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省市安排部署,2021年8月以来,全市深入开展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为巩固我市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市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我局结合全市实际,代拟了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12月19日前反馈市民政局救助事务科,联系电话2379867,联系人:王军焱。


荆门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8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我市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市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更好地满足我市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推动我市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殡葬设施规划建设

(一)制定和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各县(市)、中心城区、屈家岭管理区民政部门要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建等部门,根据预先踏勘选址情况,编制覆盖全域的殡葬设施布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报请同级或上级规委会批准后公开发布,作为供地、环评的支撑和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的优先条件。禁止恢复或新建专门的宗族墓地,禁止将已经迁移或平毁的坟墓返迁或重建。

(二)规范殡葬设施审批程序。建设殡仪馆,经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农村公益性墓地,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三)严格殡葬设施建设标准。控制墓区规模。火葬区按照满足常住人口30年以上骨灰安葬需求,结合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迁坟的数量,测算确定墓区面积。墓区面积=安葬总量(服务区域常住人口数量*人口年死亡率*30年)/每亩安葬量(300—400个) 公共服务区域面积。坚持节地生态。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在土葬区内,安葬单人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


二、持续整顿殡葬业经营秩序

(四)禁止公益性公墓违规经营。城乡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为本辖区内村(居)民提供安葬服务。村(居)民应当凭火化证明(土葬改革区凭死亡证明)、户籍证明,严格按时间顺序安排墓位,不得提前挑选、预定墓位。

(五)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严禁殡葬服务单位捆绑消费、强制消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服务)、殡葬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遗体整容化妆、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服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其中,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参照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价格进行必要的指导规范。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消费需要,开展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用品成本调查,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种类丰富、价格梯度合理,严查“天价墓”“豪华墓”。

(六)依法规范殡葬中介服务。严厉打击“黑中介”,规范殡葬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承接、商品销售、服务内容和执业要求等。加强资质审查,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加强价格监审,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殡葬服务中介经营行为监管,确保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明码标价。加大殡仪服务市场开放力度,破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实现殡仪服务多元供给,杜绝“花霸”“棺霸”现象。加强服务管理,严厉打击殡葬服务中介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


三、积极推进殡葬改革

(七)坚持推行火葬,推广绿色节地生态殡葬。凡在火葬区死亡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将火葬区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积极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倡导使用无毒、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用品。按照“占地少、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公益性公墓,不推山、少砍树,先建园、后建墓,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建设墓位,美化园区环境。

(八)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坚持履行殡葬公益职责,实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免除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葬式对象的安葬费用。建立群众便民服务通道,丧属持相关证件即可在殡仪馆、公墓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九)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着力培育殡葬新文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殡葬宣传进社区(村)活动。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文明新风。


四、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

(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在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统筹协调下开展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墓年检制度和日常抽查机制,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行为。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所在村民委员会主管,县级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经营性公墓实行法人责任制,县级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十一)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席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民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卫健、城建等部门参加的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民政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有效解决殡葬管理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殡葬执法,对属于民政部门管理的,依照殡葬管理相关法规依法查处;属于其他部门职能范围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属于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十二)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公开公示,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各地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在门户网站、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服务监督电话,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处理来信来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建立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坚决查处殡葬从业人员与社会殡葬服务中介内外勾连,获取非法利益行为。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  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安排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安排部署,2021年8月以来,全省、全市持续开展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作为全省、全市9个领域专项整治的首要内容,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省要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重要内容。二是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需要。专项整治发现我市依然存在殡葬设施规划不科学、建设经营不规范、管理服务不到位、殡葬改革不深入等问题。《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短板,针对当前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具体措施,有助于推动我市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助于提高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满意度。三是完善我市殡葬管理体制机制的需要。我市目前尚无市级层面的殡葬规范性文件,为了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我们归集国家、省有关殡葬方面的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

前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涉及殡葬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分类归纳。二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11月以来,市民政局3次组织县(市、区)民政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当前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殡葬市场整顿规范、殡葬管理服务提升等问题进行了摸底调查。三是广泛征求有关意见。12月8日,通过政务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2月13日—20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市民政局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多次修改并最终形成《实施意见》。

二、 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十一个方面。

第一部分“严格规范殡葬设施规划建设”。主要针对当前殡葬领域存在的规划不科学、审批程序不到位、殡葬设施建设超标等问题,提出要严格规范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包括制定和完善殡葬设施规划、规范殡葬设施审批程序以及严格殡葬设施建设标准三个方面。

第二部分“持续整顿殡葬业经营秩序”。主要针对当前殡葬领域存在的服务收费不规范、社会反映殡葬服务和商品价格偏高、社会殡葬服务中介非法经营等问题,提出要持续整顿殡葬业经营秩序,包括加强殡葬收费管理、依法规范殡葬中介服务两个方面。

第三部分“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主要针对当前殡葬领域存在的火葬区土葬、殡葬改革未深入人心等问题,提出要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包括坚持推行火葬、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三个方面。

第四部分“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主要针对当前殡葬领域存在的管理权责不明晰、部门整体联动性不强、服务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改进工作作风三个方面。

三、建议

为确保推进效果,本《实施意见》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送审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我市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市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更好地满足我市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严格规范殡葬设施规划建设

(一)制定和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根据预先踏勘选址情况,编制覆盖全域的城乡公墓布点规划。县域城乡公墓布点规划应符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报请同级或上级规委会批准后公开发布,作为供地、环评的支撑和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的优先条件。

(二)规范殡葬设施审批程序。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报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报批;建设公益性公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严格殡葬设施建设标准。公墓建设应坚持节约土地的原则。埋葬骨灰的单人墓位或双人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在土葬区内,安葬单人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埋葬骨灰的单人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禁止恢复或新建专门的宗族墓地,禁止将已经迁移或平毁的坟墓返迁或重建。

二、持续整顿殡葬业经营秩序

(四)加强殡葬收费管理。限定城乡公益性公墓服务对象,城乡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为本辖区内村(居)民提供安葬服务。乡镇及以上建设的公益性公墓,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公益性公墓收费要求和《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按维持公墓正常运营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参照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具体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服务)、重要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遗体整容化妆、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服务)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等行为。

(五)依法规范殡葬中介服务。严厉打击“黑中介”,规范殡葬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承接、商品销售、服务内容和执业要求等。加强资质审查,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加强价格监审,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殡葬服务中介经营行为监管,确保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明码标价。加大殡仪服务市场开放力度,破除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实现殡仪服务多元供给,杜绝“花霸”“棺霸”现象。加强服务管理,严厉打击殡葬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

三、积极推进殡葬改革

(六)坚持推行火葬,推广绿色节地生态殡葬。凡在火葬区死亡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将火葬区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积极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倡导使用无毒、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用品。按照“占地少、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公益性公墓,不推山、少砍树,先建园、后建墓,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建设墓位,美化园区环境。

(七)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坚持履行殡葬公益职责,殡仪馆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公墓对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式的对象,免除墓穴购置费用。

(八)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着力培育殡葬新文化,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殡葬宣传进社区(村)活动。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文明新风。

四、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

(九)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在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统筹协调下开展殡葬管理服务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公墓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公墓年检制度和日常抽查机制,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行为。

(十)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席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民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卫健、住建、城管等部门参加的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民政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有效解决殡葬管理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要在服务场所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政教育培训,建立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坚决查处殡葬从业人员与社会殡葬服务中介内外勾连,获取非法利益行为。  


意见列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公开征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公告后,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荆门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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