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购买预售商品住房行为在1年以内;
(3)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提供有效婚姻状况证明(不受理职工离异半年以内购房贷款申请);
(5)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6)有中心认可的担保人或抵(质)押物。
办理材料
(1)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所购楼盘项目须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工、农、中、建、邮储、交、湖北);
(5)近一个月内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办理流程
中心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贷款业务初审→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业务复审→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常见问题
异地缴存职工办理购房贷款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