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飞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等类型。
二、禁飞时间
2024年10月19日至20日(07:00--22:00)。
三、禁飞范围
以荆门漳河机场跑道(坐标点N305900.82 E1120313.76)为中心,半径10公里范围内,主要包括却集、漳河镇、付集、同乐村、四井村、罗河村、安团村、宏图社区等区域,此区域内禁止飞行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四、对未经批准报备的任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荆门市公安局漳河新区分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