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完善区域功能
结合发展形势和建设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下,优化对荆门旧城区规划建设的引导和控制,科学指导旧城区整治与更新,完善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补充完善城区功能,加快规划区城市面貌的提升,促进荆门旧城区均衡发展,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亟需整合、落实与深化上层次及相关规划
已编制完成的《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5年修编)》及相关规划对规划区的发展提出了相关要求。由于总规及相关规划编制范围、侧重点等的不同,在指导规划区未来发展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因此,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是对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进行深化、整合,以形成有序统一的规范性管理文件来指导规划区未来的建设与发展。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东至规划新台东路、南抵月亮湖路、西与长宁大道相接、北靠泉水大道,用地总面积约517公顷。
三、功能定位
依据总体规划,结合现状城市发展趋势以及区位优势,规划对规划区的定位为:中心城区重要的对外形象窗口展示区,集居住、商贸、都市产业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综合服务片区。
四、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确定为“两轴、六片”。
两轴:指沿荆襄大道与果园三路两条主干道横贯规划区形成的两条城市功能发展轴。
六片:以果园三路、荆襄大道及五一路三条城市主干路为界限,划分为六大片区,即火车站综合片区、老莱子商服混合片区、苏台宜居片区、居住生活配套片区、教育-居住综合片区及物流仓储片区。
五、土地利用规划
1、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面积251.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9.72%。其中二类居住用地223.95公顷,商住混合用地27.76公顷。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用地总用地面积32.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39%。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保留现状已建的行政办公用地,包括火车站派出所、泉口派出所、白庙派出所、苏台社区服务站等;在月亮湖路与荆襄大道交口、九渊路西侧、果园三路以北等预留各社区服务站用地。
(2)教育科研用地:规划增加一处九年一贯制中小学,位于五一路以西、五一五路以北。保留大桥小学、月亮湖小学、东宝中学及白庙小学,通过周边用地整合,将大桥小学、月亮湖小学予以扩建。
(3)医疗卫生用地:规划保留位于长宁大道东侧的东宝计划生育服务站,于果园路以西、果园六路以北规划一处医院。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13.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5%。
4、物流仓储用地(W)
物流仓储用地主要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总用地面积68.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48%。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城市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及社会停车场用地。规划按照荆门市总体规划布置交通干道。规划保留位于长宁大道以东、象山大道以南的公交总公司以及荆门火车站,规划增加多处社会停车场用地。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91.9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8.16%,其中城市道路用地83.74公顷。
6、公用设施用地(U)
公用设施用地主要包括环境设施用地与供应设施用地。规划保留规划区内现有公用设施用地,包括火车站变电室、三处垃圾转运站等;规划增加一处环卫用地,位于果园三路以北、五一路以东;规划增加五一变电站(110KV)一处,位于果园五路以北、五一路以东。公用设施用地3.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76%。
7、绿地与广场用地(G)
绿地与广场用地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广场用地组成。规划保留月亮湖社区南侧的小游园以及果园三路以南-九渊路以东的公园绿地;规划增加1处公园、9处小游园及2处广场。规划绿地总面积44.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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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规划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者,请于公示日起30日内与我局空间规划科联系。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5日-4月25日
联系电话:0724-2372416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