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内容
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荆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建成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1〕38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荆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9月7-9月16日。

二、修改意见的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新      联系电话:13908697797

邮箱:130359@qq.com

附件:《荆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序号

意见内容

提出单位

/个人

处理结果

备 注

1

第五章建议“建立资金奖补机制,市级安排年度财政预算资金,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各县(市、区)进行奖补”。

东宝区人民政府

未采纳

《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明确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故不采纳。

2

高新区·掇刀区人民政府



3

钟祥市人民政府



4

京山市人民政府



5

沙洋县人民政府



6

屈家岭管委会



7

漳河新区管委会



8

1、第十八条“多渠道筹措经费”包含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删除“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2、第二十四条拨付运行维护的经费的依据与十四条重复,建议删除第二十四条全文。

市财政局

全部采纳


9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

市农业农村局



11

市水利和湖泊局



1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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