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无户口人员补录-打拐救助儿童登记户口
服务对象:单位
申请条件:
对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打拐救助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可向其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漏报补录类)》;
2、公安机关暂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3、寻亲公告证明。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办事流程:
派出所受理、审核→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派出所办结
受理机构:派出所
法定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完成时限:窗口办: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