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财农专〔2025〕51号
财政局: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全面实施“五个一工程”加快建设农业产业强市的意见》(荆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年初预算安排,报经市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地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六个一”工程) 万元,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通过2025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请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关于修订<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号)》、《关于<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鄂财农发〔2023〕1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资金使用,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六个一”工程)分配表
2.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六个一”工程)绩效目标表
荆门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8日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六个一”工程专项)的通知(荆财农专〔2025〕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