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请指南
来源:荆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日期:2022-11-18 12:15

一、文件依据

《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二、申请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②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发放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①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缴职工基本医保费,个人不缴费。

在领取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享受其它相关待遇:

③根据物价部门提供的上月物价上涨指数,当达到或超过规定指数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④在领取期内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其标准参照当地企业职工死亡享受标准。

四、申请时间

工作日

五、申请方式

线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或掌上12333等平台进入相应模块进行办理。

线下办理: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须激活金融储蓄功能)或银行卡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六、发放方式

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七、享受时长

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领取期限,缴费时间满1年的,发放3个月,每增加1年,增发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八、停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关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九、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市本级:0724-2375178;

沙洋县:0724-8568949;

钟祥市:0724-6900879;

京山市:0724-7223385;

东宝区:0724-2378601;

掇刀区:0724-2444410;

屈家岭管理区:0724-74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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