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十个严禁”
来源:市教育局督导办公室
日期:2022-07-01 09:35

1.严禁提前招生。


2.严禁在招生平台外招生。


3.严禁超计划招生。


4.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跨区域招生。


5.严禁相互诋毁恶性抢拉生源。


6.严禁买卖招生计划。


7.严禁买卖生源、有偿招生。


8.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对初中毕业生封锁有关招生信息、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以任何名义索要或收受招生学校的经费或实物。


9.严禁进入初中学校(含公办高中)进行宣传,坚决杜绝虚假招生宣传,各特色高中学校要按招生方案进行宣传和公示,严格执行特长生招生程序和计划。


10.严禁同时或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严禁“空挂学籍”,必须做到人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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