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荣获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标志着企业在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果,不仅能为其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更能为其赢得更多发展机会和竞争优势。


申报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在荆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进行重新申请认定。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


申报时间

每年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通知要求,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


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一)网上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企认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已注册企业,须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企认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各企业应诚信申报,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县市区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内企业的实地走访工作并在高企评审一周前,提供推荐函并附“现场核查通过企业汇总表” (正式行文)一份至市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对外合作科)。

(四)材料报送

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给市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对外合作科)存档。

附件下载: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样式(2024年).docx


常见问题

问:申报高企的知识产权,哪些才是符合条件的?

答:(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注: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可以继续使用。

(3)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注: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问:成果转化是否须有知识产权支撑?

答:依据《工作指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1)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注: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只能计算1次。

(2)已认定高企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不再认可其支撑科技成果转化;

(3)成果转化须是近3年内的。

问:企业总收入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根据《工作指引》,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九项收入总和。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问: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都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可以,但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须为查账征收。

问:认定为高企后需要填报哪些报表?

答:认定为高企后有两类报表必须填写,一类是火炬统计报表,另一类是高企发展年报;注: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问: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可以找谁出具?

答: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问:认定条件中的当年、最近一年、近一年是指什么?

答: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问:认定条件中的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什么?

答: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问:认定条件中的申请认定前1年内是指什么?

答: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问:国外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是否可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时使用?

答: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国外知识产权不能作为知识产权的认定要求。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问:公司更名后,是否要对已有专利进行变更?

答:申请企业在公司名称变更后,但知识产权权属人未进行变更的,其知识产权权属人不能确定为名称变更后的申请认定企业,即在认定时不能计入,因此,公司更名后,已有专利需要进行变更。

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

答:《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共有八个一级领域,分别为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其中,每个一级技术领域下又包含若干二级技术分类和三级关键技术方向。具体请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政策集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相关推荐

查询服务

湖北高新技术企业查询


咨询电话

省认定办高企申报咨询电话:027-87272996/87265789/  87268178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7-12345

市科技局咨询电话:罗  慧 0724-2333641

                               雷  朋  0724-2350080