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无户口人员补录-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
服务对象:单位
申请条件:
对超过3个月以上仍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滞留人员,民政部门可向其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漏报补录类)》;
2、民政部门安置方案;
3、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安置的意见。
注:对流浪的未成年人,由社会福利机构向其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办事流程:
派出所受理、审核→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派出所办结
受理机构:派出所
法定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完成时限:窗口办: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