。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扩大限行范围。采用电子警察、联合上路检查、尾气遥感监测等方法对上路的无标车和违反限行区域管理规定的“黄标车”进行查处。出台实施“黄标车”更新淘汰补贴政策,积极促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全面开展。充分利用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管。

  5.5.4开展绿色交通网络

  实施近期规划线路调整,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完善慢行道建设(自行车道、人行道),降低机动车的使用强度,提高出行的效率。鼓励选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天然气、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和统一部署,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统筹规划、统一布局。

  5.6加强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

  5.6.1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

  加强城市周边交通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城郊接合部参照住建、城管部门城区扬尘管控办法,督促施工队伍配齐洒水设备,每天对施工场地、施工便道进行定时洒水降尘。通过城市道路的建设施工材料运输车辆按照市住建、城管部门要求,采取覆盖、密闭措施,强化渣土运输管理,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做好市政建设工地现场抑尘工作,施工现场进出通道要硬化处理,施工现场每天至少进行2次洒水抑尘处理,进出场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墙,定时洒水降尘,道路要进行地面硬化,空置地要按规定实施绿化。加强中心城区周边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对于环保设施不完善的搅拌站采取关停整改措施。

  5.6.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加派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开展道路大养护行动,力争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消灭坑槽,减少行车颠簸抛洒污染。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加强各类材料运输车辆管理措施。督促运输砂石、土方、石粉、煤炭、精砂、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采用密闭措施运输,确保物料不外露。运输车辆需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对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裸露土质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对城市道路破损部分及时进行维修,确保道路平整、完好,排水通畅;加强城市绿化及广场、游园管理,确保绿地范围内无泥土暴露。规划实施年内,建成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建成区道路洒水全覆盖。

  5.6.3推进煤堆、料堆扬尘整治

  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采取绿化、硬化、洒水、覆盖等措施,对裸露地面实行无缝隙全绿化或全硬化处理。规划实施年内,取缔漳河新区17家拌煤场,城区周边道路沿线的沙场全部关闭;城区及周边露天涉尘货场(煤厂、商业混凝土厂、采石场、砌块砖厂等原料堆场)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措施,采取抑尘网等遮盖,做到中心城区及周边露天堆场全遮盖。

  5.6.4加强油烟污染防治

  取缔违法烧烤摊,将露天烧烤引导至室内进行,规范摊点排档。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应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通过安装在线监控等手段,加强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新建住宅类小区住户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推进老旧社区家用油烟设施改造。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规划到2017年,荆门市全域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关闭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5.6.5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按照“区域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原则,构建秸秆收储体系。紧跟国家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实施步伐,扶持秸秆利用项目建设。全域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农机农艺结合,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优化装备结构,提高利用效率。在收割季节加强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建立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规划年内,推进建设凯利板业、掇刀蓝莓、钟祥亿隆等20个秸秆综合利用制板、制肥项目、延伸发展相关产业链,全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5.6.6实施矿山生态修复

  加强废弃矿区、采石塘口、石漠化等治理复绿工程建设。现有矿山开采过程中应采取边开采边修复的措施。加强对各类废弃及服务期满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市中心城区周边29家已关闭采石场根据塘口地表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和地理位置等特点,选择合适的树种,通过科学规划,严格施工绿化,进行植被恢复。确保到2017年各采石场塘口全部实现绿化,造林保存率达80%以上,坡面绿化率达80%以上。加大对退化土地恢复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通过土地复垦和综合利用等处置手段,使2020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 20%。

  5.7推进能力建设,提高能力水平

  5.7.1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加强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2015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现全市所有国控点、省控点和市控点的监测数据共享互通,开展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积极推进荆门市大气源解析工作。

  5.7.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场地管控、道路清扫保洁、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5.7.3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环发[2011]97号),荆门市环境监察支队应达到一级标准、各区环境监察大队达到二级标准,各开发区、风景区、化工新区应完善环保机构建设,成立相应的环境监察队伍。参照标准要求,荆门市需要完善机构和人员,加大环境监察人员培训,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备、应急装备等执法设备,加强监察执法的基础工作。

  发挥各级人大法律、法规监督作用,通过环境热线、环保有奖举报等方式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积极引入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提升环境执法行政效能。

  5.7.4 加强环境科研能力建设

  尽快开展现阶段重点大气环境科研工作。把控源头,逐步扩大武汉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领域;尽快明确荆门市大气颗粒物来源,加快源解析研究工作;加强大气污染末端治理技术的研究,并推广应用;尽快建立荆门市大气污染源动态库。

  通过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大气环境科技创新人才等方式,增加荆门市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专业人才。通过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和环保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以及国内外进修培训等多种有力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大气环境科学的领军人物、有创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科技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完善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设立固定的经费支持渠道,为培养高层次环境科技人才奠定基础。

  5.7.5创新环境管理机制

  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积极探索推进在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开展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继续深入推进绿色电力调度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实施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达到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有效完成分解下来的各项任务。

  全面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点源、大气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每月公布主城区各区降尘监测结果。深化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联系、合作与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完善由宣传、环保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环境新闻宣传网络平台与信息公开、应急宣传等机制。如实报道极端天气以及大气污染事故,加强对媒体宣传环保业务常识的指导及普及。完善市级环保新闻宣传发言人制度,指导各区开展做好环保新闻宣传工作。

  5.7.6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实现监测点位分区负责,建立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荆门中心城区为主体,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立体网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实施区域大气污染源统一监管。根据当年大气污染违法排放情况于每年 12 月确定并公布下一年荆门市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加强力度打击行政区边界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大气污染事故。

  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前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平台,集成荆门市各地环境空气监测、重点源大气污染排放、重点建设项目、机动车环保标志等信息,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6 重点工程与可达性分析

  6.1主要思路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2020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第一阶段战略(2015-2017年):以减排促改善,实现烟粉尘浓度的降低和空气质量的初步改善,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1)将工业企业治污减排作为荆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着力点,通过提升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污染治理能力等手段,大幅度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2)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准入的技术和规模门槛,减轻排放负荷;3)全面取缔、整治分散燃煤锅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4)以淘汰黄标车、油品升级、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等综合管理措施,提升机动车综合管理水平,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5)全面加强施工扬尘、道路交通扬尘、料堆场扬尘和裸露地面扬尘管理,减低扬尘面源排放总量。

  第二阶段战略(2018-2020年):在深入开展源解析、大气污染形成机理、迁移规律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十三五”规划,逐步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实施更为深入、更具针对性的减排措施,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倒逼产业转型,具体包括: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

  6.2项目投资估算

  为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达到规划目标,对全市固定污染源治理、面源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综合控制、落后产能淘汰、能力建设及其他等六类任务进行了梳理,分解落实到43个项目和措施,总共投资246.74亿元。具体如下:

  工业污染源治理:包括荆门市区、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东宝区和掇刀区等地市区内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的治理,涉及到烟气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多类污染物的控制,共计10个项目投资31.16亿元。

  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涉及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提升、淘汰落后产能、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共计9个项目75.1亿元。

  能源结构调整:主要涉及提高能源效率、推广清洁能源等2个方面,共计2个项目5.2亿元。

  面源污染控制:主要涉及堆场粉尘控制、油烟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化、城市扬尘控制、秸秆污染控制与综合利用等方面,共计12个项目126.1亿元。

  机动车污染综合控制:主要包括机动车尾气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检测线建设等3个方面的项目,共计4.7亿元。

  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工业企业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主要在于提升全市监测系统的监测能力与环保监管能力,共计7个项目4.48亿。

  6.3目标可达性分析

  国务院于2012年批复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于2013年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湖北省实际,于2014年发布了鄂政发[2014]6号文,提出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2%,其中,武汉市、襄阳市、荆门市、孝感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8%。在此基础上,确定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第一期(2015-2017):规划到2017年,全市PM10年均浓度下降至84μg/m3(较2014年削减24%,较2012年下降18%),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2μg/m3;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第二期(2018-2020):规划到2020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PM10年均浓度下降至79μg/m3(较2014年削减28%),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49μg/m3,全市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规划实施期间,采取工业源减排、交通源控制、生活源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可减排烟粉尘约13952t/a、氮氧化物5262t/a、二氧化硫10173t/a。由此可知,规划期间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减排效益明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将有显著作用,在各项减排与环境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产业合理布局优化、严格产业环境准入、煤炭总量控制及推进清洁能源等政策,可保障规划期间的污染物减排成果,并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参考国内重大赛事的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北京奥运会主要在燃煤、机动车、工业和扬尘污染方面采取综合控制;上海世博会主要在燃煤电厂、重点污染行业、锅炉、窑炉、挥发性有机物、扬尘、机动车和秸秆焚烧等7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广州亚运会则以机动车污染防治为重点,严格执行扬尘、燃煤、石油化工等区域重点污染源强制整治措施;南京青奥会主要以工业排放、工地扬尘、黄标车淘汰与限行为重点全面启动环境管控,同时开展重点污染工业企业的临时管控。类比上述赛事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效果,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期间,北京的氮氧化物浓度与未实施减排措施的月相比下降了40%,奥运村PM10浓度与没有实行减排措施的月份相比下降了61%,区域PM2.5浓度下降的重要原因是周边地区的有效协同控制;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PM10浓度比2009年同期时段下降约50%。

  综上所述,规划实施期间,通过荆门市內源控制各项减排措施与管理措施后,PM10浓度下降28%的目标是可行的;在此基础上,加强周边城市的大气联防联控措施后,PM2.5浓度下降目标较为合理。

  7 保障措施

  7.1 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环保、发改、经信、监察、科技、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财政、国土规划、农林、工商、质监、卫生、物价、气象等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将责任落到实处。环保部门要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控总体方案、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要做好查处工业企业、机动车违反环保法规行为工作,同时做好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大气污染项目环评审批、油气回收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全市能源结构调整和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建设投资项目的审核管理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科技部门要做好组织科研部门开展与大气污染防控科研攻关工作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大气污染防控提供资金支持工作;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推广绿色建筑和工程“绿色施工”等工作;城管部门要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餐饮油烟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质监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物价部门要做好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各有关部门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局内责任处室和责任人。

  7.2 规划分解任务

  荆门市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划阶段性目标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分解表,组织制订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提出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荆门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各区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环境保护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高效、协同、有序推进规划实施。

  7.3 考核评估

  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区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考核的区和部门,市环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7.4 资金投入

  市、区两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分别设立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重点加强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治理,面源、社会源和生活源治理的支持和引导,将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科学研究和执法监管等经费纳入预算保障。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坚持政策扶持、多源筹资,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企业作为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7.5 监督监察

  建立健全监督、监察机制。制定督查考核制度,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单位负责人政绩、评定年度考核档次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大督查力度,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工程进度等定期进行检查。建立会商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领导小组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和限期完成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曝光。

  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染防治的政策、标准、规范和规章,为确保完成规划主要任务和各项工程措施提供政策法规保障。

  7.6 宣传教育

  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为目标,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论坛、手机报、微博、杂志等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定期发布《工作通报》等多种形式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公众听证制度、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环境诚信制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及时曝光大气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大气环境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进行有效整治;定期发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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