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来荆就业创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市人社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相关规定,从1月5日至12日,特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724-23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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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5日


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创业,为荆门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湖北中部中心城市提供强大人才支撑,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精神,结合荆门实际,现就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扩大优质岗位供给、打造人才集聚平台、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实施人才赋能行动、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在引才规模、载体建设和服务体系上实现突破,力争3年内,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 2万人;创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家、争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8家、力争进入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家,建成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50家,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在荆就业创业提供全要素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优质岗位供给

1.集聚开发企业优质岗位。围绕七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着力打造20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大力实施七大产业发展“鲲鹏行动”、百亿企业成长“雄鹰计划”和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云雀工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科惠网、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等荆门分中心,推动产业高级化,促进大学生规模化高层次就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鼓励市管国有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每年9月底前,各级经信、商务、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牵头征集一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岗位,由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

2.稳定政策性引才岗位。实行留编引才,市级预留20个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专题用于引进省内外事业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编专用,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按规定落实编制实名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增加面向“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定向招录选调生职位计划,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根据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进一步提高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比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打造人才集聚平台

3.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高校等新建、改建、运营专业化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建设好荆楚科创城,打造“孵化器 加速器 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团市委)高标准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补,资金由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4.打造校地融合发展平台。支持荆楚理工学院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支持荆门职业学院创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现代学徒制改革为重点,围绕全市产业布局优化专业设置,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建立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留荆就业专项政策和毕业生“留荆就业率”考核奖补机制,力争到2024年底毕业生留荆就业率达到40%以上。着力引进省内外高校来荆设立产学研合作与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5.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按照“突破高端、龙头引领、全产业链建设”的思路,大力引进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升级发展,力争到2024年底,全市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50家。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推进方阵人才港建设,中心城区加大人力资源产业园融合发展力度,积极争创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示范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并引导到我市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和职业院校以及经纪人,为中心城区企业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年,按每引进1人补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政策执行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健全人才政策体系

6.实施优先落户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实行“零门槛”落户。高校毕业生可凭劳动合同或创办实体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等,向居住地或拟就业创业地派出所申请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健全人才安居政策。对2016年12月1日以后大学毕业(以毕业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生及专科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承诺在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不少于5年,且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在中心城区(三环线内全域、子陵铺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家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给予就业生活补助。对中心城区企业(不含央企、国企)新招录的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工作满一年后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3万元生活补助;对中心城区企业(不含央企、国企)新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每年给予1万元生活补助,连续补助2年。政策执行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9.给予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对在中心城区企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实习实训补贴。政策执行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0.完善就业补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1.健全创业扶持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给予每年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利息;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人自行负担利息;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荆门中心支行)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县(市、区)初审、市级复审、省级审定后,按规定给予5-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定期举办“荆创汇”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5万元的创业项目扶持资金,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12.落实社保补贴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可凭身份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1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实施人才赋能行动

14.推进基层成长行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定期发布本地人才需求目录,对符合人才需求目录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每年开展1次公开遴选,市级机关全部招录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县乡机关每年拿出一定比例计划定向招录服务基层的“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5.开展创业教育培训行动。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自主创业情况可折算为学分,允许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完善创业休学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依托“宜荆荆恩”城市群、“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等平台,加快创业师资力量培育,实施“百名创业培训教师”培养计划。整合行业专家、创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的创业实践辅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16.实施大规模就业见习行动。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开展就业见习进校园活动,举办见习宣传推介、专场招募、双向洽谈活动,形成由政府主导宣传政策、见习基地进高校宣讲、高校引导学生见习机制。建立企业见习岗位收集机制,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岗位清单,广泛发布并向毕业生及时推送,促进高校毕业生选择优岗适岗见习。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定期对见习基地考核,提高就业见习质量。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17.深化技能提升行动。落实“1 X”证书制度,鼓励大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优化人才服务环境

18.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开辟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大学生创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联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取消高校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在省内外高校设立人才服务站,常态化组织到省内外高校开展巡回推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市教育局)

19.强化就业权益保障。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黑市场”、虚假招聘和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侵害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民族、户籍、地域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切实保障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沟通对接制度,健全常态化联系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努力营造高校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相关政策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上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安排,现就《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推进荆门加快建设湖北中部中心城市的需要。人才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十四五”时期,我市将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湖北中部中心城市,需要大量优秀人才支撑和带动。而人才短缺始终是我市高质量发展的“软瓶颈”。以产业发展为例,近年来我市大抓实抓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培育形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锂电新能源等产业集群的同时,人才缺口也进一步增大。监测显示,我市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求人倍率常年保持在1.5以上,部分高层次人才求人倍率高达5.97。出台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通过人才驱动发展,有利于加快推进荆门在湖北中部崛起。

(二)抢抓“才聚荆楚”政策机遇期的需要。当前,我国从一二线到三四线城市都在争抢人才,湖北在人才抢夺战中主打“政策牌”,继“我选湖北”计划后,又推出“才聚荆楚”工程。2021年10月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1〕44号),围绕吸引高校毕业生留鄂在鄂就业创业,首次提出了一批扶持政策,升级了一批现有政策,同时为各地研究实施具体措施留足了政策空间,要求各地迅速出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才聚荆楚”相关政策措施,抢抓湖北人才集聚的政策机遇期,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三)完善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农民工和大学生就业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荆在荆就业创业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支撑,但也存在激励政策“碎片化”、难以形成合力等问题。为进一步突出人才激励导向,提高人才政策功效,加速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荆门逐梦圆梦,有必要整合、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出台专门文件,精准实施高校毕业生留荆在荆就业创业扶持。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11月1日,市人社局发函商请各相关单位提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的政策措施。11月17日,市人社局在认真研究“才聚荆楚”政策空间、综合各单位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过去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对“才聚荆楚”相关政策标准、受益对象、资金渠道等进行细化,同时结合实际提出创新政策,起草形成了《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初稿。11月19日至11月30日,广泛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12月1日至12月15日,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12月20日至12月28日,组织相关单位和县市区进行政策资金测算,专项征求财政部门意见,明确了相关资金渠道。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送审稿)树立鲜明导向,为求创新突破,着力提高政策含金量,强化政策“落地感”,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提出总体目标、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体现了“荆门特色”。

(一)明确总体目标,确保有抓手。围绕引才规模、载体建设和服务体系,明确3年内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 2万人,创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家、争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8家、力争进入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家,建成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50家,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在荆就业创业提供全要素服务。

(二)创新政策措施,确保有干货。主要措施部分共五大块、十七条政策。第一块是扩大优质岗位供给,第二块是打造人才集聚平台,第三块是健全人才政策体系,第四块是实施人才赋能行动,第五块是优化人才服务环境。相关政策主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和市政府出台的《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是对省级新出台政策的具体细化和市级现有政策的归集、升级。

1.细化了一批省级扶持政策。在“才聚荆楚”政策框架下,就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一是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明确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对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租用经营场地,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给予3年内每年5000元的场租水电补贴,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二是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对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补,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三是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并引导到我市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着力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作用。四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2.升级了一批市级现有政策。将《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和现有就业创业政策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归集和升级扩围。一是引进劳动力奖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和职业院校以及经纪人,为中心城区企业引进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给予每引进1人500元的一次性奖补,着力解决企业招大学生难的问题。二是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专科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的,按照每个家庭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加强人才安居保障,确保“引得来、留得住”。三是就业生活补助。对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的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高级技师)、本科生,承诺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工作满一年后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3万元和每年1万元连续补助2年的就业生活补贴,加强对在荆企业就业人才的政策扶持。四是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在省政策到期后,对在中心城区企业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延续实施相关政策,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实习实训补贴。五是优秀创业项目扶持。对“荆创汇”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项目,给予1—5万元的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六是留荆就业考核奖补。出台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留荆就业专项政策,建立毕业生“留荆就业率”考核奖励机制,力争毕业生年留荆就业率达到40%以上,着力留住本地人才。

3.优化了一批就业服务举措。一是开发企业优质岗位。每年9月底前,各级经信、商务、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牵头征集一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岗位,由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二是稳定政策性引才岗位。实行留编引才,市级预留20个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专题用于引进省内外事业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编专用,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三是打造人才集聚平台。打造“孵化器 加速器 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重点建设好荆楚科创城。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推进方阵人才港建设。在省内外高校设立人才服务站,常态化组织到省内外高校开展巡回推介。四是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明确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在各级人社服务大厅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联办”服务窗口,取消高校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

(三)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能落地。明确市政府成立“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健全常态化联系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树立和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营造高校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资金测算

《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所需资金主要涉及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两大资金渠道。其中,财政资金负担项目与《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一致,不需新增资金预算;就业补助资金新增项目测算如下:

1.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按照3年认定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个、每个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计算,3年共需400万元,每年约需133.33万元。

2.人力资源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创业场租水电补贴等

主要在各县市区落实,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纳入就业补助资金年度预算。

以上资金测算已与市财政局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五、提请事项

因《实施意见》(送审稿)已先后3次征求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并全部吸收采纳,提请市政府审定后走文件会签程序,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意见列表


    关于对《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意见建议征集情况的反馈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推进“才聚荆楚·智汇荆门”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荆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并于2022年1月5日至月12日开展了网上意见建议征集活动。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

    看不清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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