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打造要素富集、供应顺畅、配置高效的科创供应链体系,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科创供应链线下服务体系(“地网”)建设。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构建主体多元、功能复合、粘合度高的科创服务“地网”体系,开展科创供应链体系建设、创新需求挖掘和供需匹配对接。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每年给予平台公司最高100万元奖励。其中,平台公司年度完成采集企业创新需求不低于1000条,新增法人注册用户不少于500个,接入各类专业机构不少于100家,给予50万元保障经费。在此基础上,按需求对接率、需求匹配率指标完成情况,对平台公司给予分级奖励:需求对接率达到80%及以上、需求匹配率达到50%及以上时,给予平台公司50万元奖励;需求对接率达到70%—79%、需求匹配率达到40%—49%时,给予平台公司30万元奖励;需求对接率达到60%—69%、需求匹配率达到30%—39%时,给予平台公司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中荆集团)
二、加快科创供应链线上服务平台(“天网”)建设。支持平台公司牵头建设荆门科创供应链“天网”平台,并实现与全省“天网”平台互联互通。按照实际投入经费,给予最高30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和10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天网”平台所需的云服务资源由市数据局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荆门城控集团)
三、强化科创供应链平台技术供需匹配支持。支持企业自主实施或者联合外部优势创新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对获得国家、省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拨经费的50%、省拨经费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荆转化、产业化的企业,由受益企业所在地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对承担市内企业研发项目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到位资金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按照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利用“天网”平台开展企业技术需求撮合,经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的,按照合同金额的1%给予撮合机构奖励,单个机构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强化科创供应链平台金融供需匹配支持。市级平台公司设立4000万元的科技创新供应链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以“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链投资联动。主要支持方向为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氢能与储能、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平台公司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荆集团)
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中心城区开展股权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招商局)
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天网”平台服务企业融资需求。对金融机构,按照表内融资年净增额0.125‰、表外融资年净增额0.05‰给予奖励、直接融资年净增额0.1‰予以奖励;对发放贷款期限在10年及以上的,另外给予贷款额度0.05‰的一次性奖励;对完成中小微贷款“三个不低于”、且增速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年日均担保余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年日均担保余额8‰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五、强化科创供应链平台人才供需匹配支持。对新全职引进的科技人才,按《荆门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一揽子支持措施(试行)》和《荆门市“荆英卡”实施办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支持各类专业机构服务企业招才引智,对专业机构引进的全职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每引进1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每引进1人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省级青年人才计划的,每引进1人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强化科创供应链平台场景供需匹配支持。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对经评审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其他方面补助的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当年度首次购买使用的首张订单开票金额的10%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多项目的年度总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对纳入省级备案管理的企业中试基地,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科创供应链平台供需匹配活动支持。支持各类专业机构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单场活动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实现供需对接不少于2家,给予2万元的资金补助;单场活动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实现供需对接不少于1家,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单个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中荆集团)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