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来源:荆门市民政局
日期:2023-12-06 15:00

办理条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本人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救助标准:全市城乡统一标准每人每月100元。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标准。

救助方式:按月现金转账至申请人账户。

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残疾人证;

(4)荆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5)银行卡或存折。可由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可不再由申请人提供。

办理地点及渠道:

(1)任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由社区代办;

(3)通过湖北政务网、手机支付宝鄂汇办小程序、手机微信民政通小程序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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