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县(市)城镇高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强县(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的要求,从源头上加强规划管控,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县(市)高层建筑规划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做到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本规则编制依据主要为:(1)中办国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2)《关于加强全省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22〕42号);(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本规则前期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发送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月5日。

通讯地址: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科(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21号721室)

邮编:448000

电话:0724-2371648

邮箱:2295379920@qq.com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2日



《关于加强县(市)城镇高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


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强县(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的要求,从源头上加强规划管控,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县(市)高层建筑规划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做到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通知如下:

1、坚持科学规划选址。县(市)规划建设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要求,坚守安全底线,新建高层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活动带、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做好防灾安全论证。留足与高压电力线、燃气、输油油管线、重要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等的安全保护距离。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的建设管控和建筑设计引导,突出县城建筑特色,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县城历史文脉。

2、严格控制县(市)建设密度与强度。县城规划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县城、中心镇居住用地规划设计与管理,对新建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与强度进行分区管控,城镇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平衡、动态管理”原则,充分考虑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3、严格限制县(市)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54米)。确需建设18层(54米)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其用地规划条件及规划建筑方案应提交市级规委会审议决定,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同时,要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4、加强县(市)建筑风貌管控。城市与建筑风貌是城市外在形象和内质精神的有机统一,要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注重城市高、低层建筑布局的协调,同一地块相邻高层、低层建筑的高度差不得超过高层建筑的1/2;滨水、临山和沿城市主干道的高层民用建筑垂直投影长度之和不宜超过该侧用地红线总长度的60%,且连续等高的建筑数量不超过3栋;严格控制建筑宽度,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60米;沿山、沿江河湖库等敏感区域高层住宅建筑最大连续面宽不得大于45米,防止出现超大面宽、视觉封闭的“大板楼”。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周边应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布置,充分论证建筑高度与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空间关系,突出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的和谐共存。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是落实加强县城高层建筑规划管控的主体,要主动作为,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县城高层建筑规划管控的重要意义。在规划编制、规划条件下达、规划建筑方案审查、规划条件核实等环节严格落实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要求,制定高层建筑规划管控的各项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建立联动机制。把高层建筑管控作为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提升县城品质的重要手段,确保高层建筑规划管控措施落实落地。

此通知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X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县(市)城镇高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引导县城高质量发展,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22]42号),要求严格落实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优化县城开发建设方式,严格控制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

2022年10月,市委主要领导将控制县(市)城镇建筑高度作为一项任务安排到我局,随后局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迅速制订管理指导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引导县(市)城镇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理,切实优化县(市)城镇人居环境。

二、制订依据

1.中办国办《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

3.湖北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22〕42号);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

(一)坚持科学规划选址。选址主要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全角度出发,坚守安全底线,新建高层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地震活动带、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以及矿山采空区等,做好防灾安全论证。留足与高压电力线、燃气、输油输气管线、重要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等的安全保护距离。

(二)严格控制县(市)建设密度与强度。本段主要从建筑密度与建设强度方面进行约定:“县城规划建设应疏密有度、合理布局,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县城、中心镇居住用地规划设计与管理,对新建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与强度进行分区管控,城镇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平衡、动态管理”原则,充分考虑提升人居环境水平”。

(三)严格限制县(市)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54米)。确需建设18层(54米)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其用地规划条件及规划建筑方案应提交市级规委会审议决定。

(四)加强县(市)建筑风貌管控。主要强调城市设计对城市风貌的指导,从地块建筑高度差和加强滨水、临山、临城市主干道和邻历史文物保护区附近建筑提出风貌管控意见。城市公园、广场、滨水、临山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周边建筑应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布置,充分论证建筑高度与城市天际线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空间关系,突出城市天际线,突出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的和谐共存,其高度和体量应向审批机关提出专题论证。

最后一段,是实施要求和注意事项,明确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是落实加强县(市)城镇高层建筑规划管控的主体。在规划编制、规划条件下达、规划建筑方案审查、规划条件核实等环节严格落实高层建筑规划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高层建筑规划管控的各项措施。

意见列表


    关于加强县(市)城镇高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12月22日在调查征集栏目中发布《关于加强县(市)城镇高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公告,在线征集意见,截止2023年1月5日,共收到意见0件。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6日


    看不清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