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无户口人员补录
服务对象:自然人
申请条件:
对其他原因(不能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家庭收留的不明身份人员等)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向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漏报补录类)》;
2、无户口人员生活轨迹材料(结婚证、毕业证等身份证件以及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注:拟落户地派出所需要采集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DNA信息进行比对,形成综合调查材料。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办事流程:
派出所受理、审核→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派出所办结
受理机构:派出所
法定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完成时限:窗口办: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