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
二、申请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三、保障范围
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四、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人每月500元;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人每月300元。
五、领取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申请时间
2022年1月至12月。
七、申请方式
1、线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或掌上12333等平台进入相应模块进行办理。
2、线下办理: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须激活金融储蓄功能)或银行卡前往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八、发放方式
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九、相关规定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十、停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关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十一、经办机构及咨询电话
市本级:0724-2375178;
沙洋县:0724-8568949;
钟祥市:0724-6900879;
京山市:0724-7223385;
东宝区:0724-2378601;
掇刀区:0724-2444410;
屈家岭管理区:0724-741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