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包括期房、现房、二手房等)建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职工可向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本地缴存职工家庭在异地购房,可向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可采取使用本地房产抵押担保或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
4.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向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现批准《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5-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p...
各办事处,机关各科室和管理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企业缴存登记证明。
现批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53—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pdf 中华人民共和...
现批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67-201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
提取原因 | 提取条件 |
---|---|
购建房提取 | 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一年内新购建自住住房(含购买居住型公寓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70年期限的) |
租房提取 | 连续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房且租房 |
物业费提取 | 本人、配偶支付自有住房物业管理费 |
按年还贷提取 | 本人、配偶有公积金购房贷款或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且正常还款一年以上 |
提前还公积金贷提取 | 本人、配偶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提前还清 |
提前结清商贷提取 | 本人、配偶提前一次性还清银行住房贷款后。 |
大修提取 | 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一年内大修自住住房 |
加装电梯 | 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分摊协议书(含分摊清册明细)及分摊费用凭据(发票或收据)原件或规划验收部门出具的审批通知书 |
销户提取 |
满足以下任一条,均可办理: 1、本人离、退休; 2、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半年 3、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4、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非荆门市户籍 5、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个人账户余额少于3000元 6、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脱产就学深造 7、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被判刑 9、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本人出境定居 11、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提取原因 | 提取方式 | 申请额度 |
---|---|---|
购建房提取 | 一次性提取 | 合计不超过购建房总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低留存至百元位 |
租房提取 | 每月提取一次 | 本人及配偶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上限1500元,夫妻双方年合计不超过18000元 |
物业费提取 | 每年提取一次 | 按物业费发票记载的金额支取,不超过3000元 |
按年还贷提取 | 每年提取一次 | 提取至保留账户百元位,不超过上年度还款总额(公积金贷款不含提前还本部分);若申请了差额划扣的,提取额度不超过上年度银行划扣总额,还商贷按年提取额,以本次申请时间测算至上次提取时的区间还款总额。(以上次提取月至本次提取月期间实际还贷金额计算)。 |
提前还贷公积金提取 | 一次性提取 | 提取至保留账户百元位,不超过最后一次还款本息总额 |
提前结清还商贷提取 | 一次性提取 | 提取至保留账户百元位,不超过贷款余额 |
大修提取 | 一次性提取 | 提取至保留账户百元位,不超过房屋大修估价 |
加装电梯 | 一次性提取 | 提取至保留账户百元位,不超过加装电梯分摊的实际费用支出(不含电梯维护费) |
销户提取 | 一次性提取 | 提取个人账户全部本息 |
提取原因 |
提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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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资料 | 其他资料(均须提供原件) | |
购建房提取 |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3、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 |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1年之内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票据(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发票); 2、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时间在1年之内的人民法院相关执行文书和交易发票; 3、购买集资房、安置房、还建房的(楼盘需在中心或房管部门备案),提供时间在1年以内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付款票据;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大修房屋另提供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票据。 5、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无需提供)、施工合同;(建房款票据) 6、同时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关系证明。 |
租房提取 | 职工缴存地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 |
物业费提取 | 上一年度物业费发票及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 |
按年还贷提取 | 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上一年度银行还款流水、征信报告和购房合同;再次提取时只仅需提供上一年度银行还款流水或征信报告;本地公积金购房贷款不需要提供其他资料,职工申请时公积金需正常缴至上一个月且个人账户为正常状态。 | |
提前结清公积金购建房贷款提取 | 无 | |
提前结清商业银行购建房贷款提取 | 贷款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的最后一次结清贷款回执、借款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 |
加装电梯提取 |
一:先取后建:1、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原件,2、规划部门审批通知书下达后一年内,3、加装电梯分摊协议书(含分摊清册明细)原件。 二:先建后取:1、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原件,2、加装电梯分摊协议书(含分摊清册明细)及分摊费用凭据(发票或收据)原件,3、湖北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验收报告原件。 同时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关系证明。 |
销户原因 |
提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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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资料 | 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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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 |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 |
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且账户已封存的,无需此资料)。 | |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同时符合: | 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 |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 |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非荆门市户籍 |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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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少于3000元 |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
脱产就学深造 |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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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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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荆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被判刑 |
1、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法院判决书(或服刑通知书、释放通知书等)。 |
||
出境定居 |
1、护照签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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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1、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证明提取人享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委托书) |
1.哪些情况即使符合提取条件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以下4种情况下,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能办理账户销户或账户转移:
一是个人账户为他人提供质押担保且未解除;
二是个人账户被司法冻结
三是因骗提骗贷纳入中心黑名单管理的(按规解除后可办理);
四是个人申办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在还清贷款前,只能办理按年还贷提取或按月划扣冲还贷业务、差额划扣冲还贷业务、强行划扣冲还贷业务、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提取业务,其他提取业务和本市范围外账户转移均不能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国家政策,装修住宅和偿还装修贷款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能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如何办理?
缴存职工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但代办人需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在中心现场签写的委托书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证书、中心认可的其他委托证明(单位委托)等。
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只接受死亡职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办理;除此之外,一般不接受第三人办理提取手续。确需委托办理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代办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证书。
3.如何跨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缴存职工在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对职工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按照缴存地提取政策审核确定可提取额度,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属地中心发送职工申请,传递提取材料电子扫描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接收属地中心反馈的业务办理回执,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职工。
4.“一事联办”企业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缴存职工在人社局企业退休“一事联办”窗口,填写荆门市企业职工退休一事联办登记表,勾选公积金销户提取,即可办结公积金销户手续。
5.明确所有电子证照使用范围:提取资料电子档包含(所有的电子证照及经核实属实的电子照片及手机截图,如:身份证电子证照、银行卡照片、离职证明电子版、结婚证、无房证明、户口本、还款流水手机截图等。
6.黑名单管理:列入黑名单的缴存职工因退休、死亡原因需提取公积金的,可按流程申请解除黑名单,准予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包括期房、现房、二手房等)建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职工可向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本地缴存职工家庭在异地购房,可向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可采取使用本地房产抵押担保或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
4.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向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3个月内),配偶或共有产权人为军人身份的可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3.提供有效婚姻状况证明(不受理职工离异半年以内购房贷款申请,特殊情况参照《关于部分职工离异未满半年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批复意见》执行);
4.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5.有1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并能提供中心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
6.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7.个人信用报告记录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8.有中心认可的抵(质)押物或担保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利率执行。
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2.85%;5年以下(含5年)、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15%;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5%。
申办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40%。
采取“认房”与“认贷”择优认定。“认房”指购房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认贷”指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中记载的购(建)房贷款次数。
贷款额度根据房屋总价、住房套数、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家庭月工资收入等情况综合核定,当前我市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高端楼盘项目住宅的,贷款额度可按照房屋价值的70%计算,最高不超出当期贷款限额的2倍。人才、多孩、装配式建筑等单项支持政策按照《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多孩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通知》《关于落实我市“楚才卡”A卡、B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在中心城区试行重点企业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购买期房、现房或二手房的,抵押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
2.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贷款比例不高于实际造价;
3.购买拆迁安置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补充金额;
4.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直转)的,贷款金额不高于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超出抵押房屋价值70%的部分需提供第三方公积金质押担保;
5.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质押的,拟申请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账户余额的90%;
6.借款人家庭月负债与月还款额相加,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若超出或抵押物担保不足额,需提供第三方公积金质押担保。
还款能力测算公式:
家庭月收入×50%≥公积金月还款额+家庭负债
家庭月收入认定方式:
以“家庭实际收入”“公积金缴存基数”“差额补缴基数”综合择优计算。
通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心黑名单数据和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综合审查个人征信情况,《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禁入类征信,贷款申请将不予受理: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在“呆账、欠费、欠税、止付、关注、资产处置、行政处罚、账户冻结、保证人代偿”“强制执行记录”等情形的;
2.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3.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除外)、贷记卡、准贷记卡显示还款情况不良的,即最近两年内最长连续逾期月数>3或累计逾期期数>6;
4.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不良、骗取骗贷被纳入中心失信黑名单库的;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经中心认定应进入禁入类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方式,还款方式采用银行账户划扣资金、按月划扣公积金(足额或差额)两种方式。
1.银行账户划扣资金
借款人在银行开设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存款账户,在每月还款日前保证账户内当期还款资金充足,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从该账户划扣当期贷款本息。
2.按月划扣公积金
申办方式:各营业网点或“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
(1)按月(足额)划扣公积金
借款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可选择委托按月(足额)划扣公积金冲还贷的方式偿还当月贷款。
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每月18日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当月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偿还月贷款本息。
每月18日前签约成功的,当月生效;每月18日(含)后签约成功的,次月生效。
注意事项:签约成功后,个人账户状态变更为冻结、封存、因单位欠缴三个月以上(每月需在18日前足额缴存)或账户余额不足三个月缴存额、连续三个月未划扣成功的,系统将自动终止按月划扣业务,当月还款需从原还贷银行卡上划扣。再次申请签约需等待6个月。
(2)按月(差额)划扣公积金
借款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可选择委托按月(差额)划扣公积金冲还贷的方式偿还当月贷款。
签约人需每月15日前将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的差额部分存至指定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每月15日自动划扣差额部分银行款项计入签约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于每月18日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偿还月贷款本息。
每月15日前签约成功的,当月生效;每月15日(含)后签约成功的,次月生效。
注意事项:①签约人银行账户需在每月15日前保留足额差额款项。②签约成功后,个人账户状态变更为冻结、封存、因单位欠缴三个月(含)以上或账户余额不足三个月缴存额、连续三个月未划扣成功的,系统将自动终止按月(差额)划扣业务,当月还款需从原还贷银行卡上划扣;当月已划扣成功的差额部分,由中心手工返还至原划扣账户。上述情况恢复正常后,可重新签约。
1、借款人申请办理缩期业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借款人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近12个月(含)内正常还款,且还款期间无累计3期(含)以上逾期欠款行为;
②借款人提出变更申请前,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金额已结清;
③贷款期限缩短后的剩余期限应大于12个月(含);
④缩期业务再次申办需间隔12个月及以上;
⑤借款人采用房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做变更;
⑥灵活就业人员申办贷款缩期业务,应同时办理缴存基数变更业务。
2、借款人申请办理缩期业务,须提供以下要件:
①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②借款人与抵押人非同一人、或存在第三方质押担保的,抵押人、担保人等贷款关联人需提供身份证至现场共同签署《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期限变更(缩期)确认书》。
3、申请方式
①线下服务网点办理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一同至住房公积金中心线下服务网点提出申请,签署《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期限变更(缩期)确认书》。网点审核通过的,自次月起生效。
②线上微信公众号办理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通过“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登陆个人业务办理平台,在“贷款业务”中选择“贷款期限变更(缩期)业务”,填写贷款期限变更信息并确认,线上提交申请。借款人与抵押人非同一人、或存在第三方质押担保的,仅可通过线下方式办理此业务。网点审核通过的,自次月起生效。
1. 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月,可通过各营业网点、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提前结清贷款可自行选择使用银行自有资金、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组合资金方式。
2.提前部分还款。借款人正常还款满6个月,可通过各营业网点、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金额需为万元的整数倍,且必须使用自有资金,不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人员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合计月缴存额=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我市现行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最低为10%(企业最低可申请按5%执行),最高为12%。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合计月缴比例为24%。
目前,我市合计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5476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缴存:单位从缴存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部分,与单位缴存部分一并按月缴存至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市、区办事处。
个人缴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户后,在约定缴存划扣日前将缴存款项存入开户时登记的账户内,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市、区办事处按月划扣。
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或缴存职工提出业务申请
中心审核:中心审核申请人提供的业务资料
中心办理:中心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打印单据
1、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如需申请贷款,开户时如何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如需申请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一般不得低于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开户后次月起,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定日从约定的个人储蓄账户划扣缴存住房公积金。按月成功连续划扣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因约定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划扣失败的灵活就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其个人账户将被封存。
2、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在职职工个人如何参缴住房公积金?
在我市稳定就业,未办理缴存账户登记或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单位在职职工可自愿申请以个人名义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可自行申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照20%执行,缴存基数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