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24-01-22 1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安排,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全面梳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时效,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提升财政透明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除做好机构概况、财政预决算信息等《条例》要求的常规性主动公开内容外,市财政局立足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围绕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重点财政事项做好公开工作。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年主动发布政务信息608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99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09条,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明确答复责任。2023年,市财政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受理的公开申请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依法保障了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局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分工,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务公开责任。二是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包括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制度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到定期更新栏目,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发布内容准确。二是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和重点工作,优化信息公开平台,新增“融资担保集团”栏目。三是按照市级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实现网站集约化系统技术支持,进一步加强网站监管,落实网站纠错机制。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结合考核细则,对栏目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规范的科室(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检查反馈问题,认真整改、及时报告,着力健全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三是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未出现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起草制发规范性文件4份,10份文件宣布失效,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已及时将主动公开文件上网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5

6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7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市财政部门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0件,均及时对申请人作出了答复,依法保障了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未收到行政复议事项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的政策解读的全面性和通俗性不够等问题,现已完成整改。主要通过文字解读、图片解读、媒体解读、问答解读等多种形式解读文件,以更加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2023年,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是信息公开网站设置不够合理,未设计专属服务频道和查询服务;二是信息公开栏目体系设计有待优化,部分专题专栏未分类。对此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围绕财政业务职能,设计专属服务频道和专属查询服务,更加便民利企;二是从政策依据、工作进展、服务、知识、互动等方面,对部分专题专栏进行分类设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21件(其中:主办件2件、协办件19件),政协委员提案30件(均为协办件),现已全部办结,办结率、见面率、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预决算信息公开

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市财政局在政府预决算公开上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在人大批复政府预决算20日内,及时主动公开了2023年市级政府预算、2022年市级政府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政府预决算报告及相关报表。其中,政府预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并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在部门预决算公开上,市直73个部门(不含涉密单位)在财政批复下达20日内及时公开了2023年部门预算及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面达100%,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预算编制说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专项资金清单、“三公”经费情况、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内容。


2.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财预〔2018〕209号)等规定,全面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公开了2023年政府债务预算公开情况、2021-2022年末荆门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存续期公开情况。


3.惠企政策公开

根据中省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1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19号),文件及政策解读在市财政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助推荆门经济稳健发展。


4.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公开

根据省、市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对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和复查,重点对“一人多卡”、发放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督办整改。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补贴项目“应纳入尽纳入”要求,基本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在“湖北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通过平台实时监测、管理,及时提醒主管部门及代发银行机构,纠正发放不规范行为。梳理汇总市级及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及时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栏予以公示,动态发布工作进展,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5.财政直达资金信息公开

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使用进度,加强全过程动态监控。2023年,全市共收到直达资金63.8亿元,分配进度100%;支出57.8亿元,支出进度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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