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在3月15日至4月15日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将自己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至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周江枫 0724-2376775
邮箱:937614236@qq.com
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4日
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消费的系列工作部署,激发文化旅游市场活力,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复苏,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旅行社引客入荆。对2023年(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游客在本市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本市2个及以上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全年累计接待4000人及以上且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的旅行社,对接待人次排名前10名的给予奖励:排名1—3名,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排名4—10名,每家奖励10万元。
二、支持文旅形象产品推广。对市场主体在中、省级媒体(含知名网媒旅游首页面)投放我市文旅形象广告和旅游产品广告,或在省内其他市州及周边省份地级市等目标市场投放商圈户外广告、小区楼宇广告、交通枢纽大屏广告等,单次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投放资金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三、实行网络引流宣传奖励。鼓励市场主体与头部新媒体营销平台合作,联合“网红”“推荐官”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营销活动。对传播面覆盖省内外、直播累计观看人次达1000万以上、相关视频累计点赞达100万以上的营销活动,给予网络引流宣传奖励。其中,单次活动投入15万元以上、粉丝量合计达到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次活动投入50万元以上、粉丝量合计达到1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次活动投入100万元以上、粉丝量合计达到30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支持新媒体宣传推介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以“特色介绍”“旅游攻略”“线路策划”等方式宣传推介我市文旅产品。对网络原创推文自发布之日起一周内阅读量达5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阅读量达1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网络短视频自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浏览量达3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浏览量达1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网络直播累计观看量达3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累计观看量达1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以上奖励在同类型平台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不重复奖励。
五、鼓励景区开展主题营销活动。鼓励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设计、举办丰富多彩的系列文旅主题活动。对单个主题活动投入1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放资金1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六、大力推广荆门文旅卡。加大荆门文旅卡宣传推广力度,支持各级工会使用工会经费为会员购买荆门文旅卡。倡导市民自行购买100元/张/年的荆门文旅卡(总门票价格超过1000元)。
上述条款除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所涉及奖励、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外,其他条款所涉及奖励、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本政策措施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市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2022年发布的《荆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政策措施》(荆政办发﹝2022﹞28号)同时废止。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一)资金承担方式。《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中,第一条支持旅行社引客入荆奖励、第二条文旅形象产品推广奖励、第四条新媒体宣传推介奖励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即荆门中心城区的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5:5的比例分担,其他由县(市、区)自行负担。
(二)申报审核流程。申报主体填报《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提供书面申请、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财务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窗口申报。县(市、区)财政承担奖补资金的项目,由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拨付资金。市级财政承担奖补资金的项目,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报市级财政审批并拨付资金。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奖补资金的项目,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并通知区级财政先行兑付,其中,市级应承担部分通过财政结算补助到区。
(三)第三方审核。申报主体申报后,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申报主体应按照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资料。
二、旅行社引客入荆奖励
(一)奖励条款。对2023年(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游客在本市住宿2晚及以上、游览本市2个及以上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全年累计接待4000人及以上且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的旅行社,对接待人次排名前10名的给予奖励:排名1—3名,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排名4—10名,每家奖励10万元。
(二)奖励对象。本条政策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荆门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满1年的旅行社。每个旅游团队只能由一家旅行社申报组织游客排名奖励。
(三)申报要求:
1、签订电子合同。旅行社至少提前一天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与游客签订规范的电子合同。
2、填报团队信息。按照“一团一报(统一编号)”的要求,如实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信息中的电子行程单(含基本信息、行程单、游客姓名、游客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3、提交申报资料。旅行社向所在县市区文旅部门申报奖励,凡达到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申报资料包括引客入荆奖励申报表、汇总表以及一团一档资料。一团一档资料为电子合同编号、同业合同编号(如无地接社的,不提供)、团队传真确认件(如无地接社的,不提供)、团队信息-电子行程单(包括基本信息、行程单、游客名单和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酒店住宿发票和游客住房分配表(明确到每名游客)、旅游包车合同及确认件、A级旅游景区发票(景区可以网上平台进行预约的,旅行社还需提供预约、核销记录;景区不能通过网上平台预约或公告无需预约的,旅行社提供相关进入景区的证明材料)。
4、受理审核时限。2024年1月5日前,旅行社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设立所在地县市区文旅部门。县市区文旅部门组织对旅行社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旅行社资质、经营满1年、安全生产、投诉处理、游览景区、住宿等情况,并对团队材料进行核实,形成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初审后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5、第三方审核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复核,重点复核资料的完整性,政策的合规性,数额的准确性,确定旅行社排名及奖励金额。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报市财政审批后完成资金兑付。
(四)其他要求
1、各旅行社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一经发现,取消享受奖励政策资格,并纳入诚信信用记录,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2、旅行社要加强旅游线路产品和旅游团队质量管理,不得出现“不合理低价游”和“零负团费”等现象。
3、对在公示期内有投诉举报影响奖励结果的旅行社,经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奖励政策中所指的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指经文旅部门正式挂牌并收取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游览同一景区的不同景点不能算作游览两个及以上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
5、经营满1年从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录入第一条合同信息起算。
三、文旅形象产品推广奖励
(一)奖励条款。对市场主体在中、省级媒体(含知名网媒旅游首页面)投放我市文旅形象广告和旅游产品广告,或在省内其他市州及周边省份地级市等目标市场投放商圈户外广告、小区楼宇广告、交通枢纽大屏广告等,单次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投放资金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奖励对象。本条政策奖励对象为注册在荆门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等行业的旅游企业。
(三)申报要求: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政策兑现服务指南——文旅形象产品推广奖励》。
(四)受理审核时限。本政策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自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兑付。
四、网络引流宣传奖励
(一)奖励条款。鼓励市场主体与头部新媒体营销平台合作,联合“网红”“推荐官”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营销活动。对传播面覆盖省内外、直播累计观看人次达1000万以上、相关视频累计点赞达100万以上的营销活动,给予网络引流宣传奖励。其中,单次活动投入15万元以上、粉丝量合计达到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次活动投入50万元以上、粉丝量合计达到1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次活动投入100万元以上、粉丝量合计达到30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奖励对象。注册在荆门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等行业的旅游企业。
(三)申报要求:
1、活动备案。活动举办前提供实施方案或宣传策划案报县市区文旅局备案。
2、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政策兑现服务指南——网络引流宣传奖励》。
(四)受理审核时限。本政策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自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兑付。
五、新媒体宣传推介奖励
(一)政策条款。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以“特色介绍”“旅游攻略”“线路策划”等方式宣传推介我市文旅产品。对网络原创推文自发布之日起一周内阅读量达5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阅读量达1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网络短视频自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浏览量达3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浏览量达1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网络直播累计观看量达3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累计观看量达1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以上奖励在同类型平台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不重复奖励。
(二)奖励对象。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我市文旅产品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三)申报要求:
1、作品要求。网络推文和网络短视频需为原创首发,不得抄袭他人作品。申报主体需提供无版权纠纷承诺,若发现作品存在版权纠纷或抄袭行为,除追回奖励资金外,还需承担相应个法律责任。
2、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政策兑现服务指南-新媒体宣传奖励》。
(四)受理审核时限。本政策不需进行第三方审核,要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自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兑付。
六、景区主题营销活动奖励
(一)政策条款。鼓励经营性A级旅游景区设计、举办丰富多彩的系列文旅主题活动。对单个主题活动投入1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放资金1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二)奖励对象。全市正式挂牌的经营性A级景区。
(三)申报要求:
1、活动备案。经营性A级景区举办主题活动前将活动策划方案及预算向县市区文旅局报备。
2、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政策兑现服务指南——景区主题营销活动奖励》。
(四)受理审核时限。本政策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自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兑付。
关于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起草《政策措施》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围绕稳住经济大盘作出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文旅市场复苏,提振文旅消费。二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荆门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文旅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稳解促”活动的统一部署,积极应对世纪疫情给文旅行业造成的严重冲击,帮助文旅企业“挺过去、活下来、发展好”。
二、起草过程
本次政策起草时间紧,我们按照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专班,开展政策起草调研论证相关工作,听取了部分文旅企业、新媒体从业人员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市直部门的意见,除市总工会和京山市就个别条款文字表述提出修改意见外(已吸收采纳),其他单位均出具了无修改意见的复函。我们随即将《政策措施》(送审稿)送市司法局审核,并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本文稿。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起草《政策措施》的主要目的是“引客入荆、促进消费”,各项政策条款都是为这一目的服务的。这些条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改良原有政策。主要是第一条旅行社组团奖励、第二条形象产品推广奖励和第八条市民畅游荆门优惠政策。这三个条款均出自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20〕14号)。
第一条旅行社组团奖励,是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荆过夜游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奖励。原文件是组织300人团队,奖励2万元,增加50人追加奖励0.5万元;本地旅行社组织游客在荆过夜游年累计超5000人,市外游客奖励每人每晚5元,市内游客奖励每人每晚3元。今年考虑到疫情防控要求,鼓励旅行社小规模、多批次招引游客,故将组团要求降低至100人,奖励资金调减为1.5万元。
第二条形象产品推广奖励,主要是对市场主体在知名媒体投放我市文旅形象和旅游产品广告,达到一定条件给予奖励。原文件按市场主体投放资金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因补贴比例较低,投放媒体界定不明,政策发布以来未兑现补贴资金。此次对原政策条款加以优化,明确了投放媒体,提高了奖励比例和最高奖励标准,以此激励市场主体积极投放我市文旅宣传广告。
第八条市民畅游荆门优惠政策,在原荆门文旅卡推广使用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使用范围,提高了优惠力度,意在借本次政策发布机会,全面推广荆门文旅卡。
(二)发布创新性政策。主要是第三条网络引流宣传奖励和第四条新媒体宣传推介奖励。
第三条网络引流宣传奖励,是鼓励文旅企业与头部新媒体营销平台合作,依靠“网红”“推荐官”开展线上线下营销宣传活动,达到一定条件和效果的给予奖励。
第四条新媒体宣传推介奖励,是鼓励自媒体、网红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推文、短视频,开展网络直播等方式推介荆门文旅产品、旅游线路、游玩攻略等,达到一定条件和效果的给予奖励。
制定这两条政策的目的是顺应“互联网 旅游”发展新形势,鼓励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创新开展大型网络营销活动,鼓励支持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我市文旅产品,此类奖励政策属于首创。建议这两条政策先执行到今年年底,对政策兑现情况和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三)扩大奖补对象范围。主要是第五条景区主题活动营销奖励、第六条星级酒店住宿奖励和第七条导游稳岗补助。
第五条景区主题活动营销奖励,是鼓励旅游景区举办各类丰富多彩、内容健康的文旅主题活动吸引游客。为提高旅游景区的积极性,我们拟对今年8—10月期间开展主题营销活动的旅游景区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条星级酒店住宿奖励,是在鼓励酒店开展优惠活动的前提下,对接待旅游团队住宿的星级酒店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目的是加强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的联动,降低旅行团队住宿成本,提升旅游线路品质,达到引客目的。
第七条导游稳岗补助,是针对疫情发生以来,各旅行社导游流失严重的现状,对仍然保留专职导游的本地旅行社发放一定的稳岗补贴,符合中央、省政策导向,也可留住我市为数不多的旅游人才,本条政策执行到今年年底。
四、资金测算及来源
(一)根据引客效果计算,预计今年发放旅行社组团奖励资金约60万元。根据企业投放文旅形象和旅游产品计划,预计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40万元。按照原文件资金承担方式,建议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根据对文旅企业和相关媒体调研的结果进行资金测算,网络引流宣传奖励资金约为120万元,建议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新媒体宣传推介奖励资金约为22万元,涉及跨区域旅游线路等问题,建议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根据A级景区8—10月开展主题营销活动的计划,需奖励资金约76万元;根据团队游客来荆住宿比例计算,星级酒店住宿奖励资金约24万元/年;目前全市持证稳定在岗正式导游约30人,导游稳岗补贴资金约8万元/年。这三项奖补资金建议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按年度计算,本《政策措施》需奖补资金预计约35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约200万元,县市区财政承担约150万元,市县两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五、有关建议
1.本《政策措施》发布后,建议以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义迅速制发《实施细则》和《政策兑现服务指南》,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迅速落实到位。
2.本《政策措施》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关于《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消费,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代市政府起草了《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月15日-4月15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2023年4月17日,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召开了《荆门市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5位专家围绕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一致认为:为促进我市文化旅游消费快速反弹复苏,抢抓疫情复苏关键时期,出台《规定》有促进文旅产业快速恢复发展,壮大文旅企业,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措施(征求意见稿)》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该政策措施对于促进文旅产业快速复苏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建议抓紧研究出台;
二、建议对具体措辞进一步核实,确保规范无异议;
三、建议加强公平性审查;
四、建议结合今年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论证兑现门槛和奖励;
五、建议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指导申报。
综上所述,《措施》制定依据充分,表述规范,专家论证组原则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