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市商务局
日期:2019-03-01 14:5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和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等文件精神,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依法行政,推行阳光商务,紧紧围绕商务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部门公信力,树立商务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成立了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科室(单位)通过信息公开化工作的制度化、责任化运作,不断完善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商务工作服务。二是完善相关制度,经局领导研究和对各科室及局属二级单位征求意见,制定了《荆门市商务局互联网阵地建设管理方案》《荆门市商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修订了《荆门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中国荆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建立了信息发布台帐,加强了对信息发布环节的管理。加大信息建设的投入,加强网站建设,在“荆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并与荆门市政府网“中国荆门”进行了链接,方便群众查阅。三是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回复机制,依法按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四是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继续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确保规范、公平、公正、公开。五是安排相关人员通过局网站和政务微信,及时对外发布发布商务信息及工作动态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的发布、政策解读、在线访谈和热点回应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措施,主动公开商务信息,适时对外公开发布和更新商务机关职能、机构、相关法规、商务工作动态、成果、经验等信息,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咨询和查找服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通过国家、省商务网站、中国荆门网信息公开栏目、荆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云上荆门”等政务公开栏目发布。

  2.新闻媒体和通信媒介。我局一贯重视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加强与《国际商报》《湖北日报》《荆门日报》等媒体的合作,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平台。

  3.其他公开方式。通过回复市长信箱,设置局长信箱、咨询投诉电话,新增专栏等,多管齐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

  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2018年共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刊物共发布信息447条,其中通过中国荆门网发布信息58条,通过荆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02条,通过“商务荆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8条,通过“云上荆门”客户端发布信息79条,通过《荆门日报》等报刊杂志发布商务动态信息60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表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对形成的政府信息进行了依法、有序的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仍有提升空间,公开的形式仍不够多样。2019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总要求,对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立足便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拓展信息公开范围,用好各类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保证公开时效,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落到实处。继续对门户网站进行优化,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更好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突出关键领域,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商务领域热点问题,在推进信息开放的同时加强政策解读,让社会公众和广大行政相对人看得懂、看得清,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三是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落实审查责任,机关各科室(单位)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