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荆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荆门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建设、权益保障等工作,全面完成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各项主要任务指标。全市2.6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顺利脱贫,脱贫率100%;1.6万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3.8万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覆盖率100%;全市5.6万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特困供养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得到政府资助,3284人(次)残疾人得到托养服务支持;2300人(次)0-14岁听力、言语、脑瘫、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得到抢救性康复训练,7323人(次)精神残疾人得到免费服药和住院等各类医疗救助,1.6万人(次)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1.4万人(次)残疾人得到免费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达5600余人;2736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得到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6815人(次)残疾人享受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社会活动参与率明显提高,幸福感获得感得到不断提升,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梦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由于诸多因素制约,我市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不小差距,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还不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这些问题有待在“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统筹解决和突破,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进程中亟待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残疾人权益保障和社会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荆门加快建成湖北中部中心城市和湖北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不折不扣把党和国家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全心全意保障残疾人权利、增进残疾人福祉,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补齐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深化残疾人服务质量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品质和质量,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发展需求。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积极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兼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市场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因地制宜,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思路和格局,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均衡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融合发展环境更加友好,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无障碍环境更加优化,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荆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主要指标 | |||
类别 | 主要指标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和 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GDP增长 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人数(人) | 8000 | 预期性 | |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9 | 预期性 |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约束性 |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约束性 | |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4000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残疾人脱贫攻坚政策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地方制定乡村振兴的相关意见、决定、规划等文件,充分保障残疾人的需求。持续落实脱贫残疾人的帮扶政策,加大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的监测和帮扶救助,在巩固“两不愁三保障”、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等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推动帮扶模式由特惠向普惠转变,向低收入残疾人倾斜。探索帮助残疾人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依靠产业增收。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帮助更多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
2.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予以保障。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通过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贴。
3.落实残疾人基本福利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补贴标准实施动态调整,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定获救助家庭生活补贴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推动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全覆盖。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给予一次性补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好符合条件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度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落实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5.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建设。
6.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残疾人托养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巩固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发展和支持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各类老年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
7.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落实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和伤残民警生活待遇、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把残疾人列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中重点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加强对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可以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任务 |
1.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2.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并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资格认定“跨省通办”。 3.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4.落实因残致贫监测和帮扶制度。完善因残致贫识别和预警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残疾疾人纳入帮扶范围,因人因户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和社会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 5.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贴政策,实现覆盖率100%。 6.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建立辅具适配补贴制度,实现为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向为残疾人购买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转变,实现辅具适配覆盖率90%以上。 7.落实精神残疾人门诊医药费保障。按规定落实重度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8.实施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开展“阳光家园”计划,为不少于3000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9.制定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10.建立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制度。各级残联、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
(二)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9.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依法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和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依法纳入社会征信公示范围。按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依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
10.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建设市级残疾人集中就业品牌基地。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鼓励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加大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建设力度,制定市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规范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
11.大力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实施残疾人创业帮扶工程,创建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培育与挖掘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建设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中心,加大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优越的创业环境。积极推进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含互联网+就业),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金融机构优先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12.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政策,对其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运营等方面给予扶持,培育形成残疾人新的就业增长点。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探索兴建街道、社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站点,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
13.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及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对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及省、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其与健全人同台竞技,对成绩优异的给予奖励。
14.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鼓励各部门为残疾人创业和办理相关证照、许可业务提供“绿色通道”。
1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专栏3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任务 |
1.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推动用人单位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十四五”期间,实现新增残疾人就业1500人以上。 2.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推动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3.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建设10个市级残疾人就业品牌基地。 4.推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政策,探索兴建街道、社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站点,扩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规模。 5.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6.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建立市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充分发挥“互联网+”等作用,深入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并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优越的创业环境。 7.扶持残疾人就业自主创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工程,通过创建农家小店主、集镇小老板、创业示范户等扶持300名残疾人创业增收。 8.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及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对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8000人次。 9.实施残疾人技术能手培育。加强残疾人技能人才培养,扶持培育残疾人技术能手不少于200人。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技水平。 10.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制定市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完善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考试晋级及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办理程序等,推进盲人医疗按摩市场规范化发展。 |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16.加强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残疾预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17.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逐步提高康复服务救助标准。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18.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将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推广个性化智能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有效保障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训练、教育和就业中的基本辅助器具需求。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适配等服务,推动便利、经济、实用、舒适、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
19.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力度,明确功能定位,力争建成省内示范性服务机构。推进县残疾人康复机构及社会康复机构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设施,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运行,开展适应残疾人需要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支持城市社区、行政村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立残疾人康复室,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康复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专栏4 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任务 |
1.加强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建立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体制机制,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让残疾预防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签约服务率达到85%以上。 3.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4.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将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推广个性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有效保障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训练、教育和就业中的基本辅助器具需求,辅具适配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 |
(四)大力完善残疾人教育助学服务体系
20.积极推进残疾人融合教育。落实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推行融合教育发展,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推进残疾儿童普遍接受学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受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提供学前教育。
21.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充分利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积极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课程,对在校学生开展初级职业教育。
22.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阶段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继续实施“圆梦助学”工程,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给予补助,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资助。各级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23.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融合教育培训计划,增进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5 残疾人教育重点任务 |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各县(市、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不断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发展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推进残疾人融合教育。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4.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充分利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积极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对在校学生开展初级职业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5.支持残疾学生就学。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融合教育培训计划,增进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提升教书育人能力。 |
(五)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24.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加大残疾人特艺人才培养力度,选拔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领军人物,命名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阵地。
25.推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推进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均衡发展,吸引更多残疾人参加群众体育活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建设全省残疾人体育强市。
专栏6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任务 |
1.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社区文化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规范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加强各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增加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影院提供无障碍观影服务。 3.开展聋人文化服务。继续在荆门广播电视台开播手语双主持人节目(新闻主播+手语主播)。 4.加大残疾人特艺人才培养。选拔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领军人物,创建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阵地。 5.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定期组织残疾人开展康复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创建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基地。 6.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建设全省残疾人体育强市。做好湖北省残疾人游泳基地服务保障,培养更多竞技体育人才。 |
(六)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26.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加强老旧小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住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基本实现各级政府机关、学校、社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各类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防止和消除盲道、坡道、升降机等无障碍设施被占用、停用的现象,提升无障碍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27.大力推进家庭无障碍建设。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基本覆盖,加大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辅具适配和无障碍改造服务,切实满足残疾人改善家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迫切需求。
28.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扎实做好手语新闻、手语栏目开办。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积极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电子盲杖、盲人读屏软件、聋人视频翻译软件、通讯网络终端优惠等服务。完善应急无障碍服务措施,提高应急无障碍服务能力。
专栏7 无障碍服务重点任务 |
1.推动道路交通无障碍建设。加大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人行通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2.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推动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大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不少于4000户残疾人家庭提供辅具适配和无障碍改造服务。 4.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积极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ATM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改造。 |
(七)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29.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地方立法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30.切实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法定义务。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建立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依法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积极引导残疾人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依法逐级直接向有关责任主体部门或单位反映利益诉求。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专栏8 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任务 |
1.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学法活动,提升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3.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发挥各级法律维权示范岗(部、站)的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4.发挥“12345(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依法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 |
(八)不断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
31.强化残疾人事业宣传。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宣传工作大局,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残疾人观。支持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报道残疾人工作,树立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典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机,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及影响力。
32.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开展好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残疾人事业、参与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专栏9 残疾人事业宣传重点任务 |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思想文化基础。 2.开展残疾人节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机,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及影响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3.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开展好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和理解,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 4.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展播。 |
(九)深入推进残联改革创新
33.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各级残联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推进残联改革发展,创新思路、理念、体制和方式方法,探索残疾人工作的新领域、新路径、新经验,切实提升“代表、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
34.强化残联组织建设。推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康复中心、辅具资源中心规范化建设,促进服务设施提档升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履职能力。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引导全市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征程中。
35.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等设施建设,推进已建成的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充分整合利用乡镇街道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支持社会组织到基层社区开展助残服务。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36.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与残疾人服务供给管理全流程的充分融合,建设基于“互联网+”的智慧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逐步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申领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专栏10 残联改革重点任务 |
1.落实市、县(市、区)残联改革方案,按期完成各级残联改革任务。 2.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等设施建设,推进已建成的服务设施尽快运营,规范运营。 3.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确实做好服务管理。 4.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逐步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申领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5.实施残疾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对残疾人工作者实施轮训,确保到2025年底全市各级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全覆盖。 6.建立残疾人需求调查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调查,为残疾人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
(十)凝聚扶残助残社会力量
37.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38.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兄弟姐妹”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培育更多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常态化参加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服务。支持残疾人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
39.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大力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支持打造特色鲜明的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0.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各级残联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心全意保障残疾人权利、增进残疾人福祉,成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群众满意的桥梁纽带。
(二)加大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要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残疾人事业需求协调共进的基础上,优化和完善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引入、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公益募捐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投入机制,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协同发展。结合乡村振兴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强化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
(四)稳步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五)定期开展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十四五”规划和相关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安排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年度预算安排要优先考虑本规划实施的年度需要。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规划实施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全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要发挥残疾人、残疾人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桥梁和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