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MB19825444/2023-00277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4-27
发文字号: 荆汛〔2023〕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来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日期:2023-04-27 00:00

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23 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汉江遥堤、大中型水库、大型排涝泵站、长湖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变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并报市防指备案。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和省防指命令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汉江遥堤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全市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全市大型排涝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5.长湖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荆汛6号.pdf


荆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