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多次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和指示。而我市现行的知识产权政策依据还是2016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荆政发〔2016〕44号)。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安排部署,力争我市在全省各项考核中争先进位,我局起草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2024年5月,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荆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需要,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最终于9月正式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和附件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达到3件,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2.8万件,地理标志达到22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达到23家,质押融资年登记额超6亿元。到203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进入全省前五,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大幅增长,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提出了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主要包括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提质增量、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能力等内容。二是全面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主要包括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内容。三是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主要包括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等内容。四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主要包括提升县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等内容。五是全面夯实知识产权建设基础。主要包括营造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严格考核评估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是附件《荆门市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11项知识产权奖补措施,主要是针对我市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地理标志工作的短板,对现行知识产权奖补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提高了中国专利奖、湖北专利奖补贴标准,新增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湖北省优势商标培育孵化库入库商标、荆门市地理标志培育孵化库入库地理标志、湖北省优势商标、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发明专利实施应用转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奖励。
知识产权奖补资金按照现有财政体制承担,即中心城区由市财政承担一半,区财政承担一半,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由各自财政全额承担。调整后的奖励政策兑现将依然按照企业申请、惠企政策窗口受理、市场监管局审核、财政局终审后拨付资金的程序办理。
三、新旧政策对比
我市原有知识产权奖补政策 | 《实施意见》中的新政策 | 新旧政策差异 |
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以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准,2021年8月2日之后(含当日)的,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专利申请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 | (本条政策已删除) | |
对2016年1月以来授权的发明专利在生产实践中实施转化运用的企事业单位,且以该发明专利技术转化运用为基础的生产进入产业化阶段,并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若实施转化受让发明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应为本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 | 对自身拥有或购买高校院所发明专利且有效实施应用转化的企业,给予每件专利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变更了奖励范围,将“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应为本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变更为“企业自身拥有或购买高校院所发明专利”。 |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按照贷款额度的1%贴息,对因质押贷款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同一笔贷款只可申请一次贴息,同一企业累计获得贴息不得超过两次,单次贴息和评估费用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 | 科创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按照贷款额度的1%给予贴息,对因质押贷款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贴息和评估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科创主体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两次。 | 1.奖励主体由“企业”变为“科创主体”; 2.奖励费用降低,由原本“单次贴息和评估费用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降为20万元。 |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和《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扩大范围,首次通过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均可申请奖励。 |
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提高奖励标准,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由原本统一奖励10万元变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省级示范、优势企业由原本统一奖励5万元变为8万元。 |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 对获得中国专利及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专利权人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银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地理标志大会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提高中国专利奖奖励标准,对获得中国专利及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由原来的“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提高至“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提高湖北专利奖奖励标准,对获得湖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专利权人或个人,从原来的“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提高至“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增加了“对获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奖励1万元”。 |
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给予商标持有者或产品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 | 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无变动。 |
对荆门市地理标志培育孵化库入库地理标志,每件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 | 该条属于新增政策。 | |
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奖励:对依法登记产生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该条属于新增政策。 | |
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该条属于新增政策。 | |
对湖北省优势商标培育孵化库入库商标的权利人,每件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获得省优势商标的商标权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该条属于新增政策。 | |
对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10件及以上并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该条属于新增政策。 | |
对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3家;对年代理商标注册量200件及以上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3家。 | 该条属于新增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