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预售商品住房贷款
来源: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2-11-10 15:57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购买预售商品住房行为在1年以内;

(3)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提供有效婚姻状况证明(不受理职工离异半年以内购房贷款申请);

(5)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6)有中心认可的担保人或抵(质)押物。


办理材料

(1)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所购楼盘项目须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工、农、中、建、邮储、交、湖北);

(5)近一个月内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办理流程

中心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贷款业务初审→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业务复审→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常见问题

异地缴存职工办理购房贷款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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