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孤儿养育标准(2024年)
来源:荆门市民政局
日期:2024-05-17 16:14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函〔2024〕10号),2024年4月1日起,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上调至2740元/人·月;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上调至1710元/人·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上调至161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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