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4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推动“双集中”和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市招商局起草了《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4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mwangyi@foxmail.com
2.电话:0724—2332291
荆门市招商局
2023年11月25日
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4版)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按园区有关政策执行)、漳河新区新引进落户的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本数),亩均投资和税收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项目准入门槛有关规定的项目。外商投资奖励适用范围从其规定。
二、支持政策
(一)节约集约用地奖励
1.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允许企业在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2.对符合国家用地标准建设多层厂房,且容积率达1.5以上的工业项目,从第二层起对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按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按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的3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仅限厂房、新购设备)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4%的补助。
(四)设备搬迁补贴
对从荆门市外整体搬迁设备至荆门市内生产,且约定在荆门市内持续生产经营不少于5年的项目,按实际发生搬迁费用的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外商投资奖励
在本市新注册或增资设立的合同外资1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币种)以上(含本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实缴合同外资(不包括股权出资、外方股东贷款、投资性公司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六)实际贡献奖励
企业投产后,前3年按其实际贡献区级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实际贡献区级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七)产业基金扶持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根据投资方需求,通过产业引导基金给予支持,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江汉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21〕8号)执行。
(八)物流成本补贴
企业年应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按不高于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6%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九)人才政策支持
1.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政策支持,按照《荆门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一揽子支持措施(试行)(荆办发〔2023〕1号)》执行。
2.对企业用工引才给予政策支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21〕16号)执行。
三、有关说明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本数)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确定支持政策。
第二条第三、四、八项支持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引进项目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后,由区级先行兑付,市级财政通过结算补助各区,其他支持政策由各区负担。
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可参照本政策执行,各县市区均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22版)的通知》(荆政发〔2022〕1号)同时废止。
关于《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4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专题会上,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提出要对现有政策进行优化完善,修订出台2024版招商引资政策,确保务实管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有必要在2022版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工作的主要考虑
(一)进一步聚焦招大引强。对部分普惠政策作了收紧,将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降低到30%;将税收贡献奖励“三免三减半”调整为“三免两减半”,降低财政奖补兑现压力;同时,对“一事一议”门槛作了适当放宽,将门槛由10亿调整为5亿,为导入高成长性项目开辟放宽通道。
(二)规范市区政策兑现体制。本次修订,明确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固投补助、设备搬迁补贴、物流成本补贴,力求提高城区招商引资积极性。
(三)严格确定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适用政策的项目门槛和范围,对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的履约监管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四)确保政策表述的规范性。2023年7月,财政部驻湖北省监管局对我市财会监督反馈问题指出,我市出台的涉及与企业(个人)缴纳税费或财力贡献直接或间接挂钩的财政奖补政策为违规返还政策。为保证2024版招商引资政策合法合规,我们对政策中涉及与税收直接或间接挂钩的政策进行了规范。
三、修订内容说明
《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4版)》(讨论稿)共包含节约集约用地奖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设备搬迁补贴、外商投资奖励、实际贡献奖励、产业基金扶持、物流成本补贴、人才政策支持等9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节约集约用地奖励。维持原有政策,与荆州政策持平。经梳理,省内仅我市与荆州市在招商引资政策中明确了建设多层厂房奖励。此外,《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成府规〔2023〕2号),对新建、改建三层及以上的工业厂房的,按10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将建设四层以上厂房直接作为高标准厂房的硬性指标要求,不给予额外奖励。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原有政策按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的5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考虑到缓解当前土地成本压力,本次调整进行了适当降低。经测算,以13.6万元的土地价格为例,按30%的兑现奖励后,每亩土地可节省1.91元奖励支出。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固投1亿元以上的项目维持原有政策,其中,固投5亿元以上项目由于纳入“一事一议”,不再在该条款中进行表述。目前该政策在省内处居中水平。荆州、宜昌该项政策高于我市,分别为: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8%给予固投补贴;投资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扶持。仙桃、随州、孝感低于我市,分别为: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5000万元以上的战新项目,按3%给予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鄂州与我市基本持平,为:投资1-5亿元的项目,按3%给予补贴;投资5-10亿元的项目,按4%给予补贴;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5%给予补贴。
(四)设备搬迁补贴。维持原有政策,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在荆生产经营最低时间做了约束。
(五)外商投资奖励。维持原有政策,政策门槛与武汉中德产业园一致,奖励上限低于武汉中德产业园,武汉中德产业园为1000万元。
(六)实际贡献奖励。对原政策中,与税收进行挂钩的表述进行了修改,将“税收贡献”修改为“实际贡献”,并明确为区级部分。将原政策“三免三减半”调整为“三免两减半”。与周边市州保持一致,宜昌、十堰等地级市或下辖部分县市区实际给予企业政策为“三免两减半”。
(七)产业基金扶持。维持原有政策。
(八)物流成本补贴。原政策对采购本地物流企业服务的按10%给予补贴,其余按6%给予补贴,经征求市司法局意见,原政策存在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风险,本次修订,统一明确为6%。在门槛设置上,新增企业年应税主营业务收入要求,并删除了原政策中的“年度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内容。
(九)人才政策支持。将原政策与我市现行人才政策统一起来,不再单独制定条款内容。
(十)一事一议。2022版政策“一事一议”门槛过高,自实施以来,全市符合条件并申报“一事一议”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分别仅4个、1个。本次修订,对重大产业项目的门槛予以降低,由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含本数)调整为5亿元以上(含本数)。
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25日我局就《荆门市中心城区招商引资政策(2024 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告期满,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建议。
荆门市招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