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组织系统内技术骨干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学习。
《条例》共30条,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学习中,围绕《条例》的立法目的、分级保护、移植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阐述了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宣传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联合社会各界形成保护合力,共同守护好城市“活文物”“活档案”。
为摸清我市中心城区古树名木基本状况,近年来,园林部门多次开展荆门中心城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不定期更新保护标牌,建立电子“身份证”,运用二维码技术为古树名木建立独立的电子“身份证”,完成了中心城区古树名木二维码保护牌挂牌工作。荆门中心城区现存的43株古树名木中有银杏、皂荚、朴树、飞蛾槭等,其中树龄最大的是位于团林铺镇的银杏,树龄505年。
延伸阅读:《条例》所称古树,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对古树按照标准实行分级保护:树龄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实行三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