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
来源: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2-11-10 15:59

一、职工在荆门市购房,在荆门申请提取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银行卡(Ι类账户);

3、依据所属地中心办理要求提供购房提取所需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跨省通办”窗口提供要件并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窗口审核、扫描留存相关资料,职工提取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或者审核不通过的,电话联系职工解释告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中心归集管理科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发送受理地中心(1个工作日)→受理地中心接收申请资料反馈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中心归集管理科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办理结果,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职工在异地购房,在异地申请提取荆门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一年之内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票据(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完税发票);

购买刚拍卖住房的,提供时间在一年之内的人民法院相关执行文书和交易发票;

购买集资安置房的(该楼盘需在中心或房管部门备案),提供时间在一年之内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付款票据;

2、所购、建房屋为配偶单独所有的,另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3、自建住房的,提供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5、银行卡(Ι类账户);


办理流程

归集管理科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异地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提取材料并发送至对应“跨省通办”窗口(1个工作日)→跨省通办窗口审核资料办理转账手续(3个工作日)→办理结果中心归集管理科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反馈给异地中心。职工提取材料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或者审核不通过的,电话联系职工解释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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