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23-01-12 08:37

荆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22年版)

一、服务项目和内容

项目

内容

标准

 

 

 

 

 

 

 

基本服务项目

 

 

 

 

 

 

 

 

 

 

 

 

 

 

 

 

 

 

 

 

 

 

 

 

 

 

 

 

 

 

 

 

 

基本服务项目

读书看报

1.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丰富软硬件资源,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2. 建立市、县级(市—区—街道,县—乡镇—村或社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图书流动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公共图书馆年开展流动图书服务不少于12次。全(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均藏书量不少于0.75册(件),县级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31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借阅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3.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30天,居民覆盖率不低于30%。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适时更新,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广播

5.通过广播电视覆盖网和农村智能广播网,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6.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

7.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观赏电影

8.为农村群众每村每月免费提供1场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已进入中影新农村电影数字节目库)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9.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戏曲

下乡

10.县(市)在辖区内重点扶持1家国有或民营艺术院团。

11. 落实中宣部、原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县级以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文化馆、国有或民营艺术院团等实行统一采购,为农村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5场,为每村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不少于1场。

设施开放

12. 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文化馆服务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免费提供基本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群众艺术)馆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开放时间应当与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公休日(指周六和周日)应当开放,国有法定节假日和学校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周六、周日至少开放1天,国家法定节假日至少开放1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3.纳入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范围的场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14小时。纳入政府购买社会体育场馆公共服务范围的场馆,须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关协议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

14.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活动

15.公共图书馆年举办讲座市级不少于12次、县级不少于6次。

16.文化馆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市级不少于60次、县级不少于30次;年举办展览展示市级不少于10次、县级不少于7次;年组织群众文艺活动市级不少于60次、县级不少于50次。

17.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常年设有不少于1项基本陈列,年举办专题展览市级不少于4次、县级不少于2次;年开展公共文化艺术教育活动(如培训、讲座、辅导及其它)市级不少于6次、县级不少于4次。

18.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10次、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19.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20.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数字文化

服务

21.以共建共享、互联互通为准则,分布式推进智慧图书馆体系建设和公共文化云建设。县级及以上文化馆云平台建设全覆盖,平台网络安全等保测评不低于三级标准。县级云平台与级平台融合对接全覆盖,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优势,及时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变化和服务反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智能匹配和精准推送。

22.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3.县级及以上公共文化机构具备提供多端跨屏新媒体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活动直录播服务能力。每年开展线上专题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县级及以上公共文化机构设施内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24.县级及以上文化馆具备开展线上全民艺术普及能力,并搭建全民艺术普及网络平台,开设全民艺术普及网络课程。

25.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建设数据量年度增量不低于5%,线上服务人次年度增量不低于3%。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建设数据量年度增量不低于3%,线上服务人次年度增量不低于3%。

二、设施和设备

 

文化

设施

市级文化

设施

26.市级在辖区内设立“三馆一场”,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和剧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国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图书馆视障人士服务规范》《文化馆建设标准》等进行规划建设,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阅读区域,配置无障碍阅览设备,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博物馆馆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配备展厅、库房、社会教育活动区等),剧场座位数不少于800座;市级具备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设立公共美术馆、非遗展示馆。

县级文化

设施

27.县级在辖区内设立“两馆一场”,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含非遗展示馆)和剧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图书馆视障人士服务规范》《湖北省“十二五”期间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实施办法》(鄂文化文〔2011〕112号)颁布的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阅读区域,配置无障碍阅览设备,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剧场座位数不少于600座;县级具备条件的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博物馆、非遗展示馆。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28.乡镇(街道)设置综合文化站,按照“三室一厅一场”标准建设,包括:图书阅览室(含电子阅览室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教育培训室、管理和辅助用室、多功能活动厅和文体广场。按照服务人口设置文化站规模:3万人以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3-5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5万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文体广场不少于600平方米,配置宣传栏、基本灯光音响和群众体育活动器材等设备,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29.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村(社区)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到“五个一”标准,包括:1间多功能文体活动室、1间阅览室(整合农家书屋和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统筹建设)、1个文体广场(不少于50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1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1套简易灯光音响设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新闻广电设施

广电播出

机构

30.县级以上设立广电播出机构,采编播实现网络化、高清化,发射设备实现数字化。

31.推进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和农村智能广播网工程(即“村村响”),农村智能广播网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乡镇设有1间15平方米广播室、1套广播平台、1间15平方米设备间、1套广播播控设备。村设有1间广播室、1套播控平台、若干低频音箱或喇叭,广播信号覆盖全村。乡镇设立直播卫星“户户通”专营服务网点和农村智能广播网、有线电视网络维修服务中心。

广电发射(监测)台

32.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发射(监测)中心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新闻出版

设施

33.在城镇主要街道、大专院校、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建设公共阅报栏(屏)。

34.将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实体书店)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方式,发挥其开展“全民阅读”、农家书屋书刊配送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作用。

电影放映

35.县级以上城市建有不少于1座数字电影院

 

体育

设施

体育场馆

36.加强县(市、区)“一场两馆”新建或改建,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体育场(或者全民健身中心)和一个体育公园,每个乡镇(街道)有一个多功能运动场,每个行政村(社区)有一个文体广场(或者一套健身路径),2021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8平方米。

基层体育

设施

37.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38.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可以建设小型体育公园、文体活动中心、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39.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有固定的体育健身活动的场所,可开展球类运动和器械锻炼

流动文化设施

流动文化车

40.根据基层实际,为每个县级国有公共文化机构按照业务职能分别配备1辆流动图书车、1辆流动文艺辅导车、1辆流动演出车、1辆流动博物馆车或1辆流动电影放映车等流动文化车,另对流动舞台车升级换代。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单台车平均年度流动服务行驶里程不少于3000公里。

辅助

设施

特殊群体

服务

41.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各级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

三、人员配备

 

 

 

 

人员

配备

 

人员编制

42.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要求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80%。成立1支管理规范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43.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公益性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县(市、区)在事业编制总量内通过县聘乡用、派出制等形式,加强乡镇文化工作力量。

44.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鼓励大学生村官从事基层文化工作。

业务培训

45.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每年培训登记在册群众文化团队骨干不少于1人/每团

文化团队

46.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立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各类群众文化团队不少于3支;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立群众文化团队不少于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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