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助力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成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湖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精神,拟组建荆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创业服务、培训交流、项目论证、政策研究、结对帮扶等工作,现就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成员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一)规模以上企业的产业领军或青年领军人才、创始人,天使投资及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信贷及保险机构的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从事创业工作研究和指导服务的专家学者;
(三)市级创业创新园区和孵化器高级管理人员、知名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导师,取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就业创业导师、咨询师等职业资格者;
(四)工商、税务、会计、金融、法律、科技、教育、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智库或咨询等创业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或中层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
(六)优秀退役军人创业代表。
二、导师团队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公益;
(三)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在就业创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较丰富的从业经验;
(四)热爱并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能够履行导师团队成员职责;
(五)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胜任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三、导师团队成员选聘程序
(一)征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向社会发布征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成员公告,采取推荐、自荐、邀请等方式确定初步人选,并填写《荆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审批表》(见附件1)。
(二)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步人选名单进行评审复核,按照专家类别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名单。
(三)报批。将拟聘任人选建议名单按程序提交局党组会审议,确定拟聘任人选名单。
(四)公示。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对拟聘任人选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五)聘任。经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导师签订《履职承诺书》(见附件2)后,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聘任人选颁发“荆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证书,聘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进行续聘或结束聘任。
四、导师团队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导师团队成员的主要职责
1.就业指导。指导退役军人树立正确择业观,科学规划职业发展目标,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2.创业服务。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下,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分析、项目注册、经营运作、营销策略、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3.培训交流。担任专题培训或讲座授课讲师,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知识培训与辅导;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论坛、沙龙、项目展示等交流活动。
4.项目论证。参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及论证,对创业创新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担任“军创杯”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评委工作。
5.政策研究。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课题研究,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建议。
6.结对帮扶。团队成员和退役军人双向选择,确定“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组合,从创业意识、创业实践、职业规划等方面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可以长期跟踪服务。
7.其他工作。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其他相关活动。
(二)导师团队成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1.在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活动中独立提出意见或建议;
2.受邀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活动;
3.接受参加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4.有权拒绝参加非本人专业领域的评审、培训、咨询活动;
5.可自愿退出。
(三)导师团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统一安排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积极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各项活动的评审、培训、咨询、调研工作,提出科学、专业的意见或建议;
3.积极资政建言,学习并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舆论氛围;
4.积极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教材的制订和课题研究工作;
5.在授课、指导或咨询服务时,不得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不得发生有损退役军人利益或形象的不良行为;
6.未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不得动员退役军人创业,不得向退役军人推荐创业项目;
7.个人在工作、从业领域、健康状况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及时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备;
8.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五、考核评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导师团队成员的考核评价,采取常态化考评和定期考评相结合方式实施。通过服务对象评价、使用单位评价以及成员互评等多种形式,对导师团队成员履职能力、工作态度、遵纪守法以及执行保密规定等方面进行考评,为后续使用和续聘提供参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后予以解聘:
(一)本人自愿申请不再担任导师的;
(二)一年内无正当理由 2 次不参加指派的导师团队活动的;
(三)因年龄、身体等个人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导师工作的;
(四)不认真严肃对待培训、咨询活动,不能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科学、专业的培训课程的;
(五)参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活动过程中,有损害退役军人利益或退役军人形象等不良行为表现的;
(六)不公正履行职责,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接受不正当利益行为的;
(七)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或参与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有损导师团队形象的;
(八)擅自披露指导、咨询项目所涉及商业、政策信息,引起法律纠纷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因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
(十)其他不适宜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形。
六、相关责任
导师的指导只作为就业创业者岗位选择、创业方向、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意见,就业创业者所作出的决策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就业创业导师在授课、指导或咨询服务前应与服务对象约定免责条款,告知服务对象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后果。就业创业导师带动就业创业者共同创业的,或以直接、间接投资等形式与其辅导对象进行合作经营的,所产生的风险及后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作协议分别承担。
七、其它
荆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面向全市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需要邀请团队成员参与各类就业创业活动。
欢迎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推荐,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自荐报名,填写《荆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审批表》,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电子表格(含word版)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付蓓,电话:15207266868,邮箱:67073270@qq.com。
附件:1.荆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审批表
2.履职承诺书
荆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