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荆门市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坚持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2020年10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俊代表市政府在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作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报告。
2.完善考核机制。出台《荆门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荆法办发〔2020〕12号)及《荆门市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0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荆法办发〔2020〕11号),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全市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程序,通过现场考核评分、民主测评、重点工作评价、第三方测评等方式,持续不断地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向深入。
3.强化教育宣传。2020年12月,组织相关执法单位负责人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河南筑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案,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决战脱贫攻坚、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中心工作,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开展集中法治宣传72场次,涉及受众13万余人次;组织指导执法部门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活动80余场次。在全市首次举办老年人维权普法大讲堂,200余人参加。成立“荆门市民法典讲师团”,吸纳15名法律专家、法律骨干为讲师团成员,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400余场。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将“放管服”改革纳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两次集中对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承接落实,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对12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实施部门,对省政府委托市(州)实施的8项行政许可明确承接部门和办理方式。持续简政放权,全面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将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纳入“多证合一”备案事项整合范围,进一步促进企业登记备案便利化。2020年6月,省政府对荆门市商事制度改革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50万元奖励。
2.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量完成15.6万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和服务指南标准化编制,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一窗通办”,全市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办事项近23万件,同比增长220%。大力推广使用鄂汇办APP,健康码注册人数达272.56万人,申领、赋码和应用率全省领先。深入推进“四减”,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限压减超过70%,“零跑动”事项占比超过60%;推广“一事联办”,“我要办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申请材料由15项减为12项,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完成对31个市直部门690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和集中办理。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 “企业开办专区”,现场提供办税、刻章、社保、公积金、银行开户等“一条龙”服务。强化工建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统一纳入系统管理并上报至审批监管系统,县市覆盖率达100%,申请材料由372项压减至170项,精减54.3%,累计申报项目730个、办理1752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压减至5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项目审批压减至30个工作日内,优于省标准;制定印发《荆门市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竣工验收时限10个工作日、图审时限7个工作日、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5个工作日完成并联审批,实现用水报装“321”和用气报装“310”。
3.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截至2020年11月底,市本级抽检食品1252批次,督促指导7个县(市、区)抽检食品5896批次,共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书308份,完成核查处置任务196起,112起正在办理中,无1起超期。2020年6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考评获省政府“优+”等次。突出抓好药品安全监管,2020年共完成药品抽样300批次、化妆品抽样36批次,医疗器械省定抽样8批次,合格率达100%。做实做细产品质量监管,深入开展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成品油质量计量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获“湖北省第八届长江质量奖”。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坚持公众参与,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均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坚持专家论证,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依靠专家提供决策支持;加强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参谋”作用,为政府审查重大合同28份,参与法律事务18件,提出审查意见312条,采纳242条;坚持集体讨论,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全会讨论决定。
2.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科学制定《市政府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稳步推进各立法项目,其中《荆门市实施<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办法(草案)》已完成两审,《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已完成初审,《荆门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完成调研工作,《荆门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020年,共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15个,提出审核意见69条。以专家论证会方式审核规范性文件4件,委托市政府法律顾问审核规范性文件5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3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异议审查意见,对4件规范性文件开展异议审查,督促指导市城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撤销1件。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333件文件(其中市政府规章3件)开展全面审查,拟定继续有效的246件(其中市政府规章2件),拟定失效或废止的81件,拟定修改的6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市共公示行政许可330811件、行政处罚10306件、行政强制17件、行政检查3715件、行政征收1690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齐影音等现场记录设备,确保执法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全市建设执法询问室264个、听证室107个,配备执法记录仪3654台。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全市共133个行政执法单位设立了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配备法制审核人员576人。2020年1月,分5个小组对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县市区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2020年7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上报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落实。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成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含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执法人员轮训、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等工作。市直共审核确认执法主体23个,执法人员738名。其中,补换证人员309名,新增办证人员429名。352名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91.4%。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强化行政内部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和监督纠错职能,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2件,审结97件,其中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35件,撤销6件,确认违法1件,驳回6件,责令履行1件,经调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30件,不予受理15件,未审结5件,其他3件。加强审计监督,对37个项目实施审计,移送案件线索12起。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建立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会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列席旁听,全年办理市本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455件。积极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市县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77件,结案127 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6 %。市检察院强化对行政裁判结果和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5件。办理的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依法办理行政争议案件59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做好监督纠正、化解争议等工作。
3.强化纠错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全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纵深推进“四风”问题专项监督,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423件,处理65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6人,公开通报59起典型案例。深入推进扶贫、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全年共查处扶贫领域作风问题60件,处理86人,公开通报典型案例23起;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2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9人,采取留置措施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
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移动终端APP等平台,实现政务数据发布常态化,“中国荆门”政府门户网站全年更新政务信息20965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推进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力度不够。法治政府建设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推进不平衡。
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运转协调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落实落地,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仍然存在短板。
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缺乏专业人员,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地方立法任务较重,立法力量和经验相对不足。少数承担立法起草任务的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能力素质不高,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三、2021年工作打算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强化对政府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提升立法质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