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荆财农专〔2025〕41号)
来源:荆门市财政局
日期:2025-04-10 15:11

荆财农专〔2025〕41号

财政局: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脱贫人口数量及结构    万元,政策因素(驻村帮扶)   万元。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通过2025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短板弱项,持续巩固脱贫成果,不断加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做好年度项目实施规划,确保市级衔接资金及早落实到项目、及早启动实施。市级衔接资金安排向产业项目倾斜,县级可统筹用于支持非脱贫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中产业发展项目。市级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请各地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关于修订<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号)》、《关于<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鄂财农发〔2023〕1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信息分析利用,强化主体责任,完善项目管理,在确保资金安排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5年市直单位驻点村名单

荆门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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