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全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 预算金额 | 36万元 | ||
预算单位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联系电话 | 2331992 | 主管部门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单位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项目负责人 | 薛海燕 | 起止时间 | 2022年1月—12月 |
资金来源(万元) | 财政拨款 | 非税安排 | 上年结转 | 政府债券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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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情况介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 | ||||
年度绩效总目标 | 产出指标 | 开展文物安全巡查频次8次;编制文物宣传资料数量3个;文物保护知识培训次数2次;申报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数3个;文物保护项目验收合格率≥86%; 文物展品安全保障率≥96%。 | |||
效益指标 | 文物保护宣传覆盖人次≥20万人次;文物保护名录和数据库基本健全;文物保护修缮个数≥5个。 | ||||
资金拨付对象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项目实施进度(或计划) | 做好田野文物、馆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文物安全保护宣传、文物安全巡查、文物保护执法、文物保护培训工作。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开展文物保护课题研究 。配合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斗争,对所有的文物案件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