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教师资格证是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考取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通过后可获得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及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通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我市的中国公民及驻荆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提供函件。
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要求,按规定程序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师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4.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为非合格学历。但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在教育部未出台新的政策前,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可以视为合格学历,但须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未经省教育厅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不能作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上述49所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以前入学的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时,其学历为非合格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3.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具体办法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仅指参加全国笔试和面试统考两项合格人员),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2)申请人“任教学科”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一致。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认定机构(县<市、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份(《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1>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附件2>)。体检表上必须给出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体检指定医院为荆门市人民医院或者荆门市中心医院;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10)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将材料整理齐后按时提交到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四楼409办公室师资管理科进行现场确认(地址:荆门市东宝区天鹅路西段25号,福寿居老年公寓旁)。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提取,不再用人工填写。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申报时间
1.春季
认定时间:4月-6月,具体时间以荆门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2.秋季
认定时间:10月-11月,具体时间以荆门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认定权限及证书发放
荆门市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证书发放由受理材料的单位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放时间确定(春季发放时间7月下旬,秋季发放时间12月下旬)。漳河新区范围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归口东宝区教师发展中心办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流程
申请人到发证单位(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在县(市、区)教育局,以认定机构行政章为准)按如下流程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以荆门市教育局办理的教师资格证书为例,县市区教育局可参照):
1.到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四楼409办公室师资管理科(地址:荆门市东宝区天鹅路西段25号,福寿居老年公寓旁)查询原始档案,查档属实后按填表说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二份(附件1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本人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材料审核后到荆门市教育局四楼401室盖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份申请人领回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流程
教师资格证补办、换发与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关注荆门教育局官网上通知公告栏发布的关于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同时进行。申请补办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两份(附件2下载)。
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一寸登记照一张。
4.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的办理流程
教师资格证可变更信息为: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按如下流程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以荆门市教育局办理的教师资格为例,县市区教育局可参照):
1.到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师资管理科409办公室(地址:荆门市东宝区天鹅路西段25号,荆门福寿居旁)查询原始档案,查档属实后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二份(附件3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3.本人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材料审核后到市教育局四楼401室盖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份申请人领回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常见问题
问:我国有几种教师资格?
答: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问:中小学、中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是哪些?
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认定。市、区教育局会在网站提前发布认定通告,请关注有关网站。
问:申请认定需要多少费用?
答:免费。
问:教师资格认定如何发放证书?
答:即办件,符合认定条件的,现场确认后按流程发放。
政策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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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查询:
咨询电话:
荆门市教育局:杨 喆(0724-8885267)
荆门市教师发展中心:张银春(0724-8885629)
京山县教育局:杜炎炎(0724-7234081)
沙洋县教育局:刘铁军(0724-8596681)
钟祥市教育局:李光荣(0724-4230474)
东宝区教育局:刘恒忠(0724-2340996)
掇刀区教育局:刘 伟(0724-2441101)
屈家岭管理区教育局:段琼玉(0724-7416050)
详细信息可关注当地教育局网站。
荆门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ji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