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函〔2024〕10号),2024年4月1日起,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上调至2740元/人·月;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上调至1710元/人·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上调至1610元/人·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函〔2024〕10号),2024年4月1日起,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上调至2740元/人·月;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上调至1710元/人·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上调至161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