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大道以东、白云大道以西控制性详细规划》E17地块(不含加油站)现为市公交集团权属用地,用地性质为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根据发展需要,市公交集团拟将该场站搬迁。为充分利用土地价值,避免场站搬迁后土地闲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现对E17地块(不含加油站)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指标进行调整。
地块范围:东至白云大道,南至掇刀石派出所,西至军马场学校,北至军马场路,净用地面积约19000平方米。
修改内容:用地性质由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调整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1<容积率≤2.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54米,建筑退白云大道道路红线不低于20米。
编码调整:原E17、E18地块统筹规划,合并为一个地块,重新编号为E17,临白云大道现状加油站保留功能,编号为E18。
公示日期: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14日。
联系电话:0724-2372416,如遇电话占线或无人接听情况,可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415983665@qq.com。
调整前:
调整后: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