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拟了《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到:zrzyjsgk@163.com

2.信函邮寄至: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21号)

3.联系电话:0724-2339903,传真:0724-2333991。

附: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26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实市际,现将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荆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自2020年3月 日起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三、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野生动物。

四、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   日

意见列表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3月26日在调查征集栏目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线征集意见,截止到2020年4月3日,门户网站渠道共收到意见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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