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安排部署,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特殊困难群众关爱服务力度,努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一、加强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市级层面重点建设功能全、品质高的养老院,县乡层面实行乡镇福利院县级直管,建设辐射广、服务优的区域化养老中心,村级层面重点建设农村养老服务驿站,家庭层面重点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要求,打造镇有“院”(福利院)、村有“站”(养老驿站)、片有“所”(养老服务场所)、组有“点”(养老服务点)的“微体系”服务网络。截至目前,全市建有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机构7个,村(社区)养老服务驿站252个,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3237户。其中,2024年新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7个,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676户。二是提高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老年人买菜难、做饭难、吃饭难等“就餐”问题,开展社区(村)幸福里食堂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属地责任、公益属性、多元支撑、综合监管”,重点满足老年人和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助餐服务需求。目前,全市建成幸福里食堂和助餐点64个,其中2024年新建11个。三是开展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成功争创2024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将面向全市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预计2025年6月全市将建成家庭养老床位1500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3000人次。
二、深化农村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彰显殡葬服务公益属性
一是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与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衔接,修订完善殡葬设施布点规划,纳入全市城市规划“一张图”管控。同时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建成城乡公益性公墓239个。二是持续推进散坟整治。成立散坟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迅速摸排“三沿五区”散埋乱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全面推进惠民殡葬改革。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制定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政策,对市域辖区居民全部免除遗体接运费、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用。
三、聚焦特殊困难群众关爱服务,提高社会兜底保障水平
一是推进低保扩围增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全省率先调整各项救助标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67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265元/人/月,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坚持系统数据和规财报表一致,每月10日前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救助金直达对象“一卡通”账户。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发放救助资金3.7亿元。二是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求助、数据比对等方式,收集低收入人口数据信息9.4万条,其中特困人员7368人、低保对象4.5万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7252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4997人、其他突发困难户2.9万人,分类建档纳入监测平台管理。及时更新监测平台数据,与农业农村、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进行交叉比对核实,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加强困境儿童和残疾人关爱保障。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2740元/人/月、1710元/人/月。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794.49万元。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发放残疾人“两补资金”5313.69万元,惠及57.7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