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提取条件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满足以下任一提取条件时,可申请办理相应提取业务:
提取原因 | 提取条件 |
购建房提取 | 本人、配偶一年内新购、建房 |
租房提取 | 本人及配偶无房且租房 |
物业费提取 | 本人、配偶支付自有住房物业管理费 |
按年还贷提取 | 本人、配偶有公积金购房贷款或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且正常还款一年以上 |
提前还公积金贷提取 | 本人、配偶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提前还清 |
提前还商贷提取 | 本人、配偶提前一次性还清银行住房贷款后一个月内 |
大修提取 | 本人、配偶一年内大修自住住房 |
销户提取 | 满足以下任一条,均可办理: 1、本人离、退休; 2、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 3、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4、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非荆门市户籍; 5、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个人账户余额少于3000元; 6、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脱产就学深造; 7、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被判刑; 9、本人出境定居; 10、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l 提取方式和额度
提取原因 | 提取方式 | 申请额度 |
购建房提取 | 一次性提取 | 夫妻双方合计不超过购建房总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只须留存100元 |
租房提取 | 每年提取一次 | 每月按1500元计算,夫妻双方合计不超过18000元 |
物业费提取 | 每年提取一次 | 按物业费发票或收据记载的金额支取,不超过3000元 |
按年还贷提取 | 每年提取一次 | 提取至保留账户百元位,不超过上年度还款总额 |
提前还贷公积金提取 | 一次性提取 | 提取至保留账户百元位,不超过最后一次还款本息总额 |
提前还商贷提取 | 一次性提取 | 提取至保留账户百元位,不超过贷款余额 |
大修提取 | 一次性提取 | 提取至保留账户百元位,不超过房屋大修估价 |
销户提取 | 一次性提取 | 提取个人账户全部本息 |
l 提取资料
住房消费提取资料如下表所示:
提取原因 | 提取资料 | |
共用资料 | 其他资料(均须提供原件) | |
购建房提取 |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本人本地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3、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 |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1年之内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票据(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发票); 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时间在1年之内的人民法院相关执行文书和交易发票; 购买集资房、安置房的(该楼盘需在中心或房管部门备案),提供时间在1年以内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付款票据; 2、所购、建房屋为配偶单独所有的,另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3、自建住房的,提供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书; |
租房提取 | 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 |
物业费提取 | 上一年度物业费发票及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 |
按年还贷提取 | 商业银行购房贷款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上一年度银行还款流水、征信报告和购房合同;再次提取时只仅需提供上一年度银行还款流水或征信报告;公积金购房贷款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 |
提前结清公积金购建房贷款提取 | 无 | |
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购建房贷款提取 | 时间在30日内的最后一次结清贷款回执、借款合同或征信报告。 | |
大修提取 | 1、时间在1年之内的《施工合同》、县级以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估价报告》; 2、所大修房屋为配偶单独所有的,另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 |
销户提取资料如下表所示:
销户原因 | 提取资料 | ||
共用资料 | 其他资料 | ||
离、退休 |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本人本地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 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且账户已封存的,无需此资料)。 | |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同时符合: | 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 |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男职工满50周岁、 女职工满45周岁 |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非荆门市户籍 |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 | ||
账户余额少于3000元 |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脱产就学深造 |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 ||
被判刑 |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法院判决书(或服刑通知书、释放通知书等)。 | ||
出境定居 | 1、护照签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1、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证明提取人享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 ||
l 提取流程
提出申请:缴存职工携提取资料到公积金服务网点提出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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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审核:中心审核申请人的提取条件及提供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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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办理: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并打印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