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一案双罚”,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现对我市安全生产领域4起“一案双罚”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湖北新视野机床产业园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案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对湖北新视野机床产业园有限公司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公司铸造中频炉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戴某某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处罚情况:荆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戴某某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二、湖北楚晟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等案
京山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湖北楚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仅到部门级,未涵盖科室级责任制,缺少安全科、环保科等,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程某某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未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罚情况:京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程某某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三、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安全隐患等案
京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公司硫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至操作岗位,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处罚情况:京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四、荆门市美集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案
东宝区应急管理局在对荆门市美集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且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管控措施;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文某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处罚情况:东宝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文某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