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民爆物品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荆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民爆物品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及安排
2024年4月15日至5月1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今年全市正常施工生产涉爆企业17家,其中民爆生产单位1家,销售单位3家,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11家,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家。将双随机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融合,对涉爆企业60%抽取开展安全检查。
三、联合检查单位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
四、抽查内容
(一)涉及经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及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等事项;
(二)涉及公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质证件,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活动,监督管理爆破作业单位、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等事项;
(三)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民爆从业单位的储存库用地审批管理;依法查处矿山企业涉爆违法行为等事项;
(四)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核发民爆物品企业、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执照;配合民爆监管部门查处企业无证照经营民爆物品违法行为;对涉爆从业单位监察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等涉民爆物品价格违法行为等事项。
五、抽查人员及分组
本次抽查从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随机抽取1至2人。
本次检查分成2组,由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牵头各带一组开展安全检查,并统一安排车辆。
六、抽查方式
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将采取现场检查和智慧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运用扫码监管、远程监管,即时查看市场主体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日常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七、组织实施
(一)抽查平台使用(4月10日前完成)。由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建立民爆企业抽查对象数据库,通过省双随机抽查平台发起联合抽查,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检查对象;其他参与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自动生成并匹配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抽查人员培训(4月15日)。4月15日9:00,在市公安局3楼301会议室,对抽取的检查人员集中培训,明确职责和抽查流程。
(三)实地现场检查(4月15日—5月10日)。检查人员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见附件),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四)抽查结果公示(5月17日前)。检查结束后,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抽查平台,并自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针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各参检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凡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抄送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抽查后续处理。抽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各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属于参与单位外的其他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抄告或通报有关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检查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等执法文书。针对检查做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如期顺利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车辆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统一安排。
(二)加强部门配合。本次“双随机”抽查,涉及众多部门及业务科室,各相关部门、科室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协调好查前准备、认领抽查对象名单、现场检查工作。各检查组要加强工作联系,结合各地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好检查记录表,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问题漏洞发现到位。发现问题指导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并通报属地相关部门督导整改。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该检查未检查、该发现未发现的,一律倒查追责。各检查组要严格检查标准,真查真检,全面掌握情况。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做好统计,形成问题清单,督促对账销号。市民爆专委会办公室将检查记录表收集汇总,并将检查情况通报至各地专委会及相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