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规定,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不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职工,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校学生除外),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规定,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省社平工资),作为确定缴费基数标准的依据。缴费基数标准设置过渡期,将现行全省分区域三档缴费基数标准逐步统一至全省使用一档缴费基数标准。过渡期内各年度缴费基数具体标准,由省人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