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来源:市民政局
日期:2021-12-3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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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一)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二)社会治理基础更加坚实

(三)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四)公共服务管理日臻规范

(五)民政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二、发展形势

(一)发展机遇  

(二)面临挑战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定位

四、发展目标

第三章 基本民生保障

一、构建“精准救助”体系

(一)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二)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三)提升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服务质量

(四)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二、完善社会福利和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体系

(一)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二)建立完善老年人福利保障体系

(三)建立健全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四)提升服务残疾人能力

第四章 基层社会治理

一、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三)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效能

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一)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二)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结构

(三)提升社会组织管理质量

三、深化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一)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二)加强社会工作力量

(三)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发展

(四)严格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四、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水平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二)加强地名管理

(三)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

第五章 基本社会服务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二)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深化养老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二、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和儿童收养

(一)完善婚姻登记服务

(二)规范儿童收养

三、全面推进节地生态文明惠民殡葬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二)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三)加大殡葬行业监管力度

第六章 民政民生项目建设

一、加快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  

二、加快构建综合救助设施

三、加快建设现代综合殡葬服务设施

四、加快健全城乡社区基础设施

五、加快建设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设施

第七章 民政自身发展

一、加强民政文化建设  

二、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

三、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三、强化评估监督


荆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荆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市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根据《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荆门民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根本遵循,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市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效,整体发展水平位于全省前列,有力服务了全市发展改革稳定大局。荆门市民政局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荆门市救助机构被民政部、人社部表彰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荆门市被民政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社会救助标准化、殡葬服务标准化被确定为国家级试点;荆门市民政局、钟祥市民政局、荆门市殡葬管理所、京山市社会救助局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荆门市民政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建设湖北区域性增长极先进单位”,连续五年荣获省民政厅综合评估和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评“优秀”等次。

(一)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7.6%、6.8%,分别达到8520元/人·年、6000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年均增长7.3%、15.4%,分别达到17040元/人·年、9960元/人·年。全市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8.8亿元,惠及 446万余人。全市1.2万户2.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高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残疾人和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居)“四级联动”机制,稳步推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5万人。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建立起社区、学校、社工、志愿者及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关爱服务对象的长效机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民政部门始终奋战在最前沿,全市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2.11亿元,惠及困难群众近10万人;组建了援汉殡仪服务队、养老服务队驰援武汉,得到民政部、省民政厅和武汉市政府的嘉奖。

(二)社会治理基础更加坚实。积极探索创新公益创投、积分管理、“三社联动”等机制,扩大了居民参与,促进了社会协同。大力实施《标准化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市120个城市社区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格局。强力推进新型综合社区建设,多途经改善和改扩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37亿元,新增社区服务用房3万多平方米,全市社区服务综合体面积超过1000㎡的达102个,其中中心城区61个社区全部超过1000㎡。建成占地3800㎡、全省一流的市级社会工作人才孵化基地,共培育社区社会组织1200多个,全市登记社会组织达1402个。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四岗十八级”岗位序列,形成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大力培养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全市持证社会工作者达到835人。全市注册登记社区志愿者38.7万人,占常住人口13.34%,其中中心城区志愿者11.98万人,占常住人口达17.25%。大力推动社区(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在全省率先推行社区(村)积分制管理,全市231个社区实现积分制管理全覆盖,90%以上村实行积分制管理。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350个试点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全部达到500㎡以上,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得到有效提升。创建“一居一品”特色社区成效显著,浏河社区小区自管工作法、白石坡社区积分制管理工作法和名泉社区“大管家”工作法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社区工作法。

(三)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致力构建“9073”养老格局,形成了横向覆盖到居家、社区、机构,纵向延伸至市、县、乡、村的“多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我市成功获得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市共有养老机构84家,涉老床位1.8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全市护理从业人员由2000多人发展到2.3万人。市本级投资2亿多元,建成占地150亩、床位1000张的荆门颐养院。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驿站。市政府将建设养老服务驿站纳入十大民生实事,全市33个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建成投入使用。加快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探索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打造出官堰社区“居安享”、苏畈桥社区“家有爸妈APP”等一批智慧养老服务模式。

(四)公共服务管理日臻规范。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京山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并成立新市、永兴、温泉三个街道。规范地名管理,市政府两批次命名185条道路。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全市36369条地名普查数据通过国检验收入库。持续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高质量完成荆门市地名文化系列宣传片、地名故事书《最美地名·最忆乡愁》、荆门市行政区划图,持续推进荆门市地名志、标准地名图集编撰工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范有序,完成与周边市7条市级界线和市内6条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边界和谐稳定。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100%。优化殡葬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行节地生态惠民殡葬,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五)民政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切实以政治机关建设引领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财务管理的两个《意见》,以及机关议事决策、周安排月通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民主理财、限时办结等“十项制度”,建立起更加高效顺畅的机关运行机制。全面开展“三提一创”活动(提神聚力、提能创新、提质严规,创务实有为、服务有位新民政),以建设三个“主题之家”为目标,开展两大“主题活动”,即围绕建设关爱之家、健康之家、书香之家,开展“悦读民政·书香机关”读书活动和“我运动·我健康”文体活动。

表1  “十三五”时期荆门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序 号

项目指标

单位

2015年

2020年

1

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

30

35

2

城市低保月均保障标准

432

662

3

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

2800

6000

4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

%

100

100

5

年均遗体火化率

%

98

98

6

节地生态安葬率

%

4

55

7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

40

90

8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80

100

9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50

60

10

社会组织数

1250

1454

11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3000

12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

5

13

二、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全面实施“一二三四五”发展计划的五年,是我市民政事业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五年,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  

(一)发展机遇 

——民政地位更加凸显。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对更好发挥民政作用提出了新要求,先后就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等出台了系列重要文件,作出了系列安排部署。在新的发展征程中,民政工作担负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构建扶危济困民生体系,民政需要持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民政需要发挥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政需要发挥最基本的社会服务职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政职能更加精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明确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着力重点、目标任务,民政工作的职能更加精准、主责更加聚焦、任务更加明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对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推动新时代我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政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未来五年,尽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仍将处于战略机遇叠加期、政策红利释放期和市域治理提升期。市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发展计划,明确了荆门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发展前景广阔。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各项社会事业同步推进,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良好外部条件。

——民政改革的内生动力更加强劲。当前,人民群众对民生关注度越来越高,民生需求越来越丰富多样,需要以改革创新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随着民政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体系将不断健全,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活力将得到进一步激发,为荆门民政事业的改革创新提供了强大动力。

(二)面临挑战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民生需求更加急切、多元,我市地方财政压力明显增大,保障基本民生、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任务更加繁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与民政事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市民政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主要表现为五个“不相适应”:

——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新形势下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现有的兜底性政策创新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协调发展机制尚未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机制、民政监督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等,亟需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和运行机制短板。

——民政服务供给能力与民生保障需求不相适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人口老龄化、城市化与人口流动等新常态下,面对社会需求的差异化、多元化、个性化的趋势,民政现有的服务供给能力明显不足,民政服务的社会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与群众的新期望仍有差距,均是新时代民政工作必须应对、迅速完成的重要课题。  

——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近几年全市民政基础服务设施面貌得到有效改观,但各地在基础建设方面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城乡之间差异较大,部分区域老旧城市社区、农村社区的基础建设欠账较多,存在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服务承载能力弱等突出问题。

——民政基层力量与新形势下所承担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民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民政基层力量依然十分薄弱,普遍存在缺人缺编、执法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力等问题,社会力量没有广泛调动起来,基层力量、基础条件亟待加强。

——民政队伍综合素质与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干部队伍的“七种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性别、专业等结构尚需优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有待进一步加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政铁军队伍还需持续发力。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第五次全市民政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在全市实施“一区二点三元四化五个荆门”发展计划中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切实以政治机关建设引领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荆门实施“一区二点三元四化五个荆门”发展计划、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推进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民政事业发展短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社会参与活力。积极推进民政工作融合发展,提升民政领域应对抵御风险的能力,发挥好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整体效应。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市级和县域、城市和农村,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方面积极性,合理配备民政领域公共资源,实现民政事业发展质量、结构、速度、安全、稳定相统一。

1.发展定位

——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坚持新发展理念,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聚力打造“精准救助标杆区”“基层治理标杆区”“幸福颐养标杆区”“优质服务标杆区”,厚植荆门优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把荆门建成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全省民政工作改革创新先行者。立足荆门实际,培育荆门特色,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加快推进救助、养老、殡葬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救助制度改革,构建“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行乡镇福利院县(市、区)直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惠民殡葬改革,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对象和范围,以乡镇或者中心村为单位,统一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

——全市民政民生保障的支撑点。深化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专项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改革,为建设“幸福荆门”贡献民政力量。

四、发展目标

——社会救助工作构建新格局。构建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建立健全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机制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量化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3%、51%。

——社会福利水平跃上新台阶。有效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基层社会治理开创新模式。贯彻落实“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总要求,重心下移,改革创新,提高城乡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区、村积分制管理模式基本形成。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慈善社工志愿服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基本社会服务取得新成效。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儿童收养进一步规范,婚姻综合服务提质增效,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民政自身建设实现新突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市民政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运行、协同一致的机关运行机制,系统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表2    “十四五”时期荆门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0年实际值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1

城市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5

≥75

预期性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5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100

预期性

6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100

约束性

7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33.3

100

约束性

8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6

60

约束性

9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40

60

预期性

10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50

预期性

11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3068

5000

预期性

12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100

100

预期性

13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平方米

21

>30

预期性

14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2800

3200

预期性

15

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数

33

150

预期性

第三章  基本民生保障

聚焦特殊群体,推进“精准救助”体系建设。精准掌握保障人群,精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构建多维救助体系,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推进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一、构建“精准救助”体系

聚焦特殊群体,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更加成熟的“精准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一)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体认定标准,建立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机制。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保障范围。健全家庭经济状态核对机制,制定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

(二)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制定临时救助分类分档标准,畅通救助申请和主动发现渠道,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在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简化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等特殊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进一步拓展临时救助方式,及时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救助服务。

(三)提升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服务质量

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严格落实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规定,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实现自愿条件下的全部集中供养,不断提升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推进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探索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统筹使用的体制机制。

(四)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定期召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救助工作,完善四级救助网络,形成全方位救助体系。完善街面巡查、发现、报告及转介处置机制,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快救。及时有效的对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住宿的人员、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协同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持续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提档升级市级救助管理站,90%以上的县级救助管理站建有单独的救助场所。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

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性工作,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性工作,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

构建慈善捐助体系。畅通慈善捐赠渠道,积极引导慈善捐赠面向社会救助服务。加强经常性捐助接收站点建设和慈善超市建设,形成经常性捐助网络,方便社会公众就近开展捐赠。创新捐助渠道和方式,依法规范网上捐赠、联合劝募等新兴捐赠模式。

二、完善社会福利和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体系

遵循适时适度原则,以农村“三留守”人员和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探索建立“津贴+服务”的一站式福利供给方式,逐步构建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福利服务需求的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建立健全村(社区)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留守人员定期巡访制度。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学校等设施,统筹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在服务“三留守”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全面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定期巡访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中小学校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

2.建立完善老年人福利保障体系

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重点做好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整合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深入推进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衔接机制。制定完善城乡老年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老年人津补贴制度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对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高龄老年人,根据本人申请,经政府认定后,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旅游景点免门票费。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3.建立健全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健全孤残儿童福利体系,拓展儿童福利保障范围,确保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干预,加强对受侵害(乞讨)儿童的干预保护,做好重病残疾儿童救助帮扶工作。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孤儿养育保障水平,持续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以及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提供养育、预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和社区支持等综合服务,积极拓展“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困境儿童照护机构,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福利机构和儿童康复、特教、医疗、社工服务、心理疏导等工作。探索研究孤儿成年后安置的相关措施,妥善做好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的政策衔接。

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比照孤儿供养保障标准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保障制度,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和关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深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搭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发挥帮忙协同作用,加大专业儿童社工组织培育力度,建立儿童保障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

(四)提升服务残疾人能力

加快荆门市精神卫生福利院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规模适度的精神康复福利机构。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一步培育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

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康复辅具知识的推广和培训,探索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当地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范围。

第四章  基层社会治理

构建基层协同共治机制,突出共建共治共享,聚焦治理创新,建立完善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实施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区划地名管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深化党建引领,突出做强乡镇(街道)、夯实村(社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提升街道统筹协调、综合管理能力,明确乡镇(街道)职能定位,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完善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推动乡镇(街道)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性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上来,切实增强统筹协调、政务服务、民生保障、应急处置等能力。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完善社区组织设置和治理架构,完善乡村治理制度和村治理机制。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依法组织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保障村(居)民民主选举权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全面推行村(居)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全面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村(居)民议事规程,依托议事会、恳谈会、理事会、听证会等形式,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探索、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

(三)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效能

推进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和功能设置,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到“十四五”末期,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社区治理,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大力培育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深化村(社区)积分制管理,激励党员干部、居民群众、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依法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履职纪实制度,完善“岗在网格(小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机制,健全年度考核、奖励惩戒、教育培训等制度,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完善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管理有效衔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同联动机制,推进社区工作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融合发展。加快“红色物业”建设步伐,实现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全覆盖。

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一)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制定社会组织双重登记审核和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建立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深入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属地登记管理。健全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和等级评估制度,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要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三纳入”办法,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年检、评估内容。

1.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结构

贯彻落实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街道(乡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等,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大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服务对象、业务领域等方面的覆盖面和志愿服务参与度。培育发展农村志愿服务组织,为普通村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为农村“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引导社会组织根据公众需求,策划实施服务项目,在养老服务、助残助孤、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文化生活、公共卫生等领域发挥作用。

2.提升社会组织管理质量

坚持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自治性与志愿性的基本属性,积极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利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围绕“人、财、物、事”加强社会组织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落实社会组织年检、换届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审计,90%的社会组织每年年检前进行专业审计。落实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审批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做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深化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一)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慈善激励机制,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落实企业捐赠税费减免政策,激发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慈善主体的活力。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建立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健全政府救助、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慈善资源效用。依法加强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指导、支持和监管,对互联网慈善平台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弘扬慈善文化,营造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社会工作力量

建立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社会工作力量。持续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将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服务民生兜底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发展大局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成效。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方式,加大财政资金和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发展的力度,建立合理的递增机制,增强社会工作发展后劲。推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衔接政策,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长效机制,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制度,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覆盖城乡的社工人才队伍,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4200人以上。

(三)推进志愿服务规范发展

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和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机制。推进村级“公益岗位+志愿服务”、社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志愿服务。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广泛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文化体育等志愿服务。引导志愿服务组织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精准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创新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志愿服务指挥协调机制。开展志愿服务教育培训。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和志愿服务创新试点,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推动在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化示范性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四)严格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福彩公益金使用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福彩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严格执行福彩公益金预算,不得擅自调整。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项目责任制,强化项目结算管理。根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每年公开福彩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实际效果及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定期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等方式,对福彩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水平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行政区划体系。深化乡镇行政区划体制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及区域协调发展。

1.加强地名管理

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在继承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基础上,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建立健全新建道路、小区等命名管理审核机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完成荆门市标准地名图集、荆门市地名志等编撰出版工作,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群众需要的地名文化产品,不断满足群众对地名文化的需求。

2.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

开展乡(镇)级界线勘定工作,核实村级管理线、勘定乡级界线、细化县级以上界线,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界线成果资料,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界桩管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3.基本社会服务

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基本社会服务网络,使民政服务对象在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以机制创新推进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涵盖老年人社会保障、优待与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供给、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不断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4.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横向覆盖到居家、社区、机构,纵向延伸至市、县、乡、村的“多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市级层面,重点建设功能全、品质高的养老院,主要满足城市中高端人群养老服务需求。县乡层面,重点建设辐射广、服务优的区域化养老中心,主要满足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失能半失能人员兜底照护需求。积极推进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县级直管,合理调配床位资源。社区层面,重点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驿站,主要满足自理老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积极开发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推进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在全市推广应用包括机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需求评估、数据统计分析等系统在内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一批“智慧养老院”、智能化养老社区。基本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

5.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水平

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以试点带动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养老护理员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期照护服务、智慧健康养老等标准。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护理人才、管理人才培训培养。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创新。围绕养老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需求,及时推动制定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标准,满足市场发展和老年人实际需求,进一步提高全市养老服务水平。

6.深化养老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银发经济大发展,实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依法做好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与机构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完善税收、土地、建设和运营补贴、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慈善捐助、慈善信托、时间银行等方式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实行服务外包,积极探索通过公开竞争或者在民政、财政部门监督指导下选择等方式,引入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国有、民营、国(境)外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形式,参与、承接公办养老机构、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社会化运营。制定出台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相关政策,在合作年限、合作方式、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7.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分级分类评估制度,推进养老服务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全面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清除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养老服务市场“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协会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书面告知、在机构显要位置设置公示栏等方式,主动公开其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二、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和儿童收养

(一)完善婚姻登记服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加强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服务,配备高速扫描仪和人脸识别等设备,实行婚姻档案电子化,推进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开展登记环境人性化改造,合理安排相关功能区。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简办新办。全市 60%以上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探索专业社工参与婚姻登记过程,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危机处理、离婚辅导;优化婚姻登记工作服务流程、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加强婚姻文化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的婚姻礼俗新风,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加强婚姻系统信用模块应用,织密信用体系网络,联合惩戒失信人员。  

(二)规范儿童收养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管理,严格落实《收养评估办法(试行)》,依法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严格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制定《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对华侨、港澳台及外国居民收养登记的指导、管理。

三、全面推进节地生态文明惠民殡葬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

持续推进生态殡葬社会化,倡导节地、生态、文明、惠民殡葬新风。逐步扩大火葬区范围,推行火葬区骨灰和土葬改革区遗体集中、节地、生态安葬。深入开展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丧事简办、文明治丧。推行禁鞭、禁塑、禁烧和逝者遗物无害化处理。遵循便民、利民原则,统筹设置殡仪服务网点,充分利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城乡群众集中、文明治丧创造条件。

1.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和殡葬服务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城乡公益性公墓,墓位(穴)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采取统一设置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加大财政投入,用于支持建设县级、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县(市)、乡镇和中心村。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惠民政策覆盖面达到100%。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加快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2.加大殡葬行业监管力度

加强殡葬管理,将定价和价格管理纳入物价监管体系,强化殡葬服务单位丧葬用品和殡仪服务市场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水平。探索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维护健康、有序的殡葬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信用监管,将殡葬领域行政执法、服务主体不良记录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部门作用,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殡葬执法纳入市县综合执法事项。

第六章  民政民生项目建设

坚持适度超前、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加快完善养老、救助、殡葬、社区和特殊群体关爱等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一、加快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

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档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基本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功能基本完善的特困人员养老服务兜底保障体系。“十四五”中期,每个县(市、区)至少规划改造 1 所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依托现有乡镇农村福利院,合理布点规划 1-2 所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县域范围内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 50%以上,社会化运营床位占比 5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 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所有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都能提供医养服务。

综合考虑社区(村)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的选址和布局,建设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150个。城市社区原则上按照“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兼顾社区管辖范围进行规划设置。农村地区原则上按照村委会设置,并将困境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扶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纳入重点对象,实行综合服务。每个街道(乡镇)原则上建设中心型或枢纽型驿站不少于2个,推动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形成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二、加快构建综合救助设施

补齐救助设施硬件短板,增设救助站点,提档升级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力量。推进救助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民政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信息档案标准化建设。

三、加快建设现代综合殡葬服务设施

以节地、生态、文明、惠民为原则,加快我市殡葬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覆盖全部县(市、区)和乡镇、中心村;加强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火化炉尾气排放专项治理工作,全市所有殡仪馆火化炉全部安装尾气处理设备。

1.加快健全城乡社区基础设施

按照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综合体、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不低于500平方米标准,在东宝区、掇刀区、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等地新建(改扩建)104个城乡社区服务站。城市社区具备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六大功能,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便民服务室、综合服务室、司法室、调解室、文化室、卫生室、养老服务驿站、妇女儿童之家、青少年阳光家园等,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五、加快建设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设施

充分利用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农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及社区(村)闲置资产、废置房屋,加大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按照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新建(改扩建)185个妇女儿童之家,依托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妇女儿童之家开展关爱活动。

表3   “十四五”期间民政民生项目汇总表

类别

级别

类型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年限

项目资金来源

计划总投资(万元)

养老

市级

养老机构

1

荆门市社会福利中心配套用房及附属设施

总建筑面积3100㎡,其中:配套用房包括智慧养老信息中心、心理辅导室、康复室、工疗室、棋牌室、书画室、手工制作室、技能培训室、远程多媒体矫正室、活动室等服务用房;附属设施包括园区道路、景观绿化、大门、围墙、停车场、门球场等。

2021-2022

上级补助资金、单位自筹

4489

康养机构

2

荆门市康复医院

漳河新区分院

新建一座体现医、康、养结合的医疗养老服务机构,总建筑面积约30000㎡,设立门诊、住院、康复治疗以及辅助检查等区域,开设床位300张,满足老年人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需求。

2022-2024

上级补助资金、单位自筹

18000

县级

养老服务驿站

3

县(市、区)养老服务驿站

建设养老服务驿站150个,设置床位2760张。其中:沙洋县50个、钟祥市16个、京山市30个、东宝区30个、掇刀区12个、漳河新区5个、屈家岭管理区7个。

2021-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13200

社会福利院

4

京山市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老年养护院

计划投资1625万元,总建筑面积8050㎡,建设床位175张,购置生活护理、医疗、康复等设备,配套建设水电、环保、消防、绿化、硬化等设施。

2022-2023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12525

5

京山市社会福利院改造

计划投资1600万元,扩建一栋失能半失能养护楼,建设面积2000㎡,新增60个床位;改建原有三栋老年人护理楼,改造床位200张。

2022-2023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6

东宝区社会福利院

计划投资2000万元,建成拥有300张床位,集保健康复、文体娱乐、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社会化、开放式的社会福利院。

2022-2023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7

掇刀区福利院老年人养护楼

计划投资2300万元,拟新建一所失能老人、特困供养对象养护楼,用地面积16亩,预设床位250张。

2020-2022

地方政府投资

8

屈家岭管理区社会福利中心

计划投资5000万元,建筑面积12500㎡,总床位280张,包括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人员救助服务站、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中心、健身广场、绿化、道路、停车场、围墙等。 

2023-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失能半失能照护服务中心

9

沙洋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

计划投资1800万元,总建设面积5000㎡,创造集康复、娱乐、养护为一体的良好生活环境,运用现代化电子信息设备、安装紧急呼叫服务、可视视频对话、智能感应远程监控等及时上门服务。 

2022-2024

上级补助资金

13300

10

京山市失能半失能养护院

计划投资5000万元,建一栋占地面积6000㎡, 建筑面积8000㎡, 设置床位500张, 集医疗康复、住宿、办公、活动休闲、生活区为一体的失能半失能养护院。

2021-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11

钟祥市失能老人养护中心

计划投资2000万元,对市社会福利院进行改造,使其具备针对失能老人的医护康复服务功能。配备护理型床位300个。

2022-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12

屈家岭管理区失能照护服务中心

计划投资4500万元,改造建筑面积7235㎡,新建建筑面积5570㎡,项目另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广场2780㎡,建设绿地面积10000㎡,建设场区内道路及停车位面积7748㎡。配套建设包括绿化、道路、室外场地、运动及娱乐场所等。

2022-2023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康养托养机构

13

钟祥市龙山报恩托养中心

计划投资8000万元,总用地面积11094.01㎡,总建筑面积17200㎡。扩建4栋框架结构用房,建筑面积9000㎡,新增养老床位300张。购置生活服务、保健康复、休闲娱乐等设备设施,配套绿化、道路硬化、水电、消防等设施建设。

2021-2024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11000

14

东宝区福寿居康养中心及职业培训大楼

计划投资3000万元,新建康养中心一栋,职业技能培训大楼一栋,建筑面积约3000㎡。配套康养智能设备,职业技能教学、考评设备及场地等。

2022-2023

上级补助资金、单位自筹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5

钟祥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计划投资50000万元,围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的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建设500个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2022-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56000

16

掇刀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计划投资6000万元,为加快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拟新建养老服务中心1个,新增床位960张。

2023-2024

地方政府投资

智慧养老服务系统

17

京山市互联网+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系统

项目依托建设京山市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养老业务的智慧化需求,建设“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系统项目”,主要包括养老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智慧养老信息查询与发布系统、养老服务呼叫中心系统、养老服务便民卡系统、居家养老远程医疗系统五部分。

2021-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14000

乡镇

农村福利院

18

沙洋县拾回桥镇农村福利院

计划投资570万元,建设2栋老年公寓,建设床位80张,新增设备包1个。

2022-2024

上级补助资金

23310

19

京山市区域性农村敬老院

计划投资15000万元,全市按照地理区位分别建设南、中、北片区域性农村敬老院三所。每所敬老院建设床位数不少于300张,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集医疗康复、养老、办公、活动休闲、生活区为一体的综合性农村敬老院。

2021-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20

东宝区牌楼镇来龙村(双龙苑社区)养老院

计划投资2240万元,拟建成占地面积30亩,床位数300张,集老年人养老、休闲娱乐、保健康复等一体的养老院。

2022-2023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单位自筹

21

东宝区栗溪镇农村福利院

计划投资500万元,拆除80年代的老房子,新建功能齐全的院民住房1500㎡,完善配套设施;改建院民集中取暖房,绿化、消防设施等。

2021-2022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22

掇刀区团林铺镇农村福利院

计划投资2500万元,建设床位数不少于200张,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提升管理服务团队。

2023-2024

地方政府投资

23

掇刀区麻城镇农村福利院

计划投资2500万元,建设床位数不少于200张,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提升管理服务团队。

2023-2024

地方政府投资

特困人员供养设施

24

钟祥市旧口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计划投资724万元,新建老年用房,规划总面积3250㎡,设置床位100张。

2021-2022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1177

25

钟祥市张集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计划投资453万元,新建老年用房,规划总面积1995㎡,设置床位62张。

2021-2022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小计





167001

救助事务

县级

救助站

26

东宝区救助管理站

计划投资2000万元,规划占地50亩,总建筑面积3000㎡,救助综合楼1栋,内设救助室、康复矫正中心、功能室、厨房、餐厅、宿舍、洗衣房、活动室等功能用房;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绿化、场地道路及硬化、围墙、休息长廊等辅助设施。

2022-2023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5000

27

屈家岭管理区救助管理站

计划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100亩,建设床位100张,包括办公区、健身广场、绿化、道路、停车场、围墙等。

2023-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婚姻登记机构

28

掇刀区5A级婚姻登记处

计划投资1600万元,拟建设办事最便捷、设备最好、服务最优的5A级婚姻登记处。

2023-2024

地方政府投资

1600

小计





6600

殡葬

市级

殡葬综合服务园

29

荆门市殡葬综合服务园

计划投资50000万元,建设设施设备现代、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的殡仪馆和公墓,占地面积1200亩,其中公墓1000亩,殡仪馆200亩。

2022-2024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50000

县级

殡仪馆

30

沙洋县殡仪馆

计划投资661万元,新建悼念厅 340 ㎡,配备环保设施设备及辅助设施。

2021-2022

上级补助资金

4461

31

京山市殡葬所火化设备改建

计划投资1200万元,更换火化机7台、尾气处理设备5套。

2021-2022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32

京山市殡葬所基础设施改建

计划投资1800万元,建设面积7000㎡,包含馆内道路、丧户休息室、管理用房、职工用房、吊唁厅、门房、围墙,停车场,绿化。

2021-2022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33

屈家岭管理区殡仪服务中心

计划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20亩,包含办公区、悼念礼堂、殡仪用品销售区、餐饮、停车场、道路、绿化、围墙等设施。

2022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经营性公墓

34

京山市马刨泉经营性公墓

计划投资8000万元,占地面积60亩,拟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墓穴15000穴;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管理用房等设施。

2022-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13000

35

屈家岭管理区青山陵园

计划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200000㎡,其中建设景观墓(生态)葬区面积120000㎡,骨灰寄存处建设面积3000㎡,停车场5000㎡,综合服务楼3000㎡,道路、绿化39000㎡。

2023-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公益性公墓

36

沙洋县农村公益性公墓

计划投资65000万元,完成全县村(社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排水系统等设施。

2021-2025

上级补助资金

112200


37

京山市农村公益性公墓

计划投资16000万元,在全市14个镇,各建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占地总面积700亩,设计墓穴180000穴;配套建设相关道路、绿化、给排水等设施。

2021-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38

钟祥市农村公益性公墓

计划投资10000万元,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每年兴建50-80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力争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2022-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39

钟祥市城市公益性公墓

计划投资10000万元,征地200亩,建设一所拥有60000个公益墓穴的城市公益性公墓,满足郢中城区及九里、东桥等周边地区50年殡葬需求。

2022-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40

掇刀区殡葬服务体系

计划投资10000万元,按照“占地少、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建设标准,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20个。

2022-2023

地方政府投资

41

屈家岭管理区公益性公墓

计划投资1200万元,在四个办事处分别建设4个公益性公墓,主要有墓葬区、停车场和办公场所。

2022-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小计





179661

社区

县级

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

42

沙洋县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

计划投资4800万元,拟建设20个1000㎡以上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具备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等功能。

2022-2024

上级补助资金

44000

43

钟祥市新型综合社区

计划投资5000万元,对中心城区22个社区提档升级,每个社区建设1000㎡以上,总建筑面积超过22000㎡,打造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方式优化的品质、宜居、和谐新型综合社区。

2021-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44

京山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

计划投资4200万元,拟建设12个1000㎡以上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具备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等功能。

2021-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45

荆门市东宝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

计划投资18000万元,拟建设30个1000㎡以上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具备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等功能。

2022-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46

荆门市掇刀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

计划投资12000万元,拟建设20个1000㎡以上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具备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等功能。

2022-2023

地方政府投资

小计





44000

特殊群体

市级

儿童福利院

47

市儿童福利院改建

总建筑面积4582㎡,分为儿童生活区和儿童康复功能区,内设接待大厅、男女生宿舍、重残儿童居室、婴幼儿居室、隔离区、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室、幼儿教室、书画室、舞蹈室、社工室等设施。

2022-2023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2000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48

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建

规划占地面积1875㎡,其中扩建未保中心综合楼1栋,增设床位数50张,建筑面积1650㎡,室外活动场地225㎡。

2022-2023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1000

县级

妇女儿童之家

49

县(市、区)妇女儿童之家

共建设妇女儿童之家185个,其中沙洋县30个、钟祥市50个、京山市50个、东宝区30个、掇刀区20个、漳河新区5个。

2022-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1850

儿童福利院

50

京山市儿童福利院改造

计划投资600万元,建设面积2700㎡,按照适老化改建三层儿童照护中心。

2022-2023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600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51

沙洋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计划投资714万元,占地面积10亩,新建救助综合楼1栋,总建筑面积3000㎡,建设床位100张。

2022-2023

上级补助资金

1214

52

京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计划投资500万元,总建筑面积3000㎡,床位90张,配套供排水系统、采暖系统、供电系统等设施。

2022-2023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精神病福利院

53

京山市精神病福利院

计划投资6000万元,新建京山市精神病福利院,建筑面积10000㎡,配套建设水电系统、环境保护及辅助功能用房等服务设施。

2021-2025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投资

6000

小计





12664

合计





409926

第七章  民政自身发展

一、加强民政文化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政治属性及其使命任务,以政治机关建设引领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建立以“忠诚、爱民、担当、奉献”为核心的民政文化体系。大力弘扬孝亲爱老的孝道文化,移风易俗的婚姻殡葬文化,守望相助的社区文化,传承文明、底蕴深厚的地名文化、扶危济困的慈善文化等,充分发挥民政文化凝聚思想、更新观念、陶冶情操、催人奋进的作用,为新时代荆门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

加强民政领域地方立法研究,加快政策创新,形成完善的法律、政策与制度的配套体系。制定《荆门市社会救助办法》《荆门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加强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全面落实民政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制定实施全市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健全民政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市民政领域红黑名单认定、联合奖惩、信用承诺应用等制度规划。

三、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

优化民政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建立民政各业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组,加强与标准化专业机构的业务协作,培育专业精干的民政标准化工作队伍,稳步推进民政领域标准制定工作。积极争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有机衔接、相互配套的标准体系。保障民政标准有效实施。通过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经验推介等多种途径,加强民政标准化知识宣传,提高民政干部标准化意识和认知水平。积极参与第二批省级民政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完善标准化工作考评机制,确保民政标准有效实施。

1.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优化民政综合信息平台,在全市民政系统全面部署应用电子政务外网,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行“一网通办”建设,对接民政部“金民工程”,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系统互联互通。完善“民政大数据库”,提高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程度。打造智能民政服务平台,重点构建“互联网+城乡社区治理”、“互联网+养老”、“互联网+殡葬”、“互联网+社会救助”、“互联网+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2.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切实关心、爱护民政干部,加大民政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使用力度,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政干部队伍。各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县乡民政服务体系建设,配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落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要求,配备专职公务员从事民政工作。切实落实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岗位,按照2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2万(含)至5万人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个、5万人以上(含)的乡镇(街道)不少于4个的标准设置。在乡镇(街道)设置民政社会工作岗位,在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明确适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民政工作有关事务。落实民政领域护理、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强化激励措施,鼓励民政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规划实施,把民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民政宣传,为推进规划实施、加快民政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强化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加强规划衔接,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2.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民政事业投入,确保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切实加强对养老院、儿童院、救助站、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修、改造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将养老、儿童、救助、婚姻登记、社区治理、社会组织、殡葬、区划地名等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等服务的资金投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民政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纳入财政预算。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和管理,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绩效。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充分运用财政税收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

3.强化评估监督

将规划的主要任务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强化动态管理。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将“平安边界”建设、城乡社区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完善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名词解释:

1.三社联动:是指在政府主导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为支撑,并实现“三社”相互支持、协调互动的过程和机制,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种创新模式。

2.四岗十八级:是指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将社区工作者分为正职、副职、委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四个岗位。各岗位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设置相应等级,每三年晋升一级,最高级为十八级,每一个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

3.“9073”:是指90%老人由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由机构代为照顾养老的一种养老模式。

4.农村“三留守”人员:是指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

5.四议两公开:是指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是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有效实践形式。

6.五社联动:是指一种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作用,推动形成“五社联动”服务机制,促进资源在基层整合,问题在基层解决,服务在基层拓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7.金民工程:是指为促进民政热点问题改善,建设民政信用管理体系,提高民政综合办公效率,实现信息化与民政政务业务和服务的深度融合而构建的统一的民政“一套表”管理和统一的信息采集体系。 

8.平安边界:是指通过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边界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长期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区稳步发展,是平安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荆门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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