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荆门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二批)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化行政许可改革,2022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22〕6号),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为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借鉴周边城市做法,起草了《荆门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23年6月8日至6月23日,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电话:0724-2381671
电子邮箱:328449185@qq.com
荆门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 6月8日
荆门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全文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监管部门 | 备注 |
1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住建局 | |
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市住建局 | |
3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
4 |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
5 |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
6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市农业农村局 | |
7 | 技工学校审批(设立) | 市人社局或县市区人社局 | |
8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市人社局 | |
9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首次申请) | 市人社局 | |
10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延续申请) | 市人社局 | |
11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备案) | 市人社局 | |
12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设立) | 市人社局 | |
13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市文旅局或县市区文旅部门 | |
14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市商务局或县市区商务部门 | |
15 | 办理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 | 市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局 | |
16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或县市区卫健部门 | |
17 |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新办);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延续) | 市卫生健康委或县市区卫健部门 | |
18 |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 市卫生健康委或县市区卫健部门 | |
19 |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 市卫生健康委或县市区卫健部门 | |
20 | 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 |
21 | 经营条件和经营项目未发生变化的申请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 |
22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区市场监管局 | |
23 | 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区市场监管局 | |
24 |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 市司法局 | |
25 |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 | 市司法局 | |
26 |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负责人 | 市司法局 | |
27 |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 市司法局 | |
28 |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合伙人 | 市司法局 | |
29 | 律师事务所分所申请变更负责人 | 市司法局 | |
30 | 关于邮政企业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许可 | 市邮政管理局 | |
31 | 关于邮政企业停止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的许可 | 市邮政管理局 |
荆门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通涉企经营审批快速通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文件精神,今年3月,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荆门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13号),将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提高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比例,作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3月以来,市优化办对此项工作进行多次督办通报,要求6月底前落实到位。5月29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早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进行协调安排,要求相关部门迅速落实。
二、梳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的原则和要求
对国家部委、省直部门明确适用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事项,应严格遵照执行。同时,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障市场主体生存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经营成本,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优先选取与企业生产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逐步推广至所有能通过信息共享核验、事中事后核查等方式控制风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三、梳理过程及结果
2023年5月31日,市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报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的通知》到市直相关部门,对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6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32个部门报送了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清单43项。6月12日,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对汇总的事项进行讨论,参考各单位提出的初步意见,对拟实施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开展全面审查。6月16日,在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借鉴武汉、宜昌、荆州等周边地市做法的基础上,削减了15项,增加了4项,形成了《荆门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二批)(讨论稿)》(共32个事项),并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9个部门无意见,3个部门对6个事项提出了意见。其中,对市住建局提出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条件承诺”的意见予以采纳;对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新办、延续和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校验4个事项因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若列入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安全风险隐患过大,不同意列入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的意见于6月21日第三次发函征求意见,市卫生健康委复函同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新办、延续2个事项列入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不同意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校验2个事项列入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因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风险隐患过大,对该意见予以采纳;对市文旅局提出的“不同意旅行社设立许可实施全面告知承诺制”的意见于6月25日第三次征求意见,市文旅局复函认为,旅行社设立许可事项为委托事项,并未下放到地市州,省文旅厅拟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旅行社设立许可告知承诺制,但国家文旅部考虑到旅行社质保金缓交政策和行业退出机制较为宽松等客观原因,要求暂不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对该意见予以采纳。6月18日,市行政审批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并认真审查,拟定第二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为29项。
四、提请研究事项
(一)关于文件发布。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荆门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二批)》,对第二批推行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予以公布。
(二)关于文件公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荆门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二批)》通过《荆门日报》、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关于荆门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2023年6月8日至6月23日,市行政审批局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荆门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截止6月23日,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荆门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