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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01 17:07 信息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 字体:[ ]

省人民政府:

2022年,荆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市级主导、县域自主、乡镇联派”三级商务执法管理体制。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被纳入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实现执法主体、执法标准、工作部署、督办考评 “四个统一”。

2.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开展“一事联办”,新生儿落户“一事联办”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共办理新生儿一站式落户860件。全面推行“企业开办营商路路通”,被列为全省第二批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探索“跨省通办”,签订通办合作协议,涉及事项1812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已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审管联动”、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对市直各部门第三批告知承诺事项进行梳理汇总,31项已按要求实施。

3.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清、减、降”行动,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 “企业开办专区”,现场提供办税、刻章、社保、公积金、银行开户等“一条龙”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材料由372项压减至170项,精减54.3%;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土地、消防、人防、绿化等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压减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市32个试点获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位列全省第四。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率达到100%。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审查修改《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等法规草案2部,起草《荆门市重要大气污染源管控条例》《荆门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草案2部。全市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27个,遴选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72名。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全面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或废止84件,修改10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8件,报备率达100%。统筹立改废释工作,修订《荆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取消罚款事项2项。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和决策规则等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在规划编制、生态保护、价格调整、重大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全面实行听证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凡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策事项,必须经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2.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三级政府及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5名,审查重大合同37份,参与法律事务49人次,提出审查意见338条,采纳232条。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突出重点领域执法。开展“雷火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假冒伪劣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经济犯罪案件199起;重拳打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立案1593起,涉案金额13007万元。扎实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立刑事案件4起、行政案件8起,扣押汽油3.55吨、柴油36.95吨、油罐9个、加油机12台。开展“逐街逐巷逐村逐组”严查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食品经营者2.2万户,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2.3万个,立案110件,结案102件。依法开展涉疫执法,检查单位1.2万次,责令限期整改1032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15份,停业整顿45家。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公示执法信息做到全覆盖,建设执法询问室264个、听证室107个,配备执法记录仪3654台,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设立法制审核机构133个,配备审核人员576人,重大执法决定全部通过法制审核。严肃查办行政执法违规违法案件,向行政机关发放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59份,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6条。开展全市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完成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发放行政执法证件6332张。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市直12个部门出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三张清单”,28个执法单位出台实施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严格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2022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回复率、沟通率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

2.强化审计监督。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开展跟踪审计。加强法治督察,组建法治督察人员库,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发现并处置问题41个。加强政务公开,扩大主动公开覆盖面,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自2022年8月31日起,全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实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一个窗口对外、一套流程办案、一个标准裁判”。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3件、行政应诉案件31件,出具行政复议意见书4份、行政复议建议书2份,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全市建立“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提供法律咨询135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54件、公证案件2900件、司法鉴定2647件。实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12345市长热线“双号并行、互转互通”,提供话务服务5660次,解答率达100%,满意率达99.3%。

3.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成立荆门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建设社区矫正示范基地22个,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现象,无因监管不力导致的再犯罪发生。出台《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38号),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强化保障,全市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走访排查实现全覆盖,未报到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全部查找到位,得到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

4.打造矛盾多元化解品牌。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和综治调解等“五大调解”,开展“四级”联调,实现“一地”办理,形成“共享、多元、聚合、高效、惠民”的新时代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全年共受理案件25883件,调解24688件,调解率达96%,相关做法被《法制日报》《湖北日报》等媒体深度报道。建立访调对接“联受、联调、联督”制度,完成信访案件网上流转对接。

二、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和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3月,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听取4个协调小组工作报告,审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等。12月,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荆门市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先后印发《荆门市法治荆门建设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荆门市法治社会建设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等文件,明确2022年度我市“一规划两方案”重点工作40项,并将落实情况列入《荆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示范文本)》,统筹推进“一规划两方案”落地见效。

(二) 加强党政领导法治绩效考核。

制定出台《荆门市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则》,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项目作为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首要共性指标,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包括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鼓励支持在法治建设中创特色、创品牌。强化考核运用,完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县(市、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综合成绩排名前三以及市直单位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综合成绩在本类别中位列前30%的,可评为优秀;对分数靠后的单位下发法治建设整改通知书,并启动法治督察程序,同时将考核结果提供给市委组织部综合运用,中央、省驻荆行政执法机关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 稳步推进法治建设督办督察。

组建全市法治督察人员库,聘任80名从事政策法规工作或法治建设工作人员为第一届法治督察员。联合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落实〈省纪委监委机关 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办法〉的实施办法》,对法治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树立法治督察工作权威。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各地各部门围绕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要点,从16个方面开展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

三、存在的问题

2022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个别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和落实年度重点任务力度不够;少数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够强,基层执法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不规范、选择性执法以及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偶有发生;法治教育的深度广度还有待加强,部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从市场主体保护、政务服务提升、法治保障强化等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数字政府制度规范和运行机制,推进政务服务全面提质增效。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拓宽社会参与立法的渠道,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规范行政权力边界,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六)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确保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特此报告。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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