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本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资助政策的资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资助:
1.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优抚对象和烈军属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残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残障学生;
5.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
资助项目: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我市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简称“一补”)
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资助标准:
1.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和特殊教育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2.非寄宿的原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执行;
3.特殊教育学生全部按每生每年1500元执行。
特殊教育学校
资助项目:全免
资助对象:就读荆门市内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资助标准:免交学杂费、课本费、生活费等。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免学费、国家助学金
免学杂费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省、市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年18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126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我省实行2500元、2000元、1500元三档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免学费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公办中职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全部减免;民办中职学校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减免,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国家助学金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奖学金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标准:每学年评审一次,每生每年6000元。
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项目:首年入学资助、滋蕙计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首年入学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首年入学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3000元。
滋蕙计划资助对象:普高及中职应届毕业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滋蕙计划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生源地贷款对象:有贷款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
生源地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
困难学生大病救助
资助项目:突发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
资助对象:各学段突发重大疾病和意外事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救助3000元。
资助流程
1.提交申请。开学一个月内,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交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公示上报。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所属学校名单并形成请示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下拨资金;
4.资金发放。学校收到资助资金后,迅速通过银行卡、社会保障卡等形式发放至学生手中。学生及家长有什么疑问,可以向学生资助中心或就读学校老师咨询。
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材料准备
借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现场办理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1)所有借款学生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审批程序
1.高校审核录入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或回执验证短信按照学校要求上交,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到贷款《受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电子回执。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3.省资助中心和开行省分行审核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修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后,预计11月中旬前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结算代理机构,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学生选择的结算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内。结算代理机构按照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如学生申贷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的,学生可在结算代理机构APP内完成实名认证后,按照相关操作对剩余资金进行支用。
常见问题
问: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标准?
答:只要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
答: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我省实行2500元、2000元、1500元三档标准。
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问: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答: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请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原还款计划偿还本息。
问:如何更正借款学生信息及更换共同借款人?
答: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及《申请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问:如何导出《申请表》《认定表》?
答: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并进行贷款申请。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选择一条需要导出的贷款申请信息,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按钮,系统显示下载信息页面,可以打开或者保存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导出并填写《认定表》。
注意事项:请借款学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信息,以便办理续贷和还款。
问:如何使用助学贷款资金中超过年度学费、住宿费的部分?
答:您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后,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资金先按照高校回执录入的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划到学校,如有剩余资金则留存存您的助学贷款账户中。您可以把助学贷款账户与名下的!类银行卡绑定,将剩余资金提取到该银行卡。具体绑定方法请联系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相关代理结算机构的联系方式可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获取。开立、绑定、关联和提取操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政策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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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湖北热线电话号码:027-87328025
荆门市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荆门市:李梦荷 0724-2349993
京山市:晏 艳 0724-7233522
沙洋县:李华山 0724-8596846
钟祥市:丁 勇 0724-4226580
东宝区:陈 勇 0724-2331076
掇刀区:路 一 0724-2447470
漳河新区:刘成福 0724-6094861
屈家岭管理区:黄 夏0724-741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