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推动全市经济稳健发展,我局起草了《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发送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1月15日—2月25日
联系电话: 0724-6663151
通讯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双喜大道19号荆门市财政局515室
邮编:448000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推动全市经济稳健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奖励8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300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4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企业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署挂牌协议的,奖励20万元;对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企业挂牌材料的,奖励80万元;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发挂牌函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四板)股份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线上融资。
三、加强土地供给保障。通过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储备整理以及零星零散土地整合整理等方式,统筹一批土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项目开工“三通一平”的“净地”,实现“即时可供、供即能用”。实行灵活土地供应方式,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方式供应。对符合划拨条件的项目,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下调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特殊项目可2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在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面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广复制东宝区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经验,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企业免费享受评价成果,缩短企业拿地时间,节约拿地成本。
四、支持稳岗就业创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高校2年未就业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其单位缴费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按规定对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
五、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以实现成果转化为导向,对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加强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给予20万元奖励,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参与省“揭榜制”、“尖刀”工程等重大科技计划;安排资金600万元,组织实施市“揭榜挂帅”项目。安排资金600万元,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创新项目主要由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与生产服务一线单位牵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业倾斜。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其研发费用年度增量部分按照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保持政府投资强度。对接中央、省投资政策,抢抓政策调整机遇,加强重大项目谋划,2023年度争取中央、省基建投资资金12亿元以上,新增政府专项债额度40亿元以上。新谋划储备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储备项目510个。积极争取省级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奖励,对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投资。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生产性设备(含软件项目,下同)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在3年建设有效期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省级财政支持。稳定中小企业“进规”成效,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落实《关于支持企业项目元旦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早开工若干措施》(荆政办发〔2022〕45号),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早开工给予奖补。
八、激活市场消费氛围。发放2023年“惠购湖北”消费券。根据省商务厅2023年“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工作计划,配合做好发放工作。开展“荆楚购·精彩全年”系列促销活动,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和服务、管理市场主体(协会)举办冠名“荆楚购”标识促销活动的,各地给予支持,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
九、发挥会展平台招引作用。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会活动,2023年,对经属地商务部门同意,参与市外国内知名展会的,按照展位费及3名工作人员交通费各3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支持本地汽车销售企业参加市内汽车展销活动,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2023年,对报属地相关部门同意,在我市利用城市公共设施组织的展会活动,免收场地使用费和占用城市道路相关费用;举办天数3天以上的展会活动,规模50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活动举办方5万元/场补助,规模1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给予活动举办方8万元/场补助。
十、延续汽车促消费活动。落实省级延续汽车促消费活动,将促汽车消费专项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3月底。鼓励各地联合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汽车补贴、汽车消费券、购车赠送加油优惠券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择机开展汽车“大礼包”活动。
十一、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加湖北“百团千企走出去拓市场抓订单”活动及省商务厅组织的“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行动,引导企业在巩固欧盟、韩国、印度、美国等传统主要市场的基础上,重点开拓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做强外贸优势产业。重点围绕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新型材料)及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快产业强链补链稳链。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及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产业发展在品牌建设、融资渠道、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化外贸营商环境。加强海关、税务、外汇管理、财政等部门沟通协作,搭建桥梁畅通企业进出口环节中的难点阻点。用好出口信保、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等平台,为外贸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十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抓好现有政策落实。重点抓好《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配套出台相关操作办法。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和相关16条金融政策。加大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力度。支持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加强银企对接,稳定企业预期。加快推进地下车位上市和商业用房租售,助推企业回笼资金。保护开发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各种“房闹”和恶意维权等违法行为。强势推进保交楼项目建设。全面摸清保交楼项目底数,制定建设和用款计划,用好专项借款资金,鼓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与各级国资平台公司沟通,采取代建、代持、代管或债转股等方式合作完成项目后续建设。积极引导国有银行用好人民银行总行的保交楼贷款支持资金,加大对保交楼项目融资贷款支持,激励保交楼项目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发放保交楼贷款。
十三、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物流奖补政策,对现代物流业招商引资、企业培育、通道拓展、多式联运、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补贴。积极培育规上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政策宣传、公路货运企业调查和统计培训工作,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加快物流市场主体培育,加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重大物流枢纽节点基础设施、供应链金融试点建设等方面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力度,积极争取省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十四、支持旅游业“引客入荆”。对市内、外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或自驾游)过夜团队100 人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市内经营性 A 级景区的,奖励组织单位 1.5 万元,每增加 50 人另奖励 0.5 万元。对全市范围内组织市外游客来荆旅游的旅行社,一年累积游览经营性A 级景区的市外过夜游客 2500 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 5 元;对全市范围内组织市内游客在荆旅游的旅行社,一年累积游览经营性A 级景区的市内过夜游客 2500 人以上的,每人每晚奖励3 元。具体实施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2023年1月4日)执行。
十五、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2023年继续对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3年,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6月底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相关措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省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号),从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方面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此次省出台的“16条”措施直切市场主体最关心的融资、土地、稳岗、创新、物流等话题,财政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新增、统筹设立了多项资金、基金。在中小微企业短期资金周转、科创初期融资需求、数字化创新发展、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共筹集了360亿资金,来帮助企业提振预期、稳住信心。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政策贯彻落实情况。2023年1月1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家伟批示“请市财政局抓紧牵头制定我市措施,惠企助企”。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意见,我们会同市发改、经信、科技、住建、文旅、交通、金融、商务、人社、自然资源、税务等相关部门对省措施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细化措施,形成了《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有15条41项,将服务市场主体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供给端、需求端两端发力,细化实化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做到应延尽延、应增尽增、应免尽免、应优尽优,帮助市场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经营成本增大、竞争力不强等实际困难,有效对冲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市财政局需筹措资金2亿元(其中1.5亿已经纳入年初预算,5000万未纳入,5000万元资金主要是为落实商务部门研究提出的部分政策:1.落实省级“惠购湖北”消费券,预计今年发放四批次。第一批已于3月中旬发放,需要市级配套资金1061万元。消费券市级配套资金为省级要求的硬性配套,按照四批次消费券计算,预计市级需要配套4000万元。2.继续开展汽车大礼包活动一个月。按照全年12月底汽车大礼包兑现情况,需要资金700多万元。3.会展平台招引奖励预计300万元。以上资金合计约5000万元,预计不会超过5000万元,需要调整预算追加解决。)用于兑现上述政策;同时,税费优惠政策预计为企业减负50亿元。
(一)强化供给端保障。一是加强融资支持力度。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奖励800万元。二是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给中小企业。三是加强土地供给保障。下调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四是支持稳岗就业创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未就业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且符合经营时限和带动就业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五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安排600万元组织实施市“揭榜挂帅”项目;安排600万元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量部分按照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六是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投资。符合条件的生产性设备(含软件项目,下同)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稳定中小企业“进规”成效,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早开工给予奖补。七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抓好《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落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和相关16条金融政策;支持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国有平台公司合作。八是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对现代物流业招商引资、企业培育、通道拓展、多式联运、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补贴。九是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继续对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2023年,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底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
(二)加大需求端发力。一是保持政府投资强度。2023年度争取中央、省基建投资资金12亿元以上,新增政府债额度40亿元以上。二是激活市场消费氛围。筛选平台发放2023年“惠购湖北”消费券,开展“荆楚购 ”主题促销活动。三是发挥会展平台招引作用。对参与市外国内知名展会的,按照展位费及3名工作人员交通费各30%的标准给予最高3万元补贴;举办天数3天以上的展会活动,规模50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活动举办方5万元/场补助,规模1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给予活动举办方8万元/场补助。四是延续汽车促消费活动。落实省级延续汽车促消费活动,将促汽车消费专项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3月底。择机开展汽车“大礼包”活动。五是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及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产业发展在品牌建设、融资渠道、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支持。六是支持旅游业“引客入荆”。对市内、外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大巴(或自驾游)过夜团队100人以上并游览2个以上市内经营性A级景区的,奖励组织单位1.5万元,每增加50人另奖励0.5万元。
四、征求意见情况
起草期间市财政局征求了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11个单位意见。
市税务局建议删除“十五、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中“认真落实对制造业企业的缓缴税费优惠政策”。已采纳此建议。
市发改委建议将第一条中:“(由发改、经信、科技、商务等部门提供支持企业白名单)”修改为:“(由经信、科技、交通、商务、旅游等部门提供支持企业白名单)”;第十五条中:“2023年3月底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修改为:“2023年6月底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欠费不停供’并免受滞纳金。”第一条建议内容已经由市金融局建议删去,无相关内容。第二条建议已采纳。
市商务局建议:1.将“八、激活市场消费氛围”内容修改为:发放2023年“惠购湖北”消费券。根据省商务厅2023年“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工作计划,配合做好发放工作。开展“荆楚购·精彩全年”系列促销活动,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和服务、管理市场主体(协会)举办冠名“荆楚购”标识促销活动的,各地给予支持,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2.在“九、发挥会展平台招引作用”中,建议将“对经属地商务部门同意”修改为“对报属地相关部门同意”,并适当增加补贴标准,以提升政策吸引力。已采纳此建议。
市经信局建议:将“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修改为“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已采纳此建议。
市地方金融局建议:1.在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段落中删除“加强落实稳市场市级财政贴息……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县(市、区)财政部门给予1%贴息。”2.在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段落中在“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400万元;”后建议增加内容“对在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奖励800万元。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后转板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关补贴。”第一条建议已采纳,第二条建议未采纳,未采纳理由为:与沪深交易所相比,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门的新型中小企业,上市最低市值为2亿元,上市门槛最低。同时经了解,周边的宜昌等城市出台的上市政策中,企业在北交所成功发行上市的最高奖励为500万元。
五、有关建议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关于《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2023年1月15日—2月25日,荆门市财政局将《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向市直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局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2月26日,共收到来自5个单位合计8条意见,经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及我市实际,对其中6条意见予以采纳。
荆门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