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年-2026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抓早、抓小,及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能源安全稳定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能源安全与发展,紧盯安全生产中易出、多出、反复出问题的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在全市电力、油气管道等能源重点领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拉网式、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问题,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堵塞安全隐患漏洞,为荆门“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能源保障。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电力、油气长输管道等重点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各有关能源企业要对照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设施设备、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清单。
(二)整治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要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列出整改清单,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加强对企业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进度,确保安全隐患按时整改到位。各有关能源企业要对照前期自查自检阶段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行立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建立整改台账,做到动态闭环管理,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对于一时难以整改销号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步骤、时间节点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五落实”。对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从制定上加以研究完善,堵塞漏洞。
(三)抽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市发改委将聘请专家,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有关能源企业管理、生产现场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提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效。
三、排查重点
燃煤(燃气、生物质、垃圾、余热)发电企业:按照《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结合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燃煤(燃气、生物质、垃圾、余热)发电厂锅炉、汽轮机、电除尘等重点设备设施钢结构和承重焊接部位总体强度;储灰场大坝渗透、溃坝等隐患;消防设施不完善,影响防火灭火功能、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热力管道未按设计温度、压力、流量参数运行;受限空间作业及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整治。
电网企业:加强对11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架空线路杆塔、接地装置等输变电设备隐患和电网安稳系统、直流控保系统等电力监控系统安全的排查整治;加大对重点区域防护、施工机械碰线高风险区段、输配电通道树障清理等电力设施保护防外破的管控力度;完善密集输电通道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开展密集输电通道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对在建电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近电作业安全管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等进行检查。
新能源(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重点检查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核心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各类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如紧急制动系统、防雷接地装置等;对风电场、光伏电站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违规作业行为,如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动火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等;检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是否设置齐全、醒目。
油气长输管道:开展拉网式排查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隐患,全面治理管线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对高风险段、密闭空间、站场阀室、穿跨越处、地灾风险点、打孔盗油风险管段等重点目标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进一步加强管道巡护人力、装备和资金投入,加大巡护频次和执法力度。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户企业,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班,做好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能源企业再排查、再摸底,补充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账。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能源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重点部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密衔接,同步落实和推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企业不安全因素管控能力。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监管执法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企业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生产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要对《2025年全市能源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报告和专项行动总体报告,分别于3月30日、4月30日、5月30日前上报市发改委能源管理科,我委将适时汇总通报。
(联系人:王宇; 联系方式:608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