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土地范围
该批次项目使用土地位于东宝区龙泉街道西门社区,四至界线详见象山雨山“两山”廊桥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依据东宝区对该项目用地土地现状调查成果,拟使用国有土地总面积0.0313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3公顷(林地0.0313公顷)。
三、使用土地目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东宝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将荆门市府前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
四、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拟定的补偿标准(东宝区龙泉街道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3.70万元/公顷)和荆政办发[2020]12号进行补偿。使用土地总费用为2.619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0479万元,安置补助费1.5719万元。
五、使用土地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项目用地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用地农工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的规定执行,该项目用地涉及农工均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