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办理指南
来源: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日期:2022-11-09 12:53

 

l 缴存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人员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l 缴存额度

合计月缴存额=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我市现行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为10%(企业最低可申请按5%执行),最高为12%。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合计月缴比例为24%。

目前,我市合计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4517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l 缴存方式

单位及个人缴存:单位从缴存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部分,与单位缴存部分一并按月缴存至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市、区办事处。

个人缴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户后,在约定缴存划扣日前将缴存款项存入开户时登记的账户内,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市、区办事处按月划扣。


 

l 申办流程


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或缴存职工提出业务申请

中心审核:中心审核申请人提供的业务资料

中心办理:中心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打印单据


 

l 业务资料


业务类别

业务名称

业务资料

个人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开户

1、本人身份证原件;2、两名常用联系人的身份证原件;3、从业证明(包括本市双创服务机构核发的在荆创新创业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业许可证或从业资格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等,以上证明至少须提供一项);4、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最近12个月银行卡交易流水);5、指定银行的银行卡一张。

单位业务

单位开户

1、单位签章的《荆门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荆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缴存承诺书》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年度核定

(调整缴存标准)

1、单位签章的《年度审核登记表1份;

2、单位签章的《基数调整清册》1份。

按月缴存核定

人员变动

1、单位签章的《荆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按月缴存

进账单或转账凭证

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签章的《荆门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表》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单位销户

1、单位签章的《荆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注销登记表》;

2、单位或清算组核对无误并签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清册”;

3、单位职工安置方案;

4、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企业破产清算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

企业注销的,提供工商部门注销相关文件。

单位职工账户封存、启封

单位提出封存或启封申请,提供职工名单和缴存标准,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降低缴存

比例、缓缴

1、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书面申请及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2、单位困难的证明材料。

荆门市行政

区域内转移

单位经办人提供变更清册

异地转移

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后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需提供原公积金账户、原单位名称并填写异地转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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